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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程序 AC-91-FS-2015-27

时间:2020-04-05 08:4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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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有可能,与航路结构联系的等待程序使用 520 km/h (280kt)。
表等待速度—直升机程序
不高于 1 830m(6 000ft)(包含)的最大速度    185 km/h (100 kt)
1 830m(6 000ft)以上的最大速度    315 km/h (170 kt)
注:直升机程序副区的 MOC 从副区边界 0,线性增加至 MOC 全值。
表进场航迹最后航段的最小长度
θ    0° - 70°    71° - 90°    91° - 105°    106° - 120°
最小距离 km (NM)    7.4
(4)    9.3
(5)    13.0
(7)    16.7
(9)
图与右转弯等待航线有关的形状和术语
图进入扇区
图 VOR/DME 等待进入程序
第2章超障余度
2.1    等待保护区
等待保护区包括基本等待区域和进入区域。基本等待区域是根据航空器的速度、风的影响、计时误差、 等待定位点特征等,在某一特定高度上实施等待航线的一块空域。
2.2    缓冲区
在等待保护区边界两侧各延伸出一个 9.3km(5.0NM)的附加缓冲区。当确定最低等待高度时,缓冲区中的主要障碍物也考虑在内。
2.3    最低等待高度
2.3.1 最低允许等待高度(见图)提供了如下最低余度: a)    高于等待保护区中所有障碍物 300m(984ft);
b)    在缓冲区中所有障碍物高于表中的任一数值。 公布的最低等待高度应按需向上按 50m 或 100ft 的倍数取整。
2.3.2    高原地区或山地地区的超障余度
在高原地区或山地地区,为适应可能的湍流,下沉气流和其他天气现象对高度表性能的影响,附加的超障余度最大可达到 600m(1969ft)。对于这些影响因素的指导性材料包含于 PANS-OPS,第二卷,第二篇,第四部,第一章,附件 B。
第I 部分 - 第6 篇,第2章    I-6-2-2
表超障余度增加
离等待区边界距离    平原地区的
最小超障余度
    米    英尺
0  到 1.9 km (0 to 1.0 NM)
1.9  到 3.7 km (1.0 to 2.0 NM)
3.7  到 5.6 km (2.0 to 3.0 NM)
5.6  到 7.4 km (3.0 to 4.0 NM)
7.4  到 9.3 km (4.0 to 5.0 NM)    300
150
120
90
60    984
492
394
295
197
H 类
0  到 3.7 km (0 to 2.0 NM)    直线
300 到 0    直线
984 到 0
图最低等待高度由等待区和缓冲区相关的超障面确定
第7 篇减噪声程序
第1章总则
1.1 在减噪声程序中不得妨碍机长为飞机运行安全行使的权力。
1.2   除了已决定需要减噪声程序的地方,一般不实施减噪程序。(见附件 16,第一卷,第五部)
1.3 这里的程序说明了在有噪声问题时减噪的方法并且为涡轮喷气飞机设计使用,它可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方法:
a)    使用噪声优先跑道,操纵飞机的起始和最后的飞行航迹离开噪声敏感区;
b)    使用噪声优先航路,使飞机在进离场时避开噪声敏感区,包括使用转弯,操纵飞机离开通常位于的起飞和进近飞行航迹下面的噪声敏感区;和
c)    使用减噪声的起飞或进近程序,使在地面受到的噪声减至最小程序,并同时保持要求的飞行安全水平。
1.4 在这些程序中按米和英尺给定高度,按公里/时或海里/时给定速度,在使用上认为是等量的。
第2章噪声优先的跑道和航线
2.1    噪声优先跑道
2.1.1 适合运行的起飞着陆跑道,可用作减噪声目的,无论何时只要可能,那些跑道能使飞机在起始离场过程中和最后进近阶段避开噪声敏感区。
2.1.2   在着陆运行中,跑道的选择不能以减噪声为目的,除非该跑道装有适当的下滑线引导设备,如:
ILS 或在目视气象条件下运行的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VASI)。
2.1.3 出于安全考虑,机长可拒绝因噪声优先原因提供的跑道。
2.1.4 在以下情况,噪声不应是指定跑道的决定因素:
a)    如果跑道道面有雪、雪泥、冰、水、泥浆、橡胶、油或其它物质等不利影响;
b)    在以下着陆条件下:
1)    在云高低于机场标高以上 150m(500ft)或水平能见度小于 1900m 条件下着陆;或,
2)    当进近条件要求最小垂直高超过机场标高 150m(500ft)并且 i)    云高低于机场标高以上 240m(800ft)或者
ii)    水平能见度小于 3000m; c)    起飞时水平能见度小于 1900m;
d)    如果已报告或预报有风切变或预计有雷雨会影响进近或离场。
e)    如果侧风分量包括阵风超过 28km/h(15kt);或顺风分量包括阵风超过 9km/h(5kt)。
2.2    噪声优先航线
2.2.1 噪声优先航线的建立,是为了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保证进场和离场的飞机避免飞越机场附近的噪声敏感区。
I-7-2-1
第I 部分 - 第7 篇,第2章    I-7-2-2
2.2.2 在建立噪声优先航线时:
a)    在起飞爬升过程中不应要求转弯,除非:
1)    飞机已达到(并能在整个转弯中保持)不小于飞行航迹下面的地形和最高障碍物之上
150m(500ft);
注: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运行(PANS-OPS)第二卷允许起飞后在 120m(400ft)转弯并在飞机转弯过程中的超障余度至少 90m(300ft)。这些是对减噪声的最低要求。
2)    起飞后,转弯坡度限制为 15°,除非提供适当的加速阶段使飞机达到为使用大于 15°坡度的安全速度。
b)    减噪声程序减小功率时不应同时要求转弯;和
c)    应提供充分的导航设施,引导飞机保持指定航线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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