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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R5

时间:2020-04-13 17:3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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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论考试的申请人还应出示由授权教员签字的证明,表明其已完成本规则对于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要求的地面训练或自学课程.
(b)理论考试和语言能力考试的通过成绩由局方确定.第61.37条    理论考试和语言能力考试中禁止的行为在理论考试和语言能力考试过程中,申请人不得有下列行为:(a)以任何形式复制或保存考试试题;(b)交给其他申请人或从其他申请人那里得到考试试题的任一部分或其复印件或扫描件;(c)帮助他人或者接受他人的帮助;(d)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部分或者全部考试;(e)使用未经局方批准的材料或者其他辅助物品;(f)破坏考场设施;(g)故意引起、助长或者参与本条禁止的行为.第61.39条    实践考试的准考条件
(a)申请人参加按本规则颁发执照或者等级所要求的实践考试,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接受实践考试前24个日历月内已通过了必需的理论考试,并出示局方给予的理论考试成绩单;
(2)已经完成了必需的训练并获得了本规则规定的相应飞行经历;
(3)持有局方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4)符合颁发所申请执照或等级的年龄限制;(5)具有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的签字,证明该授权教员在申请日期之前的60天内,已对申请人进行了准备实践考试的飞行教学,并且认为该申请人有能力通过考试;
(6)持有填写完整并有本人签字的申请表.(b)对于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或者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
增加等级的申请人,如果在实践考试前已被CCAR121的合格证持有人持续雇佣担任飞行机组成员,并且完成所申请执照和等级相对应的经批准训练大纲规定的训练,则该申请人可以偏离本条(a)(1)的规定,持超过(a)(1)规定期限的理论考试成绩单参加相应的实践考试.
(c)申请人没有在一天内完成申请执照或等级实践考试的全部科目,所有剩余的考试科目应当在申请人开始考试之日起的60个日历日内完成,没有在该60个日历日内完成的,申请人应当重新参加全部实践考试,包括重新完成已经完成的科目.
第61.41条    从军方和境外飞行教员处接受的飞行训练
(a)执照或者等级申请人从下列两处接受的飞行训练可以用于满足按本规则颁发执照或等级所要求的条件:
(1)按照中国或者《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其他缔约国武装部队
训练军队驾驶员的训练大纲进行的飞行训练;(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其他缔约国的颁发执照当局授权的飞行教员所给予的飞行训练,并且这种飞行训练是在中国境外进行的.
(b)提供本条(a)所述飞行训练的飞行教员对飞行训练受训人的签字仅表明其已向该受训人提供了训练.
第61.43条    实践考试的一般要求(a)判断执照或者等级申请人的操作能力应当依据下列标准:(1)按照经批准的实践考试标准,安全完成相应执照或者等级规定的所有动作和程序;(2)熟练准确地操纵航空器,具有控制航空器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判断力;
(4)能灵活应用航空知识;(5)如果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为单驾驶员操纵,则应当演示其具有单驾驶员的独立操作能力.
(b)如果申请人未能按照本条(a)完成任一必需的驾驶员操作,则该申请人实践考试为不合格.在申请人合格完成任一驾驶员操作之前,该申请人不得取得所申请的执照或等级.
(c)由于恶劣的天气条件、航空器适航性或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发生时,考试员或者申请人可以随时中断考试.如果实践考试中断,在符合下列规定时,局方可以承认申请人已经完成并合格的操作:
(1)申请人在中断实践考试后60天内通过剩下的实践考试;(2)申请人在继续考试时应当出示中断考试证明.(d)申请人在一个或者多个操作上不合格,则该实践考试应判定为不合格.
第61.45条    实践考试必需的航空器和设备
(a)总则:
除获准在飞行模拟机或者飞行训练器上完成的飞行科目外,申请本规则规定的执照或者等级的申请人,应当为实践考试提供在中国登记的与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相对应的同样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的航空器.该航空器应当具有标准适航证,但经实施考试的考试员同意,也可以提供中国登记的具有其他适航证的航空器,或外国登记的由登记国审定合格的适用航空器.
(b)除具有操纵装置外,用于实践考试的航空器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完成实践考试中每项必需的操作所用的设备;(2)实践考试必需的任一操作没有禁止使用该设备的运行限制;
(3)除本条(e)规定外,至少在两个驾驶员座位上有足够的视野,使得每个驾驶员都能够安全操作该航空器;
(4)当有额外的活动座椅提供给考试员使用时,该座位应当具有足够的驾驶舱内外视野,以便于考试员评价申请人的表现.
(c)必需的操纵装置:
除自由气球和小型飞艇外,按本条规定提供给驾驶员用于实践考试的航空器应当具有易于为两个驾驶员触摸到并以正常方式操作的发动机功率操纵装置和飞行操纵装置,考试员在考虑了所有因素后认为没有这些装置实践考试也能安全进行的除外;对于具有诸如前轮转弯操纵装置、刹车、燃油选择器、发动机空气流量控制器等其他操纵装置的航空器,虽然这些装置对于两名驾驶员不是都能轻易地触摸到和以正常方式操作的,但是如果该航空器适航证要求配备有一名以上驾驶员,或者考试员认为这种情况并不影响实践考试安全时,也可以使用这种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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