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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R5

时间:2020-04-13 17:3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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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43条    拒绝接受酒精、药物检验或提供检验结果的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则第61.17条规定拒绝、阻碍接受酒精、药物检验或提供检验结果的本规则执照持有人,责令该员立体停止当日飞行运行活动,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61.245条    理论考试中的作弊或其他禁止的行为的处罚
(a)对于违反本规则第61.37条规定的执照或等级申请人,局方对申请人予以警告,申请人自该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按照本规则颁发的执照或等级以及考试.
(b)对于违反本规则第61.37条规定的执照或等级持有人,局方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同时撤销相应的执照等级,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飞行运行并交回其已取得的相应执照.驾驶员执照等级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当事人不得申请按照本规则颁发的执照或等级以及考试.
第61.247条    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a)对于违反本规则第61.63条(a)或(b)款的执照或等级申请人,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的处罚,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执照或等级;对于执照或等级持有人,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的处罚,撤销其相应执照或等级,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照或等级.
(b)对于违反本规则第61.63条(c)或(d)款的执照持有人,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61.249条    对其他违章行为的处罚
(a)本规则执照持有人违反本规则第61.9的规定在行使相应
权利时未随身携带执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局方给予警告.
(b)本规则执照申请人或持有人违反本规则第61.9、61.27、61.53、61.59条的规定,无必需的执照或等级进行飞行,或从事所持执照或等级权限以外的飞行,或在身体缺陷不符合体检要求而进行飞行,或所需的定期、熟练检查超过有效期进行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本规则执照申请人或持有人违反本规则第61.9、61.213或者61.215条的规定,教员执照或等级持有人进行所持执照或等级权限以外教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教学活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教员执照或等级持有人弄虚作假为不合格的人员出具本规则要求的签字证明的,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教学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d)本规则执照持有人违反本规则第61.107条、61.120条、61.137条、61.171条、61.173条、61.179条或61.197条的规定,违规从事私用飞行活动的,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违规
从事私用载人飞行的,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违规从事商业飞行活动的,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违规从事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处以1000元罚款,对其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本规则执照持有人违反上述规则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其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61.251条    受到刑事处罚后执照的处理
本规则执照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期间,不得行使所持执照赋予的权利.
M章    附    则
第61.281条    施行日期和废止的规章
本规则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2年10月21日发布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15号)、2004年12月16日发布的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民航总局令第137号)、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民航总局令第173号)和2008
年6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空勤人员有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61.283条    执照有效期、原飞行教员执照的换发
(a)按照原CCAR61部颁发的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b)原飞行教员执照到期换发时局方将颁发带有教员等级的驾驶员执照,在换发新执照之前,原教员执照继续有效.
附件A
语言能力评定标准
6    语音、重音、节奏和语调虽然可能受第一语言或地区变言的影响,几乎从不干扰轻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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