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5 08:4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注:指导材料包括在《平行或接近平行的仪表跑道(SOIR)的同时运行手册》(9643 号文件)。 b) 仪表进近图可用,且包括平行进近程序的运行注意事项; c) 航空器进行直线进近; d) 每条跑道的 ILS 和/或 MLS 最好配置精密测距仪(DME); e) 复飞程序如《空中航行服务程序—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DOC4444),第六章规定要提供分开的航迹; f) 对于独立平行进近,要完成邻近最后进近航段区域的障碍物的测量和评价; g) 跑道识别代号和 ILS 航向台和/或 MLS 频率要通知航空器; h) 雷达引导航空器至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进近航迹; i) 航空器与进近管制建立通信联系后必须尽早通知航空器独立平行进近在实施中。这些资料的提供可通过自动终端情报服务(ATIS)广播。此外,使用的跑道识别代号和 ILS 航向台和/ 或 MLS 频率必须通知航空器; j) 每条跑道有各自的负责监视平行进近(只限于独立平行进近)航迹保持的雷达管制员;和 k) 对进行监视的雷达管制员,使用的通话设施要有专用频道或超控能力。 1.5 雷达引导至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进近航迹 1.5.1 在进行同时独立平行进近时,使用如下规定: a) 主要目的是两架航空器在 300m(1 000ft)垂直间隔减小之前,要建立在 ILS 航向道上或 MLS 最后进近航迹上。 b) 不论天气条件如何,所有进近必须有雷达监视。必须发布为保证航空器之间的间隔和航空器不进入非侵入区(NTZ)需要的管制指示和信息。空中交通管制程序将雷达引导进场航空器至一条或另一条平行的 ILS 航向道和/或 MLS 最后进近航迹。当允许做 ILS 进近或 MLS 进近时,则不允许程序转弯。 c) 当雷达引导切入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进近航迹时,最后的引导应如下: 1) 使航空器切入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进近航迹的切入角不大于 30°;和 2) 在切入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进近航迹之前提供至少 2km(1.0NM)的平直飞行。 引导也必须能使航空器切入 ILS 下滑道或规定的 MLS 仰角之前至少有 3.7km(2.0NM)以保证航空器在 ILS 航向道或者 MLS 最后进近航迹上能建立平飞。 d) 每一对平行进近应对雷达引导有高侧和低侧,以提供垂直间隔直至航空器的入航航迹建立在各自的平行 ILS 航向道上和/或 MLS 最后进近航迹上。低侧的高度是切入 ILS 下滑道或规定的 MLS 仰角之前建立在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进近航迹上的高度;高侧高度是低侧高度之上 300m 的高度。 e) 当指定切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进近航迹的最后航向时,必须告知航空器: 1) 切入 ILS 航向道(或者 MLS 最后进近航迹)的最后航向; 2) 保持的高度直至以下达到两者: i) 航空器建立在 ILS 航向道中线(或者最后进近航迹)上;和 ii) 航空器已经到达了 ILS 下滑道(或者规定的 MLS 仰角)的切入点;和 3) 如果需要,许可最后进近。 f) 如果观察到一架航空器在转弯至五边过程中穿越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进近航迹,应立刻指示航空器回到正确航迹。在最后进近中不要求驾驶员应答这些指令或之后的指令,除非要求这样做。 g) 一旦 300m(1 000ft)的垂直间隔减小时,如果发生了航空器明显偏离 ILS 航向道或 MLS 最后进近航迹,监视进近的雷达管制员要将要发出管制指示。 h) 如果航空器明显偏离 ILS 航向道(或者 MLS 最后进近航迹),而没有采取修正动作并穿透了非侵入区(NTZ),就应指挥相邻 ILS 航向道(或者 MLS 最后进近航迹)上的航空器立刻爬升和转至指定高度和航向,以避开偏离的航空器。 1.5.2 在使用平行进近障碍物评价面(PAOAS)评价障碍物的地方,所发出的航向指示与 ILS 航向道(或者 MLS 最后进近航迹)之差不得超过 45°。空中交通管制员不应向在跑道入口标高以上 120m 之下的航空器发布航向指示。 1.5.3 由于这种复飞机动的特性,预计驾驶员将会停止下降并开始初始爬升转弯。 1.6 雷达监视的终止 注:关于雷达监视终止的规定包括在 PANS-ATM(4444 号文件),第8章。 1.7 航迹扩散 对于复飞程序和离场,同时平行运行需要扩散的航迹。当规定了转弯以建立扩散时,驾驶员应尽可能快地开始转弯。 1.8 对近距平行跑道停止独立平行进近 注:关于近距平行跑道停止独立平行进近的规定包括在 PANS-ATM(4444 号文件),第8章。 图正常运行区(NOZ)和非侵入区(NTZ)的示例 第3 篇二次监视雷达(SSR)应答机操作程序 第1章应答机的操作 1.1 总则 1.1.1 当航空器装有工作的应答机,驾驶员必须在飞行的全部时间内使用应答机,不论航空器是否在ATS 使用二次监控雷达的空域内或空域外。 1.1.2 除了在应急情况下、通信失效或非法干扰(见 1.3,1.4 和 1.5)时,驾驶员应: a) 设置应答机在模式A,并选择由正在联系的ATC指令的应答机编码;或 b) 根据区域航行协议规定的设置应答机模式Ade编码;或 c) 在没有任何ATC指示或地区航行协议时,设置应答机在模式A编码2000。 1.1.3 如果航空器装有适于模式 C 的设备,驾驶员应连续使用这个模式,除非另有 ATC 指示。 1.1.4 当 ATC 要求指定机载应答机的性能时,驾驶员必须在飞行计划表中第10 项填写规定的字符说明这种性能。 1.1.5 如果 ATC 要求证实应答机(CONFIRM SQUAWK(code))时,驾驶员应: a) 核实应答机上模式A编码的设定; b) 若必须,重新选择指派的编码;和 c) 向ATC证实应答机控制板上显示的设定值。 注:在非法干扰情况下的操作见 1.6.2 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