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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程序 AC-91-FS-2015-27

时间:2020-04-05 08:4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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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进近航段在主区内提供至少 300m(1000ft)超障余度,直至减小至副区的外边界为零。
3.2    机动类型
3.2.1    如果没有适用的起始进近定位点 IAF 或中间进近定位点 IF 构成如图的仪表程序,则需要作反向程序、直角或等待航线。
3.2.2    反向程序
3.2.2.1    反向程序可以是程序转弯或基线转弯的形式。这种形式的程序限制在一个具体的方向或者扇区进入。在这种情况下,要规定一个特殊的航线,通常是一个基线转弯或者程序转弯。
3.2.2.2    为了保持航空器在所提供的空域内,要严格遵守规定的飞行方向和时间。必须特别注意的是, 为反向程序提供的空域不允许进行直角或等待的机动飞行,除非另有规定。
3.2.2.3    反向程序一般有三种机动飞行方法,每种方法都有自身的空域特点:
a)    45°/180°程序转弯(见图 A),从电台或定位点开始,并且包括:
1)    有航迹引导的直线段。这个直线段可用计时或一条径向线或 DME 距离加以限制;
2)    45°转弯;
3)    一条直线段无航迹引导。这一直线段用计时处理:
i)    B 类航空器从起始转弯点计时 1 分钟;和
ii)    C、D、E 类航空器从起始转弯点计时 1 分 15 秒;和
4)    向反方向 180°转弯后切入入航航迹。
45°/180°程序转弯可作为 80°/260°程序转弯的备用程序[(b)项],除非明确规定不允许。 b)    80°/260°程序转弯(见图 B),从电台或定位点开始,并且包括:
1)    有航迹引导的直线段。这个直线段可用计时或一条径向线或 DME 距离加以限制;
2)    80°转弯;
3)    向反方向 260°转弯后切入入航航迹。
80°/260°程序转弯可作为 45°/180°程序转弯的备用程序[(a)项],除非明确规定不允许。
注:为了减小保护区的总长度,程序的起始出航航段的飞行时间可按照航空器速度分类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分别制定不同的程序并公布。
c)    基线转弯,包括:
1)    一条规定的出航航迹和计时或离电台的 DME 距离;而后
2)    转弯切入入航航迹(见图 C); 不同的航空器类别可以用不同的出航航迹和计时。如果是这样的,则应分别制定不同的程序并公布。
3.2.3    直角程序
3.2.3.1    直角程序包括:
a)    从入航航迹飞越电台或者定位点后,180°转弯至出航航迹,飞行 1、2 或者 3 分钟;而后
b)    向相同的方向 180°转弯至入航航迹(见图 D)。
在出航段作为计时的备用方法可以是一个 DME 距离或者侧方交叉径向/方位以限制出航航段的长度。
3.2.3.2    进入直角程序
通常直角程序用于航空器从各种方向进场飞越定位点。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航空器进入的程序类似等待程序进入的规定,并且考虑以下要点:
a)    从第2 扇区偏置进入,在 30°偏航迹上飞行 1 分 30 秒,以后驾驶员应转至平行出航航迹飞行剩余的飞行时间。如果出航时间规定为 1 分钟,则在 30°偏置航迹上也必须飞行 1 分钟;
b)    平行进入在飞行进近程序的最后航段时不得直接回至电台,应首先切入入航航迹;
c)    所有的机动飞行应尽可能在直角航线一侧进行。
注:直角程序用于直线航段的距离不够,不能满足消失高度的需要和进入反向程序不可行时。也可规定为反向程序的备用程序以增加运行的机动性(在这种情况下,则不必分别公布程序)。
3.3    直角和反向程序的飞行程序
3.3.1    进入
3.3.1.1 除非程序规定了有特殊的进入限制,反向程序必须在反向程序的出航航迹两侧±30°以内进入。但是对基线转弯而言,如果±30°的直线进入扇区不包括入航航迹的反方向,则进入扇区应扩大至包括入航航迹的反方向在内。
3.3.1.2    对于直角程序,除非另有其他限制的规定,否则应按照 3.2.3.2 节“进入直角程序”中规定的进入。见图、图和图。
3.3.2    速度限制
在航空器分类的限制之外可规定一个速度限制代替航空器分类。规定的速度必须不超过为保护航空器保持在保护区限制之内的速度。
3.3.3    转弯坡度
程序所用的转弯坡度是基于平均达到的坡度 25°,或取得 3°/秒转弯率的坡度,取较小值。
3.3.4    下降
航空器必须飞越定位点或电台,而后按规定的出航航迹飞行,并按需下降至程序高度/高,但是该高度不能小于这一航段上的最小飞越高度/高。如果规定了入航转弯以后进一步的下降,则这种下降必须在航空器已建立在入航航迹以后才可下降。航空器被认为“已建立”的前提是:
a)    ILS 和 VOR 进近时航道指示在 1/2 满刻度偏移内;或
b)    NDB 进近时,在规定的方位的±5°以内。
3.3.5    直角程序的出航计时
3.3.5.1    如果用电台作直角程序,出航计时是从以下开始的:
a)    正切电台;或
b)    转弯到达出航航线; 以出现较晚者为准。
3.3.5.2    如果以一个定位点作直角程序,则出航计时从到达出航航向开始。
3.3.5.3    转向入航航迹应开始于:
a)    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正风的影响);或
b)    到达规定的 DME 距离;或
c)    到达规定限制距离的径向/方位。 以出现较早者为准。
3.3.6    风的影响
3.3.6.1    应考虑修正风对航向和飞行计时的影响,使航空器尽可能准确和迅速回到入航航迹以达到一个稳定的进近。在进行这些修正时应全部使用可用的导航设备的指示和已知的或估计的风。特别重要的是, 当小速度航空器在大风的飞行条件下,如果无法修正风的影响,则可能导致程序无法执行(例如航空器在建立入航航迹之前可能已经飞过定位点,并且可能偏出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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