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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程序 AC-91-FS-2015-27

时间:2020-04-05 08:4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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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FMC 的完好性监视程序应当能支持系统传感器的选择和使用,并同时配备状态指示和警告指示。在此类实施中,GNSS 只是导航定位源(例如 IRS/INS,VOR/DME 和 DME/DME)的一种,可以独立使用或与其他导航源联合使用。
1.1.2.4 FMC 自主选择最佳(最精确)的导航源,也允许用户在计算位置时拒选或者抑制某一类传感器或某个助航设施。
1.1.2.5 FMC 可以为飞行指引仪提供引导指示,也可以连接到自动飞行系统作为自动飞行运行的引导指示。驾驶员通常通过航电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单元与 FMC 交互。机组应熟悉 FMC 功能,特别是当 GNSS 作为主用定位源时。
1.2    总则
1.2.1    运行许可
航空器装备了基本 GNSS 接收机(作为独立设备或者作为多传感器环境的组成部分),并且获得运营人所在国家的许可,可以将其用于离场和非精密进近运行,则只要在飞行前满足下列条件就可以使用这些系统来执行 RNAV 程序:
a)    GNSS 设备可用;
b)    驾驶员具有如何使用设备的最新知识,可以获得最佳的导航性能水平;
c)    已按照运行需要检查卫星的可用性;
d)    已选定具有常规导航设施的备降机场;
e)    能从机载导航数据库中检索程序。
1.2.2    飞行计划
1.2.2.1    使用基本 GNSS 接收机的航空器划归为具有 RNAV 设备的航空器,在飞行计划中应包括设备附加信息。
1.2.2.2    当基本 GNSS 接收机(作为独立设备或者作为多传感器环境的组成部分)不可用时,驾驶员应立即:
a)    通知 ATC;
b)    要求与 FMC 系统能力相符合的有效备用程序;
c)    如果可能,修改飞行计划中的设备附加信息。
1.2.2.3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所使用的 FMC 的审定类型,制造商的飞机飞行手册和数据可能允许继续当前的运行。
1.2.3    导航数据库
离场和进场航路点的资料均存储在导航数据库内。如果导航数据库内没有离场程序或进近程序,则基本 GNSS 接收机或 FMC 不能使用这些程序。
1.2.4    性能完好性
1.2.4.1    基本 GNSS  接收机通过 RAIM 检验收到的卫星星座信号的完好性(可用性),判断卫星是否正在提供正确的信息。
1.2.4.2    对于具有多传感器 RNAV 能力的航空器,可利用航空器自主完好性监测(AAIM)实施 RAIM
的完好性功能。AAIM 的完好性性能必须至少等同于 RAIM。
1.2.4.3    如果 RAIM 探测到从各组定位使用卫星获得的距离测量数据之间有矛盾,就会产生一次警告, 表示可能具有不可接受的位置误差。如果在轨的卫星数量不足或卫星的几何位置不当,则 RAIM 的功能暂时性不可用。
1.2.4.4 因为卫星的相对位置是持续变化的,之前对机场做的检测不能保证在所有时间段内的卫星接收,因此要在飞行前检查预达时间的 RAIM 可用性,如果 RAIM 不可用,则不能使用 GNSS 程序。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必须使用其它导航系统、选择其它目的地或推迟飞行直至预测 RAIM 可用。
1.2.4.5 由于在进近模式中 RAIM 警告限制更加严格,因此对比航路模式,进近模式中 RAIM 中断的发生可能性更高。其它因素,例如航空器的高和天线位置可以影响卫星信号的接收,此外可能有意外的卫星中断故障,所以 RAIM 可用性预测不是绝对可靠的。
1.2.4.6 大多数运输航空公司的航空器 GNSS 实施依赖于具有 RAIM 功能的基于 GNSS 传感器的 FMC,或者依赖于同时具有 RAIM 和 AAIM 功能基于 GNSS 传感器的 FMC。RAIM 仅需要卫星信号来执行完好性检查。AAIM 使用来自其他机载导航传感器信息和 GNSS 信号共同保证完好性,其可在因卫星或星座数量不足而造成短时 RAIM 丢失时,继续使用 GNSS 信息。AAIM 的完好性性能必须至少等同于 RAIM。
1.2.5    设备运行
1.2.5.1    市场上有许多制造商所生产的基本 GNSS 接收机和使用 GNSS 传感器的 FMC 的接口方案都不相同。因此飞行机组在飞行之前应完全熟悉他们将使用的系统。
1.2.5.2    必须按照批准的航空器运行手册的规定进行操作,并保证驾驶舱内有相应的检查单,作为顺序向系统输入信息和操作设备的简要参考。
1.2.6    运行模式和警告限制
基本 GNSS 接收机有三种运行模式:航路模式,终端区模式和进近模式。RAIM 告警限制与接收机工作模式自动耦合,分别设置为:
a)    航路模式:±3.7 km(2.0NM);
b)    终端区模式:±1.9 km(1.0NM); c)    进近模式:±0.6km(0.3NM);
使用 GNSS 的 FMC 应包含上述三种运行模式,或按需要与飞行指引仪结合,或与自动驾驶系统耦合, 以确保达到所需的性能水平。
1.2.7    偏航指示器(CDI)灵敏度
1.2.7.1    CDI 的灵敏度与接收机的运行模式自动耦合。其设置是:
a)    航路模式:±9.3 km(5.0 NM);
b)    终端区模式:±1.9 km(1.0 NM); c)    进近模式:±0.6 km(0.3 NM)。
1.2.7.2    可以人工选择 CDI 灵敏度,但在进近过程中撤销 CDI 灵敏度的自动选择将取消进近模式。
1.2.7.3    以上标准同样适用于 FMC 系统。对离场操作而言,部分 FMC GNSS 实施包含了不同的显示器灵敏度。这些不同的显示灵敏度可用于使用飞行指引仪引导、自动驾驶引导或显示增强指引。
1.3    飞行前
1.3.1    并不是所有的设备都可以获得进近和/或离场程序的合格审定,因此在使用 GNSS 实施 IFR 飞行前,运营人应保证 GNSS 设备和装置取得 IFR 运行的批准和合格审定。
1.3.2    在进行基本 GNSS 的 IFR 运行前,必须完成所有相关卫星星座的 NOTAM 检查。
注:部分 GNSS 接收机可以排除受影响的卫星。
1.3.3    驾驶员/运营人必须遵照航空器运行手册中的具体规定,完成 GNSS 接收机的起动、初始化和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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