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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程序 AC-91-FS-2015-27

时间:2020-04-05 08:4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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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GNSS 复飞要求驾驶员在通过 MAPt 至程序复飞阶段时进行接收机排序。驾驶员必须完全熟悉机载基本 GNSS 航电设备的起动程序,并且在飞越 MAPt 之后开始相应的动作。
1.8.3 在 MAPt 之前开始复飞将导致 CDI 灵敏度立刻转换为终端区灵敏度(±1.0NM),导航引导将会继续作用直到 MAPt。在 MAPt 之后或者在无驾驶员操作的情况下开始复飞转弯时将失去引导。
1.8.4 如果不启动复飞,则基本 GNSS 接收机将显示最后航迹的延长线和距 MAPt 的沿航迹距离, 直至通过 MAPt 之后人工进行接收机排序。
1.8.5 以上一般准则适用于大部分的 FMC。但也存在部分设备,特别是使用移动地图显示导航信息的设备,在复飞时 FMC 的航径引导将连续显示。
1.8.6 基本 GNSS 接收机的复飞航线通常以航向开始,而不是“直飞”下一个航路点,这需要驾驶员为设定航向而做出额外操作。因此特别指出,驾驶员应熟悉该阶段所有的输入。
1.8.7    复飞航迹一般都包含在 FMC 的导航数据库中,不需要驾驶员的操作。
图    基本 GNSS RNAV 进近
图    缺少偏置起始边时的反向程序
第2章
基于 DME/DME 的 RNAV 进场和进近程序
2.1    基于 DME/DME 的 RNAV 进近程序是非精密进近程序。此类程序不需要规定基准导航台,并且基于两种不同的运行条件:
a)    只有两个DME导航台可用;
b)    有两个以上DME导航台可用。
2.2 装备 RNAV 系统的航空器,获得运营人所在国家批准认证后,具有相应的 RNAV 运行等级。这些航空器实施 DME/DME RNAV 进近飞行的前提是:
a)    RNAV设备可用;
b)    飞机员具有如何使用设备的最新知识,可以获得最佳的导航精度。
2.3    DME/DME 程序实施条件是:
a)    如果只有两个DME导航台可用,则航空器至少装备一台能实施DME/DME导航的飞行管理计算机(FMC),该FMC已经获得批准,允许在终端空域(TMA)内运行。FMC必须能够自动切换至使用IRS进行导航更新;
b)    如果有两个以上DME导航台可用,则航空器至少装备一台能实施DME/DME导航的飞行管理计算机(FMC),该FMC已经获得批准,允许在终端空域(TMA)内运行。
c)    导航数据库内存储的飞行程序能自动加载到FMC飞行计划中。导航数据库使用WGS-84规则存储航路点,也包括航路点的速度和(或)高度限制。
d)    航路点和DME导航台的坐标必须满足于WGS-84的要求。
2.4    DME/DME RNAV 导航精度的决定因素是:
a)    航路点的DME容差取决于该点的程序高度/高;
b)    飞行技术容差;
c)    系统计算容差。
2.5   对于只有两个 DME 导航台的程序,考虑到相对于两个 DME 导航台的航迹方向影响和两个 DME导航台的交角影响,其最大 DME 容差应作系数放大处理。
第II 部分 - 第3 篇,第2章    II-3-2-2
2.6    基于两个以上 DME 导航台的程序,交角为定值 90°,并且最大 DME 容差不用作系数放大处理。
2.7 相对于有两个以上 DME 导航台可用的情况,如果只有两个 DME 导航台可用,则超障所需的保护空域更大。
2.8 进场。标准仪表进场(STARs)可以基于所需导航性能(RNP)准则(RNP1 或更优的 RNP 导航规范)或者特定的 RNAV 准则。如果使用特定的 RNAV 准则,则对所有的进场阶段保护均使用相同的原则。同时,FTT 规定等于:
a)    距IAF 46km(25NM)及之前,为3.7km(2.0NM);和 b)    在该距离之内,为1.9km(1.0NM)。
2.9 FMS DME/DME 导航传感器可能在特殊条件下切换为 VOR/DME 或者 IRS 导航。当该情况发生时,必须按以下步骤操作:
a)    必须中断进近程序;
b)    必须开始复飞程序;和
c)    必须通知ATC导航精度不能满足运行要求。
2.10 如果发生了 FMS 切换使用 IRS 的情况,因 IRS 自身具有飘移系数,在限定的时间内可以继续执行航线或者程序。IRS 系统可用时间的具体数值取决于该系统的审定性能和程序设计使用的导航精度。 表是不同飞行阶段基于 IRS 的最大飞行时间。
表基于 IRS 的最大飞行时间
飞行阶段    时间(分钟)
航路    50
TMA    25
进近    12
第3章
基于 VOR/DME 的 RNAV 进场和进近程序
3.1    基于 VOR/DME 的 RNAV 进近程序以 VOR 与 DME 的合装台作为基准台。该基准台应公布。
3.2    VOR/DME RNAV 进近程序是非精密进近程序。
3.3    运行批准
装备 RNAV 系统的航空器,通过运营人所在国家批准认证后,获得相应的 RNAV 运行等级。这些航空器实施 VOR/DME RNAV 进近飞行的前提是:
a)    RNAV设备可用;
b)    驾驶员具有如何使用设备的最新知识,可以取得最佳的导航性能水平;
c)    程序公布使用的VOR/DME台可用。
3.4 进近图中标注出的 VOR/DME 基准台即是程序设计中使用的导航设施。基于基准台核实定位点的通过情况。
3.5  当基准台中的 VOR 或 DME 不可用时,驾驶员不得执行 VOR/DME RNAV 进近。
3.6    导航精度的决定因素
3.6.1    VOR/DME RNAV 的导航精度取决于以下因素:
a)    地面系统容差;
b)    机载接收机系统容差;
c)    飞行技术容差;
d)    系统计算容差;和
e)    距基准台的距离。
第II 部分 - 第3 篇,第3章    II-3-3-2
3.6.2 程序中所用的定位点均标注为航路点。航路点名称使用字母数字编号,航路点位置使用精度和纬度(度、分、秒,数值精度保留至秒,或其他等量的表述方法)确定。也要提供航路点相对基准台的径向线和 DME 距离(距离精度至 0.18km(0.1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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