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3 17:3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v)3小时为多发飞机实践考试做准备的飞行训练,应当在考试日期前60天内完成; (vi)对于没有单发等级的,5小时特殊机动飞行训练,至少包括螺旋识别、进入和改出,大坡度盘旋、急盘旋下降、急上升转弯和懒8字; (vii)不超过5小时由授权教员在能代表所申请等级飞机的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提供训练的时间. (3)10小时在多发飞机上按本规则61.157(a)飞行技能要求实施的单飞或履行机长职责的飞行,其中至少包括: (i)1次总距离不低于540千米的至少有两个不同着陆点的转场飞行,其中有一个着陆点距初始起飞点直线距离至少150千米; (ii)5小时在有飞行管制塔台的机场实施的夜间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包括10次起飞和10次着陆. 第61.161条 直升机类别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 (a)直升机类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直升机上有至少150小时作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时间,其中至少包括: (1)35小时在直升机上的机长时间,其中包括至少10小时的转场飞行. (2)20小时本规则61.157(b)所要求飞行技能的训练,至少包括: (i)10小时在直升机上的仪表训练,其中在模拟机或训练器上的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 (ii)1次在直升机上至少2小时的昼间转场飞行,距初始起飞点直线距离至少90千米; (iii)1次在直升机上至少2小时的夜间转场飞行,距初始起飞点直线距离至少90千米; (iv)3小时为直升机实践考试做准备的飞行训练,该训练应当在考试日期前60天内完成. (3)10小时在直升机上按本规则61.157(b)飞行技能要求实施的单飞,至少包括: (i)1次有两个不同着陆点的转场飞行,其中一个航段的直线距离至少为90千米; (ii)5小时在有飞行管制塔台的机场实施的夜间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包括10次起飞和10次着陆,每次着陆应当包含一次起落航线飞行. (b)持有倾转旋翼机等级的执照申请人,可以将其在倾转旋翼机上的飞行经历计入本条(a)款要求的飞行经历时间,但最多不超过30小时. 第61.165条 飞艇类别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 飞艇类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航空器上有至少200小时作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时间,其中包括: (a)50小时在飞艇上作为驾驶员的飞行时间; (b)30小时在飞艇上担任机长或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其中至少包括: (1)10小时在飞艇上的转场飞行;(2)10小时在飞艇上的夜间飞行. (c)40小时仪表时间,其中至少20小时应当是空中飞行时间,包括10小时在飞艇上的飞行时间; (d)20小时在飞艇上按本规则61.157(c)飞行技能要求实施的飞行训练,其中至少包括: (1)3小时在飞艇上为实践考试做准备的飞行训练,该训练应当在考试日期前60天内完成; (2)1次至少1小时在飞艇上实施的昼间转场飞行,距初始起飞点的直线距离至少45千米; (3)1次至少1小时在飞艇上实施的夜间转场飞行,距初始起飞点的直线距离至少45千米. 第61.166条 倾转旋翼机类别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 (a)倾转旋翼机类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倾转旋翼机上有至少25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作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时间中包括: (1)如果把在飞机或直升机上的飞行经历时间计入,则最多不超过50小时; (2)不少于100小时机长飞行时间,其中至少包括:(i)50小时在倾转旋翼机上的时间;(ii)50小时转场飞行时间,其中至少10小时应当是在倾转旋翼机上. (3)不少于20小时本规则61.157(d)所要求飞行技能的训练,至少包括: (i)10小时仪表训练时间,其中至少5小时应当是在倾转旋翼机上的飞行时间; (ii)1次在倾转旋翼机上至少2小时的昼间目视飞行规则转场飞行,距初始起飞点直线距离至少180千米; (iii)1次在倾转旋翼机上至少2小时的夜间目视飞行规则转场飞行,距初始起飞点直线距离至少180千米; (iv)3小时为倾转旋翼机实践考试做准备的飞行训练,该训练应当在考试日期前60天内完成. (4)不少于10小时在倾转旋翼机上按本规则61.157(d)飞行技能要求实施的单飞,至少包括: (i)1次总距离不低于540千米的至少有两个不同着陆点的转 场飞行,其中一个航段的直线距离至少为150千米;(ii)5小时在有飞行管制塔台的机场实施的夜间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包括10次起飞和10次着陆,每次着陆应当包含一次起落航线飞行. 第61.171条 夜间飞行限制 (a)对于不满足本章夜间飞行训练要求的申请人可为其颁发带有“禁止夜间飞行”限制的驾驶员执照. (b)带有“禁止夜间飞行”限制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不得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航空器上担任驾驶员. (c)当上述执照持有人完成了本规则所要求的相应的夜间飞行训练,并向考试员出示授权教员签注的飞行经历记录或训练记录,证明其完成了要求的夜间飞行训练并经考试员考试合格时,局方可撤销签注在该执照上的“禁止夜间飞行”限制. 第61.173条 商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a)商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权利:(1)行使相应的私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所有权利;(2)在以取酬为目的经营性运行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或副驾驶,但不得在相应运行规章要求机长应当具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运行中担任机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