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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R5

时间:2020-04-13 17:3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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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适合于航空器机体、系统和动力装置的维修程序;(7)对于直升机和倾转旋翼机,传动装置(传动齿轮系)(如适用).
(c)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1)装载及质量分布对航空器操纵、飞行特性和性能的影响;
重量和平衡计算;(2)起飞、着陆和其他性能数据(包括巡航控制程序)的使用和实际运用;
(3)飞行前和航路飞行计划;空中交通服务飞行计划的准备和申报;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程序;高度表拨正程序;
(4)对于直升机或倾转旋翼机,外挂载荷对操纵的影响.(d)人的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e)气象学:
(1)航空气象报告、图表和预报的判读与使用;代码和简字;飞行前和飞行中气象资料的使用和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测高法;
(2)航空气象学;有关地区影响航空的气象要素的气候学;气
压系统的移动;锋面结构和影响起飞、航路和着陆条件的重要天气现象的起源及特征;
(3)结冰的原因、识别和影响;通过锋区的程序;危险天气的避让;
(4)对于飞机和倾转旋翼机,实用的高空气象学,包括天气报告、图表和预报的判读与使用;高空急流.
(f)领航:(1)空中领航,包括航图、无线电导航设备和区域导航系统的使用;远程飞行的特殊导航要求;(2)航空器操纵和导航所必需的航空电子设备和仪表的使用、
限制和可用性;
(3)离场、航路、进近和着陆各飞行阶段所用的导航系统的使用、精确度和可靠性;无线电导航设备的识别;
(4)自主式和参照外部基准的导航系统的原理和特性;机载设备的操作.
(g)操作程序:(1)在操作表现方面运用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2)航空文件,如《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航空代码和缩略语》的理解与使用;(3)预防和应急程序;安全措施;(4)载运货物和危险品的操作程序;
(5)旅客安全简介的要求和做法,包括在上、下航空器时应遵
守的预防措施;(6)对于直升机和(如适用)倾转旋翼机,带油门的缓慢垂直下降;地面共振;后行桨叶失速;动力侧滚翻转和其他操作危险;与目视气象条件飞行相关的安全程序.(h)飞行原理:
飞行原理;
(i)无线电通话:通信程序和用语;如遇通信故障应采取的行动.第61.187条    飞行技能要求
(a)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针对下列航空器等级之一进行实践考试:
(1)飞机类别和单发级别等级;(2)飞机类别和多发级别等级;(3)直升机类别等级;(4)倾转旋翼机类别等级;
(5)包含在(1)至(4)所列类别和级别等级中的一个航空器型别等级.
(b)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实践考试中,申请人应当在相应航空器上演示完成下列动作与程序的能力:
(1)飞行前程序,包括运行飞行计划的准备和空中交通管制飞行计划的申报;
(2)所有飞行阶段的正常飞行程序和动作;
(3)在正常、不正常、紧急情况下(包括模拟发动机故障)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程序和动作,至少包括起飞时转入仪表飞行,标准仪表离场和进场,航路仪表飞行规则程序和导航,等待程序,仪表进近至规定的最低标准,中断进近程序,仪表进近着陆;
(4)与动力装置、飞机各系统等设备故障有关的不正常、应急程序与动作;
(5)机组失能和机组配合程序,包括机组成员职责分工、机组配合及检查单的使用;申请人演示上述能力时,其胜任程度与授予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相适应,并且能够:
(i)识别并且管理威胁和差错;
(ii)在各种情况下,在航空器限制范围内平稳而准确地手动操纵航空器,以确保圆满地完成各项程序或动作;
(iii)用与飞行阶段相适应的自动化模式来操作航空器,并且保持对工作中的自动化模式的意识;
(iv)在飞行的各个阶段能准确地完成正常、不正常和应急程序;
(v)运用良好的判断力和飞行技术,包括有条理的决策和对事态保持警觉;和
(vi)与其他飞行机组成员进行有效沟通,并演示有能力切实完成机组失能和机组配合程序,包括驾驶员任务的分配、机组配合、标准运行程序(SOPs)的执行及检查单的使用.
(c)除本条(d)规定外,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增加航空器
型别等级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接受并记录了由授权教员提供的针对所申请航空器型别等级的地面和飞行训练;
(2)由授权教员在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证明其已完成所申请航空器型别等级的训练;
(3)应当在真实或者模拟仪表条件下实施实践考试.但是如果该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为不能在仪表飞行规则下运行,因此实践考试没有在仪表条件下进行,则该申请人只能获得带有“仅限于VFR”限制的型别等级.
(d)参加CCAR121和CCAR135运行的驾驶员,申请在其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增加航空器型别等级或者申请带有型别等级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时,无需满足本条(c)(1)和(c)(2)的要求,但是应当由CCAR121和CCAR135合格证持有人在其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完成了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的训练大纲中相应航空器型别的机长训练.
(e)通过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并获得该执照的申请人,可以将其原驾驶员执照上与实践考试所用航空器同一类别和级别的任何型别等级包含在其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并具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权利和限制.但是,如果原驾驶员执照上的型别等级具有“仅限于VFR”的限制,则该限制应当带入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中.原驾驶员执照上其他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可带入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中,但应当注明仅具有原执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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