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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R5

时间:2017-11-22 11:0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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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飞行跟踪中心应当设在适用于对下列情况实施飞行跟踪的位置:

(i)确保对每次飞行的始发机场和目的地机场的飞行进程进行适当的监控,包括对中途停留机场和改航备降机场飞行进程的监控,以及对在这些机场所需的维修或者机械延误进行适当的监控;

(ii)确保机长能够得到安全飞行必需的所有资料。

 (b)实施补充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可以使用非所属人员提供的飞行跟踪设施,但在这种情况下,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每次飞行的运行控制持续负责。

(c)飞行跟踪系统不要求与空中飞行的机组建立通信联系。

 (d)在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中应当明确批准使用的飞行跟踪系统和飞行跟踪中心的所在位置。 

第121.127条飞行跟踪系统要求

 (a)实施补充运行的每个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证明: 

(1)系统具备足够的设备和合格人员,为下列人员提供每一次飞行的起始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信息: 

(i)每架飞机的飞行机组;

 (ii)合格证持有人指定实施运行控制的人员。 

(2)飞行跟踪系统具有利用公共或者私人设施(例如电话、电报或者无线电)获得通信的能力,以进行第121.125条(a)款第(2) 项第(i)目要求的监控。

(b)实施补充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证明本条(a)款所述人员能够履行他们的职责。

G 章 手册的要求

第121.131条手册的制定和保存

(a)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具有为实施其各种运行的全体飞行、维修和其他地面运行工作人员制定并供其使用和指导其操作的手册,并且有合适的手册管理系统,负责制定、分发、修订和补充手册,使其保持现行有效。

(b)本条(a)款要求的手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包含必需的指令和信息,使有关人员能安全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职责;

(2)除局方批准外,使用中文写成。如果合格证持有人在运行中使用了不熟悉中文的人员,则应当同时为其提供相应文字的手册,并且应当保证这些手册的一致性和同等有效性;

(3)采用易于修订的形式;

(4)在有关的每一页上,具有最后一次修订的日期;

(5)符合所有适用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该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合格证与运行规范;对于实施国际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还应当符合所适用的外国规章。

(c)合格证持有人在其主运营基地至少要保存一套完整的手册。

第121.133条手册内容总体要求

手册应当包含下列所有内容,但可以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独分册,每一分册应当包括所有适用于该类人员的内容:

(a)概述:

(1)实施飞行运行有关的人员与其职责的说明;

(2)飞行签派和运行控制,包括:适用的签派协调、飞行控制、飞行跟踪程序等;

(3)航路飞行、导航和通信程序,包括:当任何所需的特定设备不工作或无法提供服务时,签派或放行飞机继续飞行;

(4)关于限制飞行机组成员和客舱乘务员的飞行时间和值勤期以及为其提供足够休息期的规定;

(5)机载导航设备清单,其中包含与基于性能导航区域内的运行有关的任何规定;

(6)适用的远程导航程序、ETOPS 的发动机失效程序和备降机场的选择与使用;

(7)应持续保持无线电监听的情况;

 (8)确定飞行最低高度的方法; 

(9)确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方法;

 (10)乘客在机上时实施燃油加注的安全预防措施; 

(11)地面操作的安排和程序; 

(12)机长发现有事故发生后使用的搜寻和救援程序;

 (13)不同类型运行中飞行机组指挥权接替次序的指定; 

(14)对所要装载的燃油与滑油量计算的具体说明,其中考虑到运行中的所有情况,包括在航路上释压和一台或多台动力装置失效的可能性; 

 (15)应当使用氧气的情况和按照本规则第 121.327、329、331和333条规定确定氧气的携带量;

(16)重量与平衡控制方面的操作指示; 

(17)地面除冰、防冰操作的实施和控制方面的操作指示;

 (18)空中交通服务飞行计划的填写规范,运行飞行计划的内容和使用方法; 

(19)飞行各阶段标准操作程序(SOP);

(20)关于正常检查单的使用及其使用时机的操作指示;

(21)离场应急程序;

(22)保持高度意识和使用自动或飞行机组高度喊话的操作指示;

(23)在仪表气象条件下使用自动驾驶仪与自动油门的操作指示;

(24)关于空中交通管制许可的确认与接受的操作指示,特别是针对那些许可中包含有超越障碍物许可的情况;

(25)离场与进近简令; 

(26)用于熟悉空域、航路和机场的程序; 

(27)稳定进近程序; 

(28)接近机场道面时的大下降率限制;

 (29)开始或继续仪表进近所需的条件;

 (30)实施精密、类精密和非精密仪表进近程序的操作指示;

(31)夜间与仪表气象条件下,仪表进近与着陆运行中的飞行机组职责分配和机组成员工作负荷管理的程序;

(32)避免可控飞行撞地的操作指示与训练要求,以及近地警告系统的使用政策;

(33)避免空中相撞和使用空中交通防撞系统 (ACAS)的政策、操作指示、程序和训练要求;

(34)关于拦截民用飞机方面的信息和操作指示,包括:

(i)被拦截飞机的机长应当采取的程序;

(ii)拦截和被拦截飞机使用的目视信号。

(35)对准备在 15000 米 (49000 英尺 )以上运行的飞机,还需要以下资料:

(i)在受到太阳宇宙射线辐射时,使驾驶员能够确定应采取的最佳行动方案的资料;

(ii)决定下降后的程序,其中包括: 

(A)向合适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发出预先情况警告以及获得临时下降许可所必需的程序; 

 (B)与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之间的通信不能建立或被中断时应采取的措施。

(36)安全管理体系的详细内容; 

 (37)载运危险物品的操作指示和资料,包括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38)保安方面的操作指示及指南;

(39)根据保安部门相关规定制定的搜查程序检查单;

 (40)航空人员健康管理、航空食品卫生、飞机消毒和卫生防疫的规定与程序;

 (41)电子飞行包(EFB)管理要求和程序(如适用);

 (42)电子导航数据管理程序。

 (43)飞机追踪程序。

(b)飞机运行信息:

 (1)飞机型号审定数据和运行极限数据;

(2)飞行机组使用的正常、非正常和应急程序及有关检查单; 

(3)所有发动机工作时爬升性能的操作指示和信息;

 (4)供飞行前和飞行中制定计划使用的飞行计划数据,包含不同的推力、功率和速度设定情况下的数据; 

(5)所用每个机型的最大侧风和顺风分量限制,以及在考虑了阵风、低能见、跑道道面状况、机组经历、自动驾驶使用、非正常或紧急情况或其它有关运行因素影响时,对这些限制数值进行的缩减;

(6)重量与平衡计算方面的操作指示和数据;

(7)飞机装载和载荷固定方面的操作指示; 

(8)可供每一型号飞机运行人员和飞行机组所使用的包括与该型号飞机运行有关的正常、非正常和应急程序以及该飞机各系统和所用检查单的详细信息在内的飞机操作手册,手册的设计还需符合人的因素要求;

(9)供所用机型和经批准的特殊运行使用的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其中包含与基于性能导航区域内的运行有关的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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