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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程序 AC-91-FS-2015-27

时间:2020-04-05 08:4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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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术语 APV-I 和 APV-II 是指具有垂直引导的 GNSS 进近和着陆运行的两个性能等级,这些术语不是用来在航图上标注最低标准。航图标注使用术语 LPV 并同时公布 SBAS 电子设备需求声明。(见附件 10, 卷 I,注 9 至表格 3.7.2.4-1“空间信号性能要求”)。
4.3.2    最后进近段(FAS)数据块。SBAS 的 APV 数据库包含了 FAS 数据块。使用循环冗余码校验(CRC) 算法保证了 FAS 数据块内信息的高度完好性。
4.3.3    SBAS 航电设备声明需求
4.3.3.1    航电设备需要基于最精确的服务等级进行声明,内容包括 SBAS 信号、接收机和选定的进近程序中使用命名协议标注的最低标准。该声明将描述:
a)    与 SBAS 设备能力相关的航电设备能力;
b)    通过将 VPL 和 HPL 与程序需要的 VAL 和 HAL 相比较,得到的 SBAS 的空间信号性能;
c)    数据库中已定义程序的可用性。
4.3.3.2    基于 4.3.3.1 中的三项内容:
a)    如果进近程序公布了 LPV 最低标准,但接收机仅获得了 LNAV/VNAV 批准,即使 SBAS 信号支持 LPV 运行,设备将提示“LPV 无效——请使用 LNAV/VNAV 最低标准”;
b)    如果进近程序没有公布 LPV 最低标准,但接收机获得了 LPV 批准,同时 SBAS 信号也支持 LPV
运行,接收机将提示驾驶员“LNAV/VNAV  有效”或“LNAV 有效”;
c)    如果 SBAS 信号不支持公布的最低标准,但接收机获得了该标准的审定,那么接收机将告知驾驶员“LPV 无效——请使用 LNAV/VNAV 最低标准”或“LPV 无效——请使用 LNAV 最低标准”。
4.3.4 LPV 最低标准的水平进近显示要求。SBAS 电子设备支持 RNAV 程序的全部飞行过程,也具有雷达引导至最后进近(VTF)模式。不同运行模式下横向显示刻度要求不同。全偏差(FSD)由包含在 FAS 数据块中的信息定义。SBAS 横向显示刻度和 ILS 横向显示刻度相同,正常情况下,在跑道入口处的航径全宽为+/-105m。
4.3.4.1 入航过程中,一旦航空器飞越跑道入口,FSD 可以选择保持跑道入口处的 FSD(通常为 105m), 直到复飞激活或者航空器飞越跑道起飞末端(DER)。
4.3.4.2 飞越完整程序。从跑道入口到 FAF 或 FSD=0.3NM 时,取两者中的较早者,保持角度显示。 在 FAF 处,FSD 线性增加直至 FSD=1.0NM,在 FAF 之外 FSD 为 2.0NM。
4.3.4.3 雷达引导至最后进近(VTF)运行。在雷达引导至最后进近(VTF)模式下运行时,角度显示与上述相同。但是该角度将不考虑 FAS 的长度,持续扩张,直至 FSD=1.0NM。在这点之外 FSD 一直保持为 1.0NM。
4.3.5 LPV 最低标准的垂直进近显示要求。FSD 为+/-1/4 下滑角。垂直引导始于下滑道截获点(GPIP)。 FPAP 和 LTP/FTP 形成的水平面与下滑道的交点即为 GPIP。在接近跑道入口处,一旦角度偏离全宽等于 15m(FSD 在该点为+/-15m),并到 GPIP 线性变化。一旦航空器越过 GPIP 或者开始复飞,将出现垂直引导“警告旗”。
4.3.5.1    当角度偏离全宽等于 150m 时,FSD 将线性增加直至在该点以及距跑道入口更远的距离上为
+/-150m。当航空器位于从 GNSS 方位角基准点开始的,最后进近航径周围+/-35°楔形区外面时,将出现垂直引导“警告旗”。
4.3.6 执行 SBAS LNAV/VNAV 和 LNAV 最低标准时进近显示要求。可以采用 4.3.4 中描述的角度化显示,或者线性化显示。当使用线性化水平显示刻度时,其与基本 GNSS 显示要求一致。4.3.5 描述了垂直刻度,对于 LNAV/VNAV 程序可选择的最小 FSD 为+/-45m(150ft)。当不提供 FAS 数据块,但由 SBAS 提供垂直引导(SBAS LNAV/VNAV)并且使用角度引导时,无论跑道长短,水平全刻度角度显示持续固定在 2°。
地基增强系统(GBAS)概述
5.1    一般准则
5.1.1    GBAS 接收机
GBAS 接收机是指至少应满足《附件 10》第I 卷的描述,并符合由 FAA TSO 各自(或同等文件)修订的 RTCA DO-253A 和 DO-246B 规范细则要求的 GNSS 航电设备。
5.1.2    GBAS 电子设备要求
GBAS 航电设备的最低要求不包括 RNAV 相关条款。GBAS 可以提供位置,速度和时间(PVT)数据。 当 GBAS 地面站支持这些服务时,可以称其为 GBAS 定位服务。PVT 可以作为机载导航设备的数据输入。 但并不要求航空器必须有 RNAV 设备,也不要求 GBAS 航电设备提供复飞引导。显示功能要求应至少类似于 ILS,包括航向偏离指示器、垂直偏差指示器、距跑道入口的距离信息和警告旗等显示。如果没有机载导航设备,驾驶员只有最后进近航向和下滑道相关的引导信息,没有位置和导航信息。
5.1.3    《附件 10》第I 卷附篇 D 第7 篇和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手册(9849 号文件),有关于
GBAS 及其支持的性能等级的更详细描述。
第2 篇离场程序
使用基本 GNSS 接收机的 RNAV 离场程序
1.1    背景
1.1.1    介绍
本章描述了使用基本 GNSS 接收机,作为独立接收机或者融入多传感器 RNAV 环境,的 GNSS 离场。 机组应熟悉设备的具体功能。
注:本部分中为了简化文字,术语“飞行管理计算机(FMC)”作为多传感器 RNAV 系统的统称。
1.1.2    GNSS 标准
1.1.2.1 术语“基本 GNSS 接收机”是指至少符合《附件 10》第I 卷描述,并同时满足由联邦航空管理局(FAA) TSO-C129A 或欧洲航空安全局 ETSO-C129A(或同等文件)修订的 RTCA/DO-208 或 EUROCAE ED-72A 规范要求的 GNSS 航电设备。这些文件明确了 GNSS 接收机执行专门为 GNSS 划设的航路、终端区域和非精密进近程序时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
1.1.2.2    以上标准要求 GNSS 接收机应主要具备如下能力:
a)    完好性监视程序,例如接收机自主完好性监视(RAIM);
b)    转弯预测;
c)    从只读的电子导航数据库中检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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