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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第29部 CCAR-29-R1

时间:2014-11-16 10:40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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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每个燃油箱的沉淀槽必须有一个放油嘴,在地面上能把沉淀槽内的沉淀物全部放出。[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 29.973条燃油箱加油口接头
(a)在正常工作期间,每个燃油箱加油口接头必须能防止燃油流入油箱以外的旋翼航空器的任何部分,并在第 29.952条(c)要求的受可生存撞击中必须是抗坠的。此外,还需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加油口必须按第 29.1557条(c)(1)规定作标记;
(2)每个能明显积存燃油的凹型加油口接头,必须有放油嘴,其排放油应能避开旋翼航空器各个部分;
(3)每个加油口盖必须有一个燃油密封件,并能在正常运行和可生存撞击中预期出现的燃油压力下正常工作。
(b)当每个加油口盖未能完全锁住或未能安置在加油口接头上时,加油口盖或加油口盖罩必须能报警。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 29.975条燃油箱的通气和汽化器蒸气的排放
(a)燃油箱的通气 每个燃油箱必须从膨胀空间的顶部通气,以便在任何正常飞行情况下都能有效地通气。此外,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通气口的位置必须能避免被污物或结冰堵塞;
(2)每个通气口的位置必须能防止在正常运行时产生燃油虹吸;
(3)在下列情况下,通气量和通气压力必须使油箱内外压差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ⅰ)正常飞行;
(ⅱ)最大升、降速率;
(ⅲ)加油和抽油(如果适用)。
(4)出油口互相连通的油箱,其膨胀空间必须互相连通;
(5)旋翼航空器处于地面姿态或水平飞行姿态时,任何通气管路中都不得有会积水的部位,如果具有放油设施则除外;
(6)通气或放油设施的终端不得位于下列各处:
(ⅰ)从通气管出口排出的燃油会引起着火危险之处;
(ⅱ)油气可能进入载人舱之处。
(7)通气系统的设计必须使旋翼航空器在着陆、地面运行或受可生存的撞击期间出现
翻转时,将通过通气口溢出流到点火源的燃油减至最少。
(b)汽化器蒸汽的排放 每个具有蒸汽消除接头的汽化器,必须有排放管将蒸汽引回到某一燃油箱内。此外,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一排放系统必须具有防止被结冰堵塞的措施;
(2)如果装有多个燃油箱,并且各燃油箱的使用必须按一定顺序,则必须将每根蒸汽排放回输管引回到供起飞着陆用的燃油箱。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第 29.977条燃油箱出油口
(a)燃油箱出油口或增压泵都必须装有符合下列规定的燃油滤网:
(1)对于活塞发动机旋翼航空器,该滤网为 3—6目/厘米(8—16目/英寸);
(2)对于涡轮发动机旋翼航空器,该滤网能阻止可能造成限流或损坏燃油系统任何部件的杂物通过。
(b)每个燃油箱出油口滤网的流通面积必须至少是出油口管路截面积的 5倍。
(c)每个滤网的直径,必须至少等于燃油箱出油口直径。
(d)每个指形滤网必须便于检查和清洗。
第 29.979条低于油面的压力加油和加油设备
(a)每个低于油箱油面的加油接头,必须有防止燃油进口阀万一失灵而引起从油箱内泄出危险量燃油的装置。
(b)压力加油系统除安装限制油箱中油量的常规装置外,还必须安装一个当常规装置失效时能防止油箱损坏的装置。
(c)旋翼航空器压力加油系统(不含燃油箱和燃油箱通气口)必须能承受的极限载荷,为加油时很可能出现的最大压力(包括加油期间可能发生的波动压力)所引起载荷的 2倍。必须按各油箱阀有意或无意关闭的任何组合来确定最大波动压力。
(d)旋翼航空器的抽油系统(不含燃油箱和燃油箱通气口)必须能承受的极限载荷,为旋翼航空器加油接头处最大允许抽油压力(正压或负压)所引起载荷的 2倍。
燃油系统部件
第 29.991条燃油泵
(a)对第 29.955条的符合性不得由于下列部件的失效而受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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