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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程序 AC-91-FS-2015-27

时间:2020-04-05 08:4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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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进近的要素(按照 3.2 节的参数要求)应当在运营人的 SOPs 中说明。这些要素应当至少包括:
a)    在仪表气象条件下(IMC),所有飞行应当在不低于跑道入口以上300m(1000ft)的高度建立稳定进近;和
b)    任何性质下的所有飞行,应当在不低于跑道入口以上150m(500ft)的高度建立稳定进近
第III 部分 - 第4 篇,第3章    III-4-3-Att B-3-2
3.4    复飞政策
运营人的政策中有关稳定进近的参数(见 3.2 节)和要素(见 3.3 节)应包括在标准操作程序中。如
果不能依照 3.3 节建立稳定进近或者在进近过程中随后任何一点变得不稳定时,则要求复飞。运营人应当通过训练加强这项政策。
注:“运行手册的编制”(9376 号文件)的第8章 8.6.13 节包括有关稳定进近的一般考虑。
第5 篇标准操作程序(SOPs)和检查单
第1章标准操作程序(SOPs)
1.1    总则
运营人应建立标准操作程序(SOPs)为飞行运营人员提供指导以确保实施飞行程序的安全、效率、合理和可预测的方法。
注:“运行手册的编制”(9376 号文件)第8章 8.6.2 节包括有关 SOPs 的一般原理,“人为因素训练手册”(9683 号文件)第一部分第二章 2.5.11 节包括 SOPs 设计的一般原理。
1.2    SOPs 的目的
SOPs 指定了任务和动作的顺序以确保可按照 1.1 节实施飞行程序。为达这一目的,SOPs 应清楚地表述如下内容:
a)    任务是什么;
b)    任务何时执行(时间和顺序);
c)    谁来执行任务;
d)    如何完成这项任务(操作);
e)    包含动作的顺序;和
f)    动作结果以何种形式反馈(口头喊话、仪表指示和开关位置等)。
1.3    SOPs 的设计
1.3.1    为确保与具体运行环境相适应和飞行运营人员遵从这一 SOPs 程序,SOPs 的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
a) 运营人的环境和运行类型的特性; b)  运行准则,包括机组之间的配合; c)    训练原理,包括人为绩效训练;
d)    运营人的合作文化,包括在SOPs设计中的灵活程度;
第III 部分 - 第5 篇,第1章    III-5-3-Att B-1-2
e)    不同的使用群体的经验水平,如机组、航空器维修工程师和客舱乘务员;
f)    资源储备政策,如燃油储备或者动力装置和系统的损耗;
g)    驾驶舱自动化程度,包括飞行面板和系统的布局和支持文件;
h)    SOPs和运行文件之间的协调性;和
i)    在不正常/非预见的情况下,程序的偏差。
1.3.2    在制订 SOP 时应包含参与运行的人员。
1.4    SOPs 的实施和使用
运营人应当建立一种从飞行运营人员的常规反馈流程,以保证在 SOPs 实施和使用中的标准化、协调性和对不协调原因的评估。
第2章检查单
2.1    总则
运营人应建立检查单作为标准操作程序(SOPs)的整体部分。检查单应描述与运作的具体阶段(开车,滑行,起飞等)有关的动作,飞行机组必须实施或核实这些与飞行安全有关的工作。检查单也应为检查航空器和系统构型提供一个机制以防止人为错误。
2.2    检查单的目标
2.2.1    正常检查单应当在设置航空器构型及其系统的过程中通过以下方式帮助机组:
a)    提供覆盖驾驶舱仪表板的合理顺序;
b)    为满足驾驶舱内部和外部的操作要求提供合理的操作顺序;
c)    在飞行机组成员之间提供相互的检查,以保持飞行机组成员在信息环路中;和
d)    便于机组之间的相互协调,以保证驾驶舱任务的合理分配。
2.2.2 不正常情况和应急情况下使用检查单,可以帮助机组应付航空器系统故障和/或紧急情况的处置。检查单也应当能够防范因要完成 2.2.1(a)至(d)目标而处于高度繁忙的工作情况下导致的人为错误。除此之外还有:
a)    保证每一位飞行机组所履行的责任得到明确的划分;
b)    对飞行机组在判断、作出决策和解决问题时提供操作指南(规定行动的步骤和/或操作顺序);和
c)    保证及时和按顺序地采取关键性行动。
2.3    检查单的设计
2.3.1    检查单的项目次序
2.3.1.1  在确定检查单的项目次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    航空器系统的操作顺序,因此检查单中的项目应按照这些系统的起动和操作步骤的次序排序;
b)    项目在驾驶舱内的具体位置,因此项目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排序;
c)    运行环境,因此检查单的排序要考虑到其他操作人员(如客舱乘务员和飞行人员)的工作责任;
d)    可能会影响到检查单运行逻辑的运营人的政策(例如像单发滑行的能源储备政策等);
e)    与构型相关的关键项目的核实和重复,这样检查单中的项目按照正常顺序检查,并且在飞行阶段实施之前及时地完成这些项目的再次检查,因为这些项目很关键;和
f)    不正常和应急检查单的关键项目的顺序,这样最关键的项目能首先完成。
2.3.1.2    关键项目不应在按照 2.3.1.1 确定的检查单中重复出现两次及以上。关键项目也应由一个以上的机组成员完成核实检查。
2.3.2    检查单项目的数量
检查单项目的数量应限制在对飞行安全起关键作用的项目范围内。
注:驾驶舱内先进技术的引入,使之能完成自动监视飞行状态,对减少检查单中所需要求的项目数可能是合理的。
2.3.3    检查单的中断
SOPs 应包括能保证逐步而不间断的完成检查单的方法。SOPs 应清楚地说明在检查单中断时飞行机组的操作。
2.3.4    检查单应答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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