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3 17:3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d)模拟仪表飞行设备: 申请的实践考试如果涉及到仅参照仪表进行操作的飞行动作,申请人应当提供: (1)适用于所申请等级操作的机载设备;(2)局方认可的隔断申请人对航空器外部进行目视参照的设备,但不能妨碍考试员观察航空器外部的目视参照物.(e)单操纵装置航空器:符合下列条件时,实践考试可以在装有单操纵装置的航空器上进行: (1)考试员同意进行考试;(2)考试不涉及仪表技能的演示; (3)考试员所在位置(在地面或者在航空器上)可以观察到申请人操作的熟练程度. 第61.47条 实践考试中考试员的地位 (a)考试员代表局方对申请人实施按本规则颁发执照和等级的实践考试,考试员的职责是观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完成实践考试要求的各项操作的能力. (b)考试员在实践考试期间不是该航空器的机长,但是如果需要,经预先安排并经考试员本人同意,方可担任该次飞行的机长. (c)无论在实践考试期间使用何种型号的航空器,申请人和考试员及考试员批准的其他乘员都不受本规则关于载运旅客条件的限制. 第61.49条 考试不合格后的再次考试 (a)未通过理论考试或者实践考试的申请人符合下列规定可以申请再次考试: (1)接受了授权教员提供的补充训练,并且该教员认为申请人有能力通过考试; (2)同时得到向申请人提供补充训练的授权教员的签字批准.(b)带有飞机或者滑翔机类别等级的飞行教员等级申请人, 由于在失速识别、螺旋进入、螺旋或者螺旋改出方面教学缺乏熟练性而未通过实践考试的,则该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再次考试之前符合本条(a)的要求;(2)再次考试时使用与所申请等级相适应的类别的航空器,并且该航空器是对螺旋审定合格的; (3)再次考试期间,向考试员满意地演示了在失速识别、螺旋进入、螺旋和螺旋改出方面教学的熟练性. 第61.51条 飞行经历记录本 (a)训练时间和航空经历: 驾驶员应当以局方可接受的方式将下列训练时间和航空经历如实地记录在飞行经历记录本中: (1)用于满足本规则中执照、等级或定期检查要求的训练时间和航空经历; (2)满足本规则近期飞行经历要求的航空经历.(b)驾驶员飞行经历记录本上填写的每次飞行或者课程记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一般项目: (i)日期; (ii)总飞行经历时间; (iii)航空器的起飞和着陆地点、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训练课程中所模拟的起飞、着陆地点; (iv)航空器、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或其他经批准训练设备的型号和标识. (2)驾驶员经历或者训练的种类:(i)单飞; (ii)机长; (iii)副驾驶; (iv)接受授权教员的飞行和地面训练;(v)在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或其他经批准的训练设备上接受授权教员的训练.(3)飞行条件:(i)昼间或者夜间;(ii)实际仪表; (iii)在飞行中、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或其他经批准训练设备中模拟仪表条件. (c)在驾驶员飞行经历记录本上记录的下列飞行经历时间可用于申请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或等级,或者用于满足本规则的近期飞行经历要求: (1)单飞时间: 学生驾驶员作为航空器上唯一乘员时的飞行时间才可以记作单飞时间.但是经局方批准,学生驾驶员在需要一名以上飞行机组成员的飞艇上行使机长职权的飞行时间也可以记作单飞时间. (2)机长飞行经历时间: (i)在已取得等级的航空器上作为操纵装置的唯一操纵者的飞行时间,但接受授权教员教学的飞行时间除外;作为航空器唯一乘员时的飞行时间;在型号合格审定为或者相应的运行规章要求配备一名以上驾驶员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时的飞行时间;作为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或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的驾驶员在型号合格审定为或者相应的运行规章要求配备一名 以上驾驶员的航空器上作为副驾驶在机长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的飞行时间; (ii)担任授权教员的全部飞行时间可以记作机长飞行经历时间; (iii)学生驾驶员只能将单飞时间记作机长飞行经历时间;已 持有单发飞机私用驾驶员执照在授权教员的监视下,履行多发飞机机长职责的时间.(3)副驾驶飞行经历时间: (i)按照本规则或者相应的运行规章审定合格的副驾驶,在型号合格审定为或者相应的运行规章要求配备一名以上驾驶员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的时间,记作副驾驶飞行经历时间; (ii)在型号合格审定为只有一名驾驶员操纵,但有规章要求配备一名副驾驶操作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时,可将其不超过50%的副驾驶飞行时间记入为取得更高级别驾驶员执照所需的总飞行时间. (4)仪表飞行经历时间:(i)驾驶员可将在实际或者模拟仪表飞行条件下,仅参照仪表操作航空器的时间,记作仪表飞行经历时间;(ii)授权教员可将在实际仪表气象条件下执行仪表飞行教学期间的时间记作仪表飞行经历时间; (iii)每次记录应当包括完成每次仪表进近的地点和类型;(iv)为满足申请执照或等级以及仪表近期经历的要求,在授 权教员的监视下,在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或其他经批准训练设备上模拟仪表飞行的时间可记作仪表飞行经历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