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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程序 AC-91-FS-2015-27

时间:2020-04-05 08:4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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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因为 OCA/H 可能是由位于复飞航段内的障碍物确定或由于采用不同的复飞爬升性能在运行上获得优势,运营人在确定复飞阶段的 DA/H 值时必须考虑到重量、高度和温度的限制,以及风速大小。
5.5.7    除非在仪表进近图上另有说明,标准复飞爬升梯度为 2.5%。
5.5.8    表的数值是程序专家用于计算起始复飞时的垂直余度。它考虑到所用高度表的类型和因飞机特性而产生的高度损失。
5.5.9    必须注意的是,表中数值不包括任何非正常的气象条件,如风切变和颠簸。
5.6    无障碍物区
5.6.1    对于精密进近,II 类和 III 类运行应建立无障碍物区,以在着陆未成功时提供保护。(见附件
14,第一卷第四章 4.2.15 节)
5.6.2    对于 I 类运行,可以提供无障碍物区。(见附件 14,第一卷第四章 4.2.14 节)
5.6.3    如果不提供无障碍物区,则应指明。(见附件 4,第十一章 11.10.27 节)
表航空器尺寸
航空器分类
翼展
(m)    机轮的飞行航迹与 GP 天线的
垂直间隔
(m)
H    30    3
A,B    60    6
C,D    65    7
DL    80    8
注:如有需要 DL 类航空器的 OCA/H 应公布。
表高度损失/高度表余度
航空器分类(Vat)    使用无线电高度表的余度    使用气压高度表的余度
    米    英尺    米    英尺
A —169km/h(90kt)    13    42    40    130
B —223 km/h(120kt)    18    59    43    142
C —260 km/h(140kt)    22    71    46    150
D —306 km/h(165kt)    26    85    49    161
图梯级下降定位点
第6章复飞航段
6.1    总则
6.1.1 在仪表进近程序的复飞航段上,驾驶员要完成航空器构形、姿态和高度改变的任务。因此复飞程序应尽可能简单,并包括三个阶段(起始、中间和最后)。见图。
6.1.2    目的
每个仪表进近程序只建立一个复飞程序,并为整个复飞机动飞行提供防止与障碍物相撞的安全保护。 并且应规定一个点为复飞的起始,规定一个点或高度/高为复飞的终止。
6.1.3 在精密进近程序中复飞的开始应不低于决断高(DA/H),而在非精密进近在规定的点不低于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开始复飞。
6.1.4 程序要求驾驶员按公布的复飞程序飞行。如果在到达复飞点(MAPt)之前开始复飞,则为了使航空器保持在保护空域内,要求驾驶员飞至复飞点(或至精密进近程序中的中指点标定位点或规定的 DME 距离),后再遵照复飞程序执行飞行。
注 1:这不排除在程序要求的高度/高以上飞越复飞点(MAPt)。
注 2:如果因运行需要建立在复飞中包括高度/高上的转弯,则应提供额外的保护以对过早的转弯提供安全保障。如果不可能的话,则在进近图的剖面视图上公布相应的标注,规定在 MAPt(或精密进近中相对应的点)之前绝不允许转弯。
6.1.5    程序中复飞点可以是:
a)    APV 或精密进近中电子下滑道与适用的 DA/H 的交点;或
b)    非精密进近中导航电台、定位点或距最后进近定位点(FAF)规定的 DME 距离。
如果 MAPt 是用一个导航电台或定位点确定的,通常会公布距 FAF 的距离确定 MAPt,并且可以用计时确定 MAPt。在所有这些情况,如果不可使用计时,则程序必须注明“不允许使用计时确定 MAPt”。
注:根据地速从 FAF 计时也可用计划平稳的进近。(见第三章 3.3.6.1 节)
6.1.6 如果航空器到达复飞点(MAPt)仍不能建立要求的目视参考,为了保持与障碍物间隔要求的安全保护,程序要求立即复飞。
6.1.7    复飞梯度
6.1.7.1 通常复飞程序时以标称复飞爬升梯度 2.5%为基础的。如果能提供必要的测量和安全保护,则在程序设计中可使用 2%的梯度。对爬升性能允许的航空器,为取得运行上的便利经有关当局批准,可使用 3%、4%或 5%的爬升梯度。
6.1.7.2 当使用 2.5%以外的爬升梯度时,在仪表进近图中应注明具体的梯度。并且在图中公布使用具体梯度的 OCA/OCH 外,也应标出使用标称梯度(2.5%)的。
6.1.7.3 特殊条件。必须特别强调的是,以标称爬升梯度 2.5%设计的复飞程序,不能用于所有在或接近最大允许全重和发动机失效的飞机。这种飞机在复飞区有障碍物的机场飞行必须特别考虑,可能要规定一个特殊程序,要增加决断高度/高(DA/H)或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
6.2    起始复飞阶段
起始复飞阶段是从复飞点(MAPt)开始,至初始爬升(SOC)建立起的一点为止。在这个阶段中需要驾驶员集中注意力在建立爬升和改变飞机构形上。因此在这种机动飞行过程中,一般不能完全利用导航设施,所以在这个阶段不规定转弯。
6.3    中间复飞阶段
6.3.1    中间复飞阶段开始于 SOC,并继续沿着直线向前继续爬升。该航段一直延伸至取得 50m(164ft)超障余度并能保持的第一点。
6.3.2    中间复飞航迹可以从起始复飞航迹改变最大 15°。在这一阶段假定航空器将开始航迹修正。
6.4    最后复飞阶段
6.4.1 最后复飞阶段从取得 50m(164ft)超障余度(H 类航空器,40m(131ft)超障余度)并能保持的第一点开始的。并且一直延伸至开始进行一次新的进近、等待或回至航路的一点。在这个阶段可规定转弯。
6.4.2    转弯复飞
6.4.2.1    在复飞程序中只因地形或其它因素而必须转弯时才规定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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