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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程序 AC-91-FS-2015-27

时间:2020-04-05 08:4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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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    如果从最后进近航迹转弯,则对这一转弯规定了一个特殊结构的转弯复飞区。见第二篇第三章“转弯区设计”。
6.4.3    空速
6.4.3.1    转弯保护空域是根据最后复飞速度设计的(见表和)。
6.4.3.2    然而如果运行上需要避开障碍物时,可以使用低至中间复飞阶段的指示空速。在这种情况, 仪表进近图中注明“复飞转弯最大速度限制为    km/h(kt)IAS”。
6.4.3.3    另外如果有障碍物位于复飞程序的较早部分,则仪表进近图中应注明“复飞立即转至航向     ”。
注:要求飞行人员遵照进近图上标注的说明,并实施相应的机动操纵不得过于延迟。
6.4.4    转弯参数
适用于一般转弯的参数见第二篇第三章“转弯区设计”的表。以下参数是特别适用于转弯复飞阶段的:
a)    转弯坡度:平均达到 15°; b)    速度:见 6.4.3 节“空速”;
c)    风:如有风的统计资料,使用最大 95%概率的全向风;如没有风的统计资料,使用 56km/h(30kt) 的全向风;和
d)    飞行技术容差:
1)    驾驶员反应时间:0 至+3 秒;
2)    建立坡度时间:0 至+3 秒。
图复飞航段
第7章目视机动(盘旋)区
7.1    目的
7.1.1    目视机动(盘旋)这一术语用于说明仪表进近程序完成之后飞行阶段。这一飞行阶段使航空器飞至不适于直线进近的跑道的着陆位置进行着陆,如对正跑道的准则或下降梯度不满足要求的跑道。
7.1.2    适用于直升机
盘旋程序不适用于直升机。直升机驾驶员必须在充足的气象条件下实施目视机动飞行,以确保 H 类程序时在最后进近和起飞区(FATO)附近,或 A 类以及空间点程序时在适用的着陆区附近可见并避开障碍物。然而驾驶员必须在机动飞至着陆阶段中被告知任何与 ATS 需求相关的运行注意事项。
7.2    目视机动飞行
7.2.1    盘旋进近是一种目视机动飞行。由于跑道布局、最后进近航迹、风速和气象条件等的差异性, 每次盘旋飞行的情况均是不同的。因此不可能设计一个单一的程序能适应于每一种情况的盘旋进近。
7.2.2    开始转为目视之后,基本的要求是在 MDA/H 盘旋飞行的同时应保持能看见跑道的周围环境。 跑道的周围环境包括了跑道入口、进近助航灯光或其他能辨识跑道的标志。
7.3    保护
7.3.1    目视机动(盘旋)区
盘旋进近的目视机动区是以每条跑道入口为中心画出的圆弧,并用切线连接圆弧而成(见图)。 圆弧半径与下列因素有关:
a)    航空器分类;
b)    速度:每个分类的速度,见第一章 1.3.5 节;
c)    风速:整个转弯中 46km/h(25kt);和
d)    转弯坡度:平均 20°或 3°/s,取较小值。
注:见表、表和图。
7.3.2    超障余度如果已经建立目视机动(盘旋)区,要为每一类航空器确定超障高度/高(OCA/H))(见表)。 注:表中数值不应被认为是盘旋着陆的最低运行标准。
7.3.3    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
当 OCA/H 建立之后,MDA/H 也根据运行考虑随之指定。除下述情况,不得下降至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以下:
a)    已经建立目视参考并能保持;
b)    驾驶员已能看见着陆入口;和
c)    能保持要求的超障余度,航空器在可进行着陆位置上。
7.3.4    目视机动(盘旋)区之外
7.3.4.1    如果在最后进近区和复飞区之外的目视机动(盘旋)区内有一个突出障碍物,则可不考虑包括这一障碍物的特定扇区。这一扇区受限于附件 14 第一卷仪表进近面(见图)。
7.3.4.2    如果划定了这种特定的扇区,则公布的程序应禁止在有障碍物的扇区内盘旋飞行(见图I-4-7-2)。
7.4    盘旋进近的复飞程序
7.4.1 如果从仪表进近的盘旋着陆过程中失去目视参考,则必须遵循为特定程序规定的复飞。从目视(盘旋)机动到复飞程序的过渡转换应首先从起始爬升开始,在盘旋区内转向至着陆跑道,并上升至盘旋高度及以上,之后立即切入并执行复飞程序。在这一机动过程中的指示空速不应超过目视机动允许的最大指示空速。
7.4.2    盘旋机动飞行可以在几个方向实施。因此要求操纵航空器至规定的复飞航迹,需要有不同的路线,这决定于失去目视参考时航空器的位置。
7.5    使用规定航迹的目视机动飞行
7.5.1    总则
7.5.1.1    在能清晰确定目视地标的地方(并且如果运行上要求),除盘旋区之外,国家可规定一个具体的目视机动飞行航迹。
7.5.1.2    因为使用规定航迹的目视机动飞行是用在具体地形特点可以保证这种程序时,因此飞行机组必须在为这种程序规定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天气条件以上熟悉所用的地形和目视地标指引。
7.5.1.3    这种程序是根据航空器分类而划分的,并且公布在以目视地标确定航迹的特种图上,或接近航迹的其他有特点的地形。
7.5.1.4    程序中应注意的是:
a)    主要依靠目视参考和任何无线电导航信息的导航仅作为参考;和
b)    使用正常仪表程序的复飞程序,但是机动飞行是为提供了规定航迹和要考虑到复飞之后到达安全高度/高(加入规定航迹程序的三边或仪表复飞航迹)。
7.5.2    标准航迹(一般情况)
7.5.2.1    图描述了标准航迹的一般情况。
7.5.2.2    要求在图中定义每个航段的长度和方向。如果规定了速度限制,也必须在图中公布。
7.5.2.3    最后航中段的长度计算要考虑在入口之前 30 秒的飞行距离(使用表和 中最后进近阶段的 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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