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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R5

时间:2020-04-13 17:3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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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61.7条(j)款修改为: 
“(j)飞机,是指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航空器,其飞行升力主要由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上的空气动力反作用取得.在本规则中,除经局方认定外,飞机类别不包括本条(q)定义的初级飞机.”
二、将第61.9条(b)款(1)项修改为:“(1)持有按本规则颁发或者认可的执照担任航空器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体检合格证,并且在行使驾驶员执照上的权利时随身携带该合格证.对于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或者申请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除外)且持续符合机动车驾驶证体检合格要求的,可以替代在境内运行时本规则中要求的体检合格证;”
三、第61.13条增加一款,作为(e)款:“(e)对完成相应训练并符合所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执
照和等级要求的申请人颁发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相应的等级.除第61.13条、第61.15条、第61.17条、第61.37条、第61.241条、第61.243条、第61.245条和第61.251条外,本规则的其他条款不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
四、将第61.57条(a)款和(b)款分别修改为:“(a)除学生驾驶员执照外,按本规则颁发的驾驶员执照的持有人,应当在行使权利前24个日历月内针对其取得的每个航空器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如适用)通过由相应等级的授权教员或者考试员实施的定期检查,并在其执照记录栏中签注,否则不得行使执照上相应等级的权利.”
“(b)定期检查应当包括至少1小时的理论检查和至少1小时的飞行检查,理论检查可以采用笔试或者口试的方式;飞行检查由授权教员或者考试员在航空器或者相应的飞行模拟机上实施.定期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以及该驾驶员安全行使其执照所赋予的权利所应掌握的航空理论知识;
“(2)能够证明该驾驶员有能力安全行使其执照权利所必需的动作和程序.”
五、将第61.81条(b)款(4)项、(5)项分别修改为:“(4)除增加初级飞机类别和自转旋翼机类别外,通过了相应执照类别等级和执照种类要求的理论考试;”“(5)除增加初级飞机类别和自转旋翼机类别外,通过了相应
执照类别和级别等级(如适用)要求的实践考试.”将(c)款(4)项、(5)项分别修改为:“(4)除增加初级飞机级别等级外,通过了相应执照级别等级要求的理论考试,但是持有飞机类别的申请人在同种执照的同类别等级中增加级别等级,不需要参加理论考试;”
“(5)除增加初级飞机级别等级外,通过了相应执照级别等级要求的实践考试.”
六、将第61.93条(e)款修改为:“(e)外国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发的含有初级飞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通过理论考试后可以申请按本规则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运动驾驶员执照.”
七、将第61.113条(f)款、(g)款、(h)款、(i)款和(j)款分别修改为:
“(f)完成了本规则第61.115条要求的相应航空器等级的航空知识训练,并由提供训练或者评审其自学情况的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对于初级飞机或者自转旋翼机等级的申请人,应当证明该申请人已掌握相应航空器等级的航空知识;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应当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理论考试;”
“(g)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通过了本规则第61.115条所要求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h)完成了本规则第61.117条要求的相应航空器等级的飞行技能训练,并由提供训练的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对于初级飞机或者自转旋翼机等级的申请人,证明该申请人已掌握相应航空器等级的飞行技能;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实践考试;”
“(i)对于初级飞机或者自转旋翼机等级的申请人,满足本规则第61.119条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规则第61.119条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
“(j)对于滑翔机、自由气球或者小型飞艇等级的申请人,通过了本规则第61.117条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
八、将第61.119条(a)款修改为:“(a)初级飞机类别等级的运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有动力的航空器上有至少3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包括按照本规则61.117条飞行技能要求在相应级别的初级飞机或者飞机上由授权教员提供的至少15小时带飞训练(其中可以包括不多于2小时的飞行模拟机或者飞行训练器上的飞行训练时间)和5小时在相应级别的初级飞机或者飞机上的单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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