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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程序 AC-91-FS-2015-27

时间:2020-04-05 08:4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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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规定距离,直至到达限制的 DME 距离。如果同时规定了一条限制径向线,则到达限制DME 距离或遇到限制径向线(以先发生为准);
c)    航空器右转弯切入等待入航航迹;而后
d)    第2 次飞越等待定位点,航空器右转按照等待航线飞行。
1.4.6    第3 扇区进入
第3 扇区程序(直接进入):航空器到达定位点,右转弯遵循等待航线飞行。
1.4.7    DME 弧进入
DME 弧进入:航空器到达定位点后必须按照第1 扇区或第3 扇区进入程序进入等待航线。
1.4.8    VOR/DME 等待的特殊进入程序注:在使用特殊进入程序的地方,进入径向线必须清楚地标绘在图中。
1.4.8.1 进入区的设计
a)    抵达 VOR/DME 等待航线可以是:
1)    沿入航航迹的轴线;
2)    沿规定的航迹;和
3)    如果航空器必须建立在规定的受保护的特定飞行航径上,则用雷达引导。
b)    进入点可以有两种选择:
1)    等待定位点:到达进入点通常使用下列方式:
i)    入航段的 VOR 径向线;或
ii)    确定等待定位点的 DME 弧。 在出航段末端的定位点:到达进入点通常使用通过出航段末端的定位点的 VOR 径向线。
1.4.8.2 可能使用其它无线电导航台(如 NDB)引导,在这种情况,进入的保护区应根据一般准则进行特别研究。
1.4.8.3  用以引导进场至 VOR/DME 等待的 DME 弧半径应不小于 18.5km(10NM)。
1.4.8.4 进场航迹至最后段的最小长度
进场航迹至进入点为止的最后段的最小长度是随最后航段与前航段(或雷达引导航径)的交角θ而变化,不同数值见下表。
1.4.8.5 到达 VOR/DME 等待的进场方法及相应的进入程序
进入点为等待定位点:
a)    沿入航段的 VOR  径向进场,航向与入航航迹相同。进场航径(或最后航段)与入航航迹对正并保持相同航向,进入包括遵循等待航线。
b)    沿入航段为 VOR 的径向进场,航向与入航航迹相反(见图B)。
1)  当飞越等待定位点后,航空器转向等待一侧至与入航航迹的反向成 30°角的航迹上飞行,直至 DME 出航限制距离。
2)    由此点转弯切入航航迹。
3) 在背台进入有限制径向线的 VOR/DME 等待的情况,如果航空器在 DME 距离之先遇到径向线,则必须转弯并保持径向线直至 DME 出航限制距离,在此点转弯加入航航线(见图C)。
c)    沿确定等待定位点的 DME 弧从非等待一侧进场(见图C)。
1) 进场飞越等待定位点,航空器开始转弯遵循一条与出航航迹平行的航迹,按相同航向飞行。 至到达出航限制 DME 距离,转弯切入入航航迹。
d)  沿确定等待定位点的 DME 弧,从等待一侧进场。 如可能不应规定这种进入的进场航迹,特别是在 VDR/DME 背台等待程序中。如果选择一个适当的 DME 距离,这种形式的进场实际上是由 DME 弧切入入航航迹的延长线所代替(见 a 条和图D)。
但是空域总是可能排除这种解决方法,因此对于沿确定等待定位点的 DME 弧进场提供的准则是从等待一侧进场。
1) 航空器飞越等待定位点转弯和遵循一条与入航航迹反向平行的航迹飞行,直至到达 DME 出航限制距离,转弯切入入航航迹(见图E)。
2) 如果进入点是出航段末端的定位点,则进场沿通过出航定位点的径向线飞行,飞越出航段末端的定位点,航空器转弯并遵循等待航线飞行。(见图F 和 G)。
1.4.9    出航时间/距离
飞行出航进入航向的静风飞行时间不应超过:
a)    如果高度在 4 250(14 000ft)以下, 1 分钟;或
b)    在 4 250m(14 000ft)高度以上,1.5 分钟。
当 DME 可用时,出航边的长度可用距离代替时间。
1.5    等待
1.5.1    静风条件
a)    航空器进入等待航线后,第二次以及其后飞越定位点即转弯飞行出航航迹,使航空器位于转至入航航迹的最恰当位置。
b)    继续出航飞行:
1)    如果规定出航计时:
iii)    高度在 4 250m(14 000ft)或以下飞行 1 分钟;或
iv)    在 4 250m(14 000ft)以上飞行 1.5 分钟。 如果规定出航距离,直至到达适当的 DME 限制距离;而后
c)    转弯重新对正入航航迹。
1.5.2    修正风的影响
为保证入航到达等待定位点之前航空器保持在入航航迹上,应对航向和计时修正风的影响,在进行风的修正时,应充分使用导航设施的指示和估计或已知的风。
1.5.3    离开等待航线
如果取得规定离开等待点的时间的指令,为了在规定时间离开等待点,驾驶员应在规定的等待程序限制以内调整航线。
表  等待速度—A 类到 B 类
高度层 1    正常条件    颠簸条件
不高于 4 250m(14 000ft)(包含)    425km/h (230kt)2 315 km/h (170kt)4    520 km/h (280kt)3
315 km/h (170kt)4
4 250m(14 000ft)至 6 100m(20
000ft)(包含)
6  100m(20  000ft)以上至 10
350m(34 000ft)(包含)    445 km/h (240kt) 5
490 km/h (265kt)5    520 km/h (280kt)

0.8M 数,取较小值 3
10 350(34 000ft)以上    0.83M 数    0.83M 数
1.表列高度代表高度或高度层取决于所用的高度表拨正。
2.如果等待程序后面的仪表进近程序起始航段公布的速度高于 425 km/h (230kt),则等待也应尽可能公布这个较高的速度。
3.除非有关公布材料表示等待区能容纳使用这些高等待速度飞行,使用颠簸条件的 520km/h(280kt)(0.8M 数)的速度等待必须率先取得 ATC 的同意,。
4.只限于 A/B 类航空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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