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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程序 AC-91-FS-2015-27

时间:2020-04-05 08:4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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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最后进近航段
8.4.3.1    每个仪表进近和盘旋高度应公布一个最低超障高度(OCA)和最低超障余度(OCH)。非精密进近程序中,OCA/H 必须以 5m 或 10ft 的增量向上取整。
8.4.3.2    当最后进近航迹对正或下降梯度不满足规定时,不能公布直线进近的 OCA/H。在这种情况, 只能公布盘旋的 OCA/H。
8.4.3.3  当程序要求使用预报的高度表拨正值时,进近图应加以适当的注明。
8.4.4    复飞航段
8.4.4.1    每个进近程序只公布一个复飞程序。
8.4.4.2    如果复飞点(MAPt)作为一个电台或定位点,程序必须注明:“不允许通过计时来确定 MAPt”。
8.4.4.3 如果 MAPt 是同时用从标称 FAF 到标称 MAPt 的距离和所需时间来确定,除了用来定位 MAPt 的设备之外,如果运行的利益可以保证,则可公布计时和定位点两种方式的 OCA/H。或者,从两个 OCA/H 中选择一个公布(取两者的较高值)。
8.4.4.4    仪表进近图(IAC)中必须公布按 2.5%爬升梯度的复飞 OCA/H。如果复飞程序设计并规定了增大的爬升梯度,作为可选方案,这些相应的 OCA/H 也应予以公布,
8.4.4.5    表和表给出了最后复飞的速度。然而当运行上要求避开障碍物,可以将速度减小至使用中间复飞的 IAS。在这种情况,提供的程序须注明:“复飞转弯限制最大 IAS 为    km/(hkt)”。
8.4.4.6    当复飞程序设计使用的不是标称梯度时,该梯度必须表示在仪表进近图(IAC)中。除特定梯度对应的 OCA/H 外,还必须给定标称梯度对应的 OCA/H。
8.4.5    目视机动
8.4.5.1    盘旋保护区的某个扇区内的突出障碍物,如果符合 PANS-OPS 第二卷,第一部,第四部分, 第七章 7.4.1 节“可忽略的区域”中所列的准则,计算 OCA/H 时可忽略该障碍物。
8.4.5.2    当上述情况存在,公布的程序必须限制驾驶员在有突出障碍物的扇区内盘旋。
8.4.6    规定航迹的目视盘旋
8.4.6.1    必须公布改航航段的长度和磁方向。
8.4.6.2    必须公布三边的长度和磁方向。
8.4.6.3    转弯半径。如果需要(由于不得不避开限制障碍物),可以减小指示空速,但不能小于航空器类型的最后航段的指示空速(见表和表)。在这种情况下,最大指示空速必须在图上公布。
8.4.6.4    当 RNAV 作为主要的导航方式来使用,离场航段标示为“RNAV ONLY”。
8.4.6.5    包括的文字描述,用以清晰地表述程序设计的意图和要求。这一点可以确保数据库编码能准确地执行。文字描述的实例见图。
8.4.6.6    当程序标示为“RNAV”,可以使用以下导航传感器:基本 GNSS、DME/DME 或 VOR/DME。 然而部分程序会给出程序所需的特定传感器,则可以根据每个程序规定一个固定的传感器,公布不同的程序。
注:除非另有说明,所有的航路点均是旁切航路点。
8.4.7    制图用的下降梯度/下降角
用于制图的下降梯度和下降角按照 1%或 1°的 1/10 向上取整。下降梯度/下降角应从高于着陆跑道入口 15m(50ft)一点开始算起。精密进近中会使用不同的起始点(见规定章节中参考基准高(RDH))。确定下降梯度和下降角时没有考虑地球曲率。
8.4.8    数据库编码用的下降角
8.4.7 节内容是适用的,除下降角之外。公布的数据库编码所用的下降角应按照 0.01°就近取整。
8.4.9    FAF 高度和程序高度/高
8.4.9.1    下降剖面在 FAF 处达到一定高度。为了避免越过下降航迹,FAF 处公布的程序高度/高应在这一高度以下 15m(50ft)。并且在最后进近航段之前,程序高度/高不应小于该航段的 OCA/H。见图。
8.4.9.2    程序高度/高和用于保证超障余度的最低高度均应公布。在任何情况下,程序高度/高不应低于用于保证超障余度的最低高度。
8.4.9.3    设计的稳定下降剖面能越过梯级下降定位点的最低超障高度。即是通过以下方式来达到下降梯度和下降角的增加来实现的:
a)    增加 FAF 的程序高度/高;或,如果此方法不可行,
b)    将 FAF 向着陆入口处移动。
8.5    进场和进近图的程序名
8.5.1    仪表飞行程序命名规则
8.5.1.1    本节阐述了仪表程序命名方面的基本规则。而特殊情况在相应章节中阐述。标准的命名规则要求避免航图、驾驶舱电子显示和 ATC 许可之间含义不明确。该规则影响到制图的以下几个方面:
a)    程序识别;
b)    外加的设备要求;和
c)    最低标准表。
注:对于 PBN 进场和进近的程序命名要求包涵在 PANS OPS 第II 卷,第III 部,第5 部分的第1章中。
8.5.1.2    程序识别
8.5.1.2.1 总则。程序识别只包括描述提供最后进近水平导航的无线电导航设备类型的名称。精密进近系统,如 ILS 或 MLS 通过系统名称(ILS、MLS 等)进行识别。如果最后进近水平导航使用了两种无线电导航设备,图名中仅包含最后使用的无线电导航设备。例如:
如果 06 号跑道用 NDB 作为最后进近定位点,并用 VOR 作为最后进近的最后导航设备,则程序识别应为该为 VOR 跑道 06。如果起始进近使用 VOR 台,其后的最后进近至 24 号跑道使用 NDB, 则程序识别为 NDB 跑道 24。
8.5.1.2.2 外加的导航设备。如果进近程序要求外加的导航设备(如定位点结构或转换航路),则须在该进近图的平面图中具体规定,但不包含在图名中。
8.5.1.2.3 多个程序。当程序的中间进近、最后进近和复飞航段完全相同时,一张进近图可以描绘超过一个的进近程序。如果超过一个的进近程序描绘在一张进近图上时,图名应包括所有程序提供最后进近水平导航的导航设备类型的名称,各个导航设备名称之间用“或”字隔开。一张图上不得超过三种类型的进近程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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