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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程序 AC-91-FS-2015-27

时间:2020-04-05 08:4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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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全向离场
1.3.3.1 在不具备适用的导航设施的地方,使用全向离场准则。
1.3.3.2 全向离场可规定必须避开的扇区。
1.3.4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1.3.4.1   当飞机按仪表不能以适当的余度飞越障碍物时,应制定允许目视飞越障碍物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见第一篇,第八部)。
1.3.4.2 只要有可能,应制定沿跑道中线方向的直线离场。
1.3.4.3 当离场航线为避开障碍物需要转弯大于 15°时,应设计一个转弯离场,转弯离场的飞行速度规定在表(见第2章,2.3.6 节,“转弯速度”)。如果使用不是表规定的限制速度,则必须公布相应的限制速度,飞机必须保持在相应的区域内。如飞机的运行要求较大速度则必须申请另一个离场程序。
1.3.5    离场程序的制定
对要求使用仪表离场的每一条跑道必须建立离场程序,并包括为不同种类的航空器建立程序。
1.3.6    风的影响
当离场由雷达引导时,程序假定驾驶员不修正风的影响;当飞行要保持规定航迹的离场航线时,驾驶员必须修正已知的或预计的风的影响。
1.4    超障余度
1.4.1 最小超障余度在跑道的起飞离场端(DER)为零,此后按飞行飞向(假定最大扩散角为 15°) 水平距离的 0.8%增加。
1.4.2 在转弯起始区和转弯区内提供的最小超障余为 90 m(295 ft)。
1.4.3 在多山和陡峭地形的地方,程序设计人员已考虑增加最小超障余度(也见 PANS—OPS,第二卷, 第一篇,第二部,1.1.7 节)。
1.5    程序设计梯度(PDG)
1.5.1 程序设计梯度(PDG)用来辅助程序设计员,他们通过最小化 PDG 来与其他限制保持一致从而调整航路。
1.5.2  如果没有另外公布,程序设计梯度(PDG)规定定为 3.3%。
1.5.3 程序设计梯度(PDG)不是针对那些考虑可用的地面/机载设备并评价与航空器性能有关的离场障碍物的运营人的运行限制。
PDG 基于如下:
1.5.4    PDG 基本原则
a)    障碍物鉴别面拥有(OIS)2.5%梯度,或根据穿透这些面的最关键障碍物确定的梯度,取较高梯度(见图);和
b)    额外的 0.8%超障余度。
1.5.5    梯度规定
1.5.5.1 公布的梯度要规定使用至一个高度/高,在此高度以后认为可使用最小梯度 3.3%(见图中控制障碍物)。机组使用上升梯度的换算表见图。
1.5.5.2    PDG  一直适用至下一个飞行阶段(如航路、等待或进近)的超障余度被满足。这一点为离场程序的终止,并用一个重要点表示。
1.6    超障余度中的辅助点
任何时候具有位置适当的 DME 台时,为了避开障碍物可公布另外的高/距关系的具体资料,也可用区域导航航路点或其它适当的定位点以提供监视航空器的爬升性能的方法。
1.7    雷达引导
在离场过程序中驾驶员不应接受雷达引导,除非:
a)    飞机已经高于最低高度/高,此高度/高为一台发动机失效时能保持足够超障余度的高度/高,上述发动机失效发生在 V1 至最低扇区高度或者相应应急程序完成的高度;或
b)    离场航线对超障余度没有关键性影响。
图关于离场航线的应急航线举例
图离场中爬升梯度的减小
图换算列线图
第2章标准仪表离场
2.1    总则
2.1.1 通常制定的标准仪表离场(SID)要适应尽可能多的航空器分类,如果程序限制特定的航空器分类(见第四部,第一章,1.3 节,“航空器分类”)使用,这种适用范围应予公布。
2.1.2    SID 终止
标准仪表离场(SID)以紧接离场程序的航路阶段第一个定位点/电台/航路点为止。
2.1.3    SID 类型
离场航线有两种基本形式:直线离场和转弯离场。SID  是基于以下范围内的航迹引导:
a)    直线离场是在距跑道的起飞端(DER)20.0  km(10.8NM);和 b)    转弯离场是在完成转弯后 10.0 km(5.4NM )以内。
航迹引导可使用位置适当的电台(VOR 或 NDB)或用区域导航。见图。
2.2    直线离场
2.2.1    直线
2.2.1.1  直线离场的起始离场航迹是在跑道中线两侧各 15°范围以内。
2.2.1.2 如果有障碍物影响离场航线,将规定并公布一个大于 3.3%的程序设计梯度(PDG)至一个高度/高,达到此高/高度点之后,继续使用 3.3%(H 类,5.0%)的梯度。
2.2.1.3 对于靠近跑道的高为 60m(200 英尺)或以下的障碍物,不作梯度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公布相应的障碍物,见图。
2.3    转弯离场
2.3.1 离场航线要求大于 15°的转弯时,称为转弯离场。飞机在起飞上升至离 DER 标高至少 120 m(394 ft)或直升机到达 90 m(295 ft)以前为直线飞行。程序正常情况下适用于转弯开始于距跑道头 600m 处。 但是,某些情况下,需要在 DER(或某个特定点)之后开始转弯,则相关信息应标注在离场图上。
2.3.2 对 H 类程序,程序转弯可于标高上 90 m(295 ft)处开始,最早转弯点为跑道头/最后进近和起飞区。
2.3.3  本文件规定离场转弯的最低起始高度为 DER 标高加 120m(394ft)(或对直升机 90 m(295 ft))。
2.3.4 如果障碍物高度妨碍了建立满足最小转弯高度标准的转弯离场,则离场程序由当局开发并与运营人协商。
2.3.5    转弯类型
转弯可被定义为起始于某一
a)    高度/高;和
b)    定位点或电台。
2.3.6    弯速度
2.3.6.1 因离场飞机重量通常大于复飞重量,使用的速度比最后复飞速度增加 10%(见表)。
2.3.6.2 在特殊情况,如果不能提供可接受的超障余度,可用低至中间复飞速度增加 10%的最大速度设计转弯离场航线(见表和)。在这种情况,只要说明“离场转弯最大 IAS 限制    km/h(kt)”。
2.3.7    转弯参数
2.3.7.1 这些参数对所有出现在第二部,第三章,表,“转弯区域构建”中的转弯是通用的。 a)    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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