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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程序 AC-91-FS-2015-27

时间:2020-04-05 08:4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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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此类情形下降低发出RA可能性的ACAS特征
4.1 ACAS 识别到 HVR 相遇,如图 III-3-3-B-1 所示。当测出可能相遇时,RA 的发出可延迟最多 10 秒。 延迟使得侵入航空器有额外时间改平并使 ACAS 探测到此改平。但是,当侵入航空器大约在其指定高度 150 m(或 500 ft)以下并且其垂直速度超过 15 m/s(或 3 000 ft/min)时,10 秒的延迟不够 ACAS 检测到改平,从而导致触发 RA。安全研究表明更长的延迟时间将造成 ACAS 安全性大幅下降。
4.2 将侵入航空器的企图提供给 ACAS 也曾被考虑作为一种解决方法。但是,在保持现有 ACAS 安全水平的前提下,这种方法无法减少 RA 的发生频率。至今为止,还没有一种可行的方法可以减少 RA 的发生频率。
5.   运营人程序
5.1 由于此类 RA 对驾驶员和管制员的运行影响以及这些 RA 的持续存在和对 ACAS 进一步修正的限制,运营人应明确运行程序,根据程序,使用自动驾驶的飞机爬升或下降到指定高度或高度层时应以小于 8 m/sec(或 1 500 ft/min)的速度在指定高度层 300 m(或 1 000 ft)以内飞行。这些过程变化应通过减少 HVR 导致的 RA 的出现为驾驶员和管制员提供便利。
5.2 实施这些程序不会完全消除此类 RA,但是当缺少其他解决方法如重新设计空域时,这些措施会减少此类不合理 RA 的频率直到有新的解决方法。运营人需要考虑的选项包括全程以选择的垂直速度爬升或下降、在快要改平的阶段修正爬升或下降率以及在低空使用较小的爬升推力。
5.3 推荐程序应要求当爬升或下降航空器在接近指定高度或高度层时或当驾驶员意识到有航空器接近邻近高度或高度层时调整其垂直速度。有多种途径使机组意识到该航空器的存在,包括空中交通管制员提供的信息、ACAS TA 或目视获得。当侵入航空器的机组意识到有航空器在或接近邻近高度或高度层时, 建议其垂直速度减小到小于 8 m/sec(或 1 500 ft/min)的速度,当接近指定高度或高度层 300 m(或 1 000 ft) 之上或之下时。
注:建议并不企图要求在每个改平中修正垂直速度。这是不必要并会大大增加机组工作负荷。
5.4 当自动驾驶处于截获高度模式,垂直模式的改变,如选择垂直速度模式可能导致一些自动驾驶取消高度截获或截获不到正确选择高度。高度偏离是驾驶员经常发生的偏离,应依照现存程序密切监控任何高度截获中的自动驾驶性能。
5.5 在某些改平机动中可能需要额外操纵。但程序只是建议而不是要求。同时,程序不建议航空器垂直速度的调整,除非驾驶员意识邻近高度有其他航空器。
5.6 运营人应明确在不同航空器上使用自动驾驶时驾驶员可用来减小垂直速度的程序。同样,运营人应考虑批准驾驶员在垂直改变不大时(如等待中改变高度)使用适中的垂直速度全程爬升或下降,并明确规定如何完成。
图 III-3-3-B-1 HVR 相遇的图示
第4 篇运行的飞行资料
第1章机场场面运行
1.1 运营人应当为机场场面运行制定并实施标准操作程序(SOPs)。SOPs 的制定和实施应当考虑与以下运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第1.3 节所列):
a) 在跑道交叉点起飞;
b)  进跑道并等待指令;
c)    着陆和等待许可;
d)    从内移的跑道入口起飞;
e)    与穿越跑道冲突有关的危险;
f)    在近距离的平行跑道上与穿越跑道冲突有关的危险;和
g)    与机场热点位置处相撞风险的危险。
注 1:地面活动引导和管制系统(SMGCS)的手册(9476 号文件)第一章和先进地面活动的引导和管制系统(A-SMGCS)手册(9830 号文件)讨论了机场场面运行的安全考虑。
注 2:关于 SOPs 的设计细则参见第五篇第一章。
注 3:着陆和等待许可/交叉跑道同时运行不是 ICAO 程序。
1.2 针对机场场面运行制定和实施的标准操作程序(SOPs)应当说明,但不局限于 1.3 节内列出的风险因素,并通过:
a)    关于及时确认地面活动指令的规定;
b)    确保所有进入跑道、起飞、着陆、等待和穿越或者跑道掉头的许可都以标准术语确认的规定;
注:正在使用中的跑道的正确识别代码在附件 14 第一卷(机场)第五章 5.2.2.4 节。
c)    正确使用航空器外部灯光的规定,以增加在机场场面机动的明显辨识程度;
d)    关于在机场热点位置避免冲撞风险的规定。
第III 部分 - 第4 篇,第1章    III-4-3-Att B-1-2
注:地面活动引导和管制系统(SMGCS)的手册(9476 号文件)第四章 4.8 节讨论了无线电通话程序和机场场面运行用语。第七章 7.3.6 节讨论了对许可的误解。
1.3 运营人应当确保飞行人员了解在机场场面运行(1.1 节所列)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于:
a)    由于过大的工作负荷负荷、丧失警惕性和疲劳等导致的人为失误;
b)    与驾驶舱任务性能表现相关的潜在精力分散;和
c)    在航空通信中未使用标准术语。
注:在航空通信中未使用标准用语对机场场面运行的安全特别有害。频率拥挤以及运行考虑可能对许可指令的发出和复诵有不利影响,从而极易导致飞行机组和管制员产生误解。
许可和安全有关信息的复诵
注:对许可和安全有关的信息的复诵,规定在附件十一第三章 3.7.3 节和 PANS-ATM(4444 号文件) 第4章。
稳定的进近程序
3.1    总则
开发稳定进近程序的主要安全考虑应是保持预定的飞行轨迹和公布的进近程序一致,而不需要过度的机动飞行。定义稳定进近中将要考虑的参数详见 3.2 节。
3.2    稳定进近的参数
运营人的标准操作程序(SOPs)(第五篇第一章)中应当规定稳定进近的参数。这些参数必须包括在运营人的运行手册中,并应至少提供以下细则:
a)    每种机型的速度范围;
b)    每种机型的最小功率设置;
c) 每种机型的高度范围; d)  穿越高度的偏离容差; e)  特定每种机型的构型; f)     最大下沉率;和
g)    检查单和机组简令的完成。
3.3    稳定进近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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