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3 17:3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通信程序和用语;如遇通信故障应采取的行动. 第61.177条 飞行技能要求 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表现出其有能力作为操纵飞机驾驶员和非操纵飞机驾驶员,在审定需要最小机组至少为两名驾驶员操纵的涡轮动力飞机上,能够作为副驾驶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并且能够达到下列要求: (a)威胁和差错的识别和管理;(b)在各种情况下,在飞机限制范围内,平稳而准确地人工操 纵飞机,以确保圆满完成程序和机动动作;(c)用与飞行阶段相适应的自动模式来操作飞机,并且保持对工作中的自动模式的意识; (d)在飞行的各个阶段准确完成正常、非正常和应急程序;(e)与其它飞行机组成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并且表现出有能力切实履行机组失能和机组协调程序,包括机组分工、机组配合、标准操作程序的执行及检查单的使用. 第61.178条 飞行经历要求 (a)申请人应当在批准的训练课程中,完成不少于240小时作为操纵驾驶员和不少于100小时作为非操纵驾驶员的飞行训练时间,其中包括不少110小时作为操纵驾驶员的飞机飞行时间,以及作为操纵驾驶员在执照上拟签注型别等级的涡轮多发飞机上完成20次起飞和着陆. (b)在飞机上的飞行经历应当至少包括本规则第61.129条关于飞机类别的私用驾驶员执照的所有经历要求;从复杂状态改出训练和螺旋识别及改出训练. (c)申请人除了满足本条(b)款的要求之外,还应当在经审定需要最小机组至少为两名驾驶员操纵的涡轮发动机飞机上,或者在局方所批准的飞行模拟训练装置内,获得高级能力级别所要求的经历. 第61.179条 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 (a)行使飞机类别的私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所有权利; (b)在多人制机组运行中行使飞机类别仪表等级的权利;(c)在其执照签注型别等级的飞机上行使副驾驶权利;(d)在单驾驶员运行的飞机中行使商用驾驶员执照权利之前, 执照持有人应当符合本章规定的与飞机类别相应的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经历和飞行技能要求,并取得按照本规则颁发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e)在单人操纵的航空器上,行使仪表等级权利应当完成附加训练; (f)在下列情形下,执照持有人不再具有按照本规则颁发的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权利: (1)执照持有人由于故意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i)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ii)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iii)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iv)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执照持有人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期间,故意隐瞒事实、 伪造证据或销毁证据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I章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第61.181条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了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与等级的条件以及这些执照与等级持有人的权限和应当遵守的一般运行规则. 第61.183条 资格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a)年满21周岁;(b)无犯罪记录; (c)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通话的口音和口吃.申请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满足部分要求的,局方应当在其执照上签注必要的运行限制; (d)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e)持有局方颁发的有效I级体检合格证;(f)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或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g)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章中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 (h)通过了本规则第61.185条所要求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i)通过了本规则第61.187条所要求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j)出现本规则第61.197条(e)款(1)情形的,不得申请按照 本规则颁发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k)出现本规则第61.197条(e)款(2)情形的,安全飞行已满十年; (l)出现本规则第61.197条(e)款(3)情形的,安全飞行已满两年; (m)符合本规则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的相应条款的要求. 第61.185条 航空知识要求 除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仅增加型别等级的申请人不必参加理论考试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掌握下列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的航空知识,完成相应的地面训练和理论考试: (a)航空法: 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持有人有关的规章条例;飞行规则;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措施和程序. (b)飞机、直升机和倾转旋翼机类航空器的一般知识:(1)电气、液压、增压和航空器其他系统的一般特性和限制,包括自动驾驶仪和增稳飞行操纵系统;(2)航空器动力装置的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和使用限制;大气条件对发动机性能的影响;飞行手册或其他相应文件中的有关操作资料; (3)有关类别航空器的使用程序和限制;根据飞行手册中的有 关操作资料,大气条件对航空器性能的影响;(4)相应的航空器设备和系统的使用及可用性检查;(5)飞行仪表;罗盘、转弯和增速误差;陀螺仪表,其使用限制和进动效应;各种飞行仪表和电子显示装置发生故障时采取的措施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