航空翻译_飞行翻译_民航翻译_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第29部 CCAR-29-R1

时间:2014-11-16 10:40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部分才可以保持接通:
(ⅰ)包括导线束或接线盒起火在内的单个故障不会导致丧失断开部分和接通部分;(ⅱ)接通部分在电气上和机械上与断开部分隔;
(2)对于A类旋翼航空器:
(ⅰ)除非能够表明丧失正常发电系统为极不可能,否则必须提供一个独立于正常发电系统的应急电源系统,并且其能为持续安全飞行和着陆所需的所有系统提供足够的电能。(ⅱ)对于将会导致丧失正常和应急发电系统的失效(包括接线盒、控制板、或导线束失火等),必须表明其发生为极不可能。
(ⅲ)与安全性直接相关的系统必须在丧失正常发电系统的情况下无需飞行机组的动作即能持续工作。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 29.1353条 电气设备及安装
(a)电气设备、控制装置和线路的安装,必须使任一部件或系统的工作不会对安全运行必不可少的任何其它电气部件或系统的同时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b)电缆的组合、敷设和相互间隔必须使得如果载有大电流的电缆发生故障,对重要电路的损害能减至最低限度。
(c)蓄电池必须按下列要求设计和安装:
(1)在任何可能的充电和放电状态下,单体蓄电池的温度和压力必须保持在安全范围之内。当蓄电池(在预先安全放电之后)在下列情况重新充电时,单体蓄电池的温度不得有不可控制的升高:
(ⅰ)以调定的最大电压或功率;
(ⅱ)最长持续飞行期间;
(ⅲ)服役中很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冷却条件。
(2)必须通过试验表明符合本条(c)(1)的要求,但是,如果类似的蓄电池和安装方法的使用经验业已表明,使单体蓄电池保持安全的温度和压力不存在问题则除外;
(3)正常工作时,充电系统或蓄电池装置发生任何可能的故障时,从任何蓄电池逸出易爆或有害气体,在旋翼航空器内的积聚量不得达到危险程度;
(4)蓄电池可能逸出的腐蚀性液体或气体,均不得损坏周围的旋翼航空器结构或邻近的重要设备;
(5)能够用于起动发动机或辅助动力装置的每个镉镍蓄电池装置,必须有措施防止蓄电池或某个单体蓄电池短路时所发出的最大热量危及结构或重要系统;
(6)能够用于起动发动机或辅助动力装置的镉镍蓄电池必须具有下列系统之一:
(ⅰ)自动控制蓄电池充电速率的系统,以防止蓄电池过热; (ⅱ)蓄电池温度敏感和超温警告系统,该系统具有一旦出现超温情况即可将蓄电池与其充电电源断开的措施;
(ⅲ)蓄电池失效敏感和警告系统,该系统具有一旦发生蓄电池失效即可将蓄电池与其充电电源断开的措施。
第 29.1355条 配电系统
(a)配电系统包括配电汇流条、与其相关联的馈电线及每一控制和保护装置。
(b)如果民用航空规章要求由两个独立的电源向某些特定的设备或系统供电,则这些设备或系统的一个电源一旦失效后,另一电源(包括其单独的馈电线)必须能自动或手动接通,以维持设备或系统的工作。
第 29.1357条 电路保护装置
(a)必须采用自动保护装置,在线路发生故障或在系统或所连接的设备发生严重失灵时,最大限度地减小对电气系统的损坏和对旋翼航空器的危险。
(b)发电系统中保护和控制装置的设计,必须能足够迅速地断电,并将故障电源和输电设备与其相关联的汇流条断开,防止出现危险的过压或其它故障。
(c)每一可复位型电路保护装置的设计,必须在发生过载或电路故障时,不论其操作位置如何,均能断开电路。
(d)如果飞行安全要求必须有使其一断路器复位或更换某一熔断器的能力,则这种断路器或熔断器的位置和标识必须使其在飞行中易被复位或更换。
(e)每一重要负载电路必须具有单独的电路保护,但不要求重要负载系统中的每一电路(如系统中的每个航行灯电路)都有单独的保护。
(f)如果采用熔断器,则必须有备用熔断器供飞行中使用。其数量至少应为保护整个电路所需的每种规格熔断器数量的50%。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第29部 CCAR-29-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