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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R5

时间:2020-04-13 17:3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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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飞行训练时间:
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或其他经批准训练设备上接受授权教员的飞行训练的时间可记作飞行训练时间,包括科目和时长,该时间应当有实施训练的授权教员签字证明.
(d)出示飞行经历记录本:(1)在局方授权的检查人员要求检验时,驾驶员应当出示其飞行经历记录本.(2)学生驾驶员在所有转场单飞中应当携带学生驾驶员执照
(如适用)和飞行经历记录本.
(3)除了机长以外其他所有类别的驾驶员的飞行经历时间需要签字证明.
(4)非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填入飞行经历记录本.
第61.53条    身体缺陷期间的限制
驾驶员已知身体有缺陷或者已知身体缺陷加重,不符合现行体检合格证标准时,不得担任机长或者飞行机组的其他必需成员.
第61.55条    副驾驶资格要求
(a)在要求型别等级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至少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或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对于私用飞行,可以仅持有私用驾驶员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航空器类
别、级别等级和相应型别等级(仅限副驾驶);(2)对于在仪表飞行规则(IFR)条件下实施的飞行,应当具有适用于所飞航空器的仪表等级;
(3)在所飞型别航空器或者相应的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完成了地面和飞行训练,并符合下列规定:
(i)熟悉该型别航空器的发动机、设备和系统操作程序,性能和限制,正常、非正常和应急操作程序,经批准的飞行手册,以及标牌与标志;
(ii)能独立操纵航空器完成起飞、着陆,在航空器上作为飞行操纵装置的唯一操纵者至少完成3次起飞和3次全停着陆;
(iii)在一台发动机停车的情况下履行机长职责并完成发动机停车后的处置程序和机动动作;
(iv)完成机组资源管理训练;(v)经考试员检查合格.
(b)在不要求型别等级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航空器类别、级别等级和仪表等级(如适用)的驾驶员执照.
第61.56条    接受检查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局方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第61.57条    定期检查
(a)除学生驾驶员执照外,按本规则颁发的驾驶员执照的持有
人,应当在行使权利前24个日历月内针对其取得的每个航空器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如适用)通过由相应等级的授权教员或者考试员实施的定期检查,并在其执照记录栏中签注,否则不得行使执照上相应等级的权利.
(b)定期检查应当包括至少1小时的理论检查和至少1小时的飞行检查,理论检查可以采用笔试或者口试的方式;飞行检查由授权教员或者考试员在航空器或者相应的飞行模拟机上实施.定期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以及该驾驶员安全行使其执照所赋予的权利所应掌握的航空理论知识;
(2)能够证明该驾驶员有能力安全行使其执照权利所必需的动作和程序.
(c)下列检查或者考试可以代替本条要求的定期检查:(1)按照本规则实施的执照和等级实践考试;
(2)按照本规则第61.59条或CCAR121部规定完成的熟练检查;
(3)滑翔机类别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可以用至少三次教学飞行代替定期检查中要求的1小时飞行检查,且每次飞行应达到起落航线的高度.
第61.59条    熟练检查
(a)对于商业运行,担任机长或者在型号合格审定要求配备一名以上驾驶员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的驾驶员,应当针对所飞航
空器的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如适用),在前12个日历月内完成熟练检查.
(b)熟练检查由考试员在航空器或相应的飞行模拟机上实施.对于通过熟练检查的驾驶员,由考试员在其执照记录栏中签注.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机长,相应航空器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如适用)实践考试所要求的动作和程序;
(2)对于副驾驶,本规则61.55(a)(3)要求的内容.(c)下列检查或者考试可以代替本条要求的熟练检查:(1)按照本规则实施的执照和等级实践考试;
(2)按照CCAR121部规定完成的熟练检查.(d)对于商业运行,在本条(a)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熟练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驾驶员,只有重新通过相应航空器等级的实践考试,方可担任机长或在型号合格审定要求配备一名以上驾驶员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
(e)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在按本条(a)规定到期的那个月之前或之后一个日历月内完成了熟练检查,都认为是在到期的那个月完成的.
第61.61条    机长近期飞行经历要求
(a)一般经历要求:(1)在载运旅客的航空器或型号合格审定要求配备一名以上飞行机组成员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的驾驶员,在该次飞行前90天
内,在同一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的航空器上,作为飞行操纵装置的唯一操纵者,应当至少完成3次起飞和3次全停着陆.
(2)为了满足本条(a)(1)的要求,驾驶员可以在没有载运旅客的航空器上,在昼间目视飞行规则或昼间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担任机长完成飞行.
(3)本条(a)(1)要求的起飞和着陆可以在经局方批准的飞行模拟机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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