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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R5

时间:2017-11-22 11:0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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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实施载客运行运输类飞机的旅客和客舱机组成员的座椅要求:

(1)合格证持有人引进的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2019年1月 1日以后新制造的飞机,其所安装的旅客和客舱机组成员的座椅必须满足 1990 年 7 月 18 日颁布实施的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第25.562条或其后续修订的适用要求,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2)自2019年1月 1 日起,合格证持有人引进的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非中国民航登记注册的二手飞机,其所安装的旅客和客舱机组成员的座椅必须满足 1990 年 7 月 18 日颁布实施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第 25.562条或其后续修订的适用要求,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第121.312条座舱内部材料

(a)除局方另行批准外,对于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其每个座舱内的所有内部材料应当符合《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第25.853条的相应适航要求。

(b)除飞行机组成员座椅外,机组或者旅客使用的坐垫应当符合《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第 25.853 条的适用防火特性要求。

第121.313条其他设备 

飞机只有安装下列设备,方可以实施本规则的运行:

(a)如果飞机上装有保护性熔断器,每种规格保护性熔断器的备用数量应为该飞机批准的并在合格证持有人手册中规定的数量。

(b)每个驾驶员工作位置上的风挡雨刷或者等效设备。

(c)符合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审定适航要求的电源和配电系统,或者在任一电源或者配电系统部件失效时,利用外部电源,能为所需要的仪表和设备供电的发电和配电系统。在系统中准许使用公共的元部件,只要局方认为其设计能合理地防止失效。 当使用由发动机驱动的多个电源时,它们应当分装在各个发动机上。

(d)向必需飞行仪表供电的品质和充裕程度的指示装置。

(e)两个独立的静压系统,与外部大气相通,使得其受气流变化、湿气或者其他外来物影响最小,且其安装除通气口外均为气密的。当有装置将仪表从主工作系统转接到备用系统上时,这一装置里应当具有一个可靠的位置控制器,且应当予以标记,清楚地指明正在使用的系统。

(f)对于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除机组成员外,如果机上还搭载有其他乘员,则驾驶舱和乘员舱之间应当装有带锁定装置的门(即驾驶舱门),该锁定装置应当设计成只能从驾驶舱内解锁,并且在使用中有效,以防止其他机上乘员未经驾驶舱内飞行机组成员的同意将门打开,否则只有驾驶舱内的飞行机组成员才能持有驾驶舱门的钥匙。对于从驾驶舱和客舱都能进入的机组休息区的飞机,则该区和客舱之间应当安装有带类似锁定装置的门。

(1)对于最大客座数大于 20 人的载客飞机,其驾驶舱门还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i)机上应急出口的布局应当设计成使机组成员或者旅客无需通过该舱门就能到达为他们设置的应急出口;

(ii)应当有措施使飞行机组成员在该舱门被卡住的情况下能从驾驶舱直接进入客舱;

(iii)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紧急情况下的措施,使得客舱乘务员在飞行机组失去能力时能够进入驾驶舱。每位飞行机组成员应当能够从其工作位置处操纵驾驶舱门锁定和解锁装置,以及任何相关的指示信号或者身份确认系统。

(2)对于最大审定起飞重量超过45,500千克或者客座数超过

60人的载客飞机,驾驶舱门还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i)能抵御未经许可人员的暴力入侵和关键部位能够承受300焦耳(221.3英尺磅)的冲击,同时在旋钮和把手处能够承受1,113 牛顿(250磅)的拉伸载荷;

(ii)能抵御轻型武器火力和爆炸装置的穿透,符合有关适航要求规定的标准。

(g)将客舱与设有应急出口设施的其他舱室隔开的每一扇门应当配备钥匙,所配钥匙应当便于每个机组成员使用。

(h)在通往每一指定的旅客应急出口的每扇门上应有一块标牌,用以指明在起飞和着陆期间此门应当处于打开状态。

(i)对于旅客可以进入的舱室,如果舱门有可能被旅客锁上, 则应当为机组配备这些门的开锁装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打开这些门。

第121.314条货舱和行李舱

(a)飞机中每个容积大于 5.7 立方米 (200 立方英尺 )、符合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第25.857条定义的 C 类舱, 应当有下述任一材料构成的顶棚和侧墙衬板:

(1)玻璃纤维加强树脂;

(2)符合《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附录 F 要求的材料;

(3)经局方批准的铝衬板。

(b)为符合本条,术语 “衬板”包括诸如连结处或者紧固件这些影响衬板失火安全包容性能的任何设计细节。

第121.315条驾驶舱检查单

(a)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每一型号飞机提供经批准的驾驶舱检查单。

(b)这些经批准的检查单应当至少包括在起动发动机、起飞或者着陆之前,以及在发动机和系统出现了紧急情况时,飞行机组成员为确保安全应当进行的每一项检查。检查单的设计应当使飞行机组成员无需依赖于对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的记忆。

(c)经批准的检查单应当放置在每架飞机驾驶舱内方便飞行机组成员使用的地方,飞行机组在操作飞机时应当遵循检查单规定的程序。

第121.316条燃油箱

按照本规则运行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应当符合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第25.963条的要求。

第121.317条旅客告示

(a)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飞机应当装备旅客告示信号和标牌。这些信号装置应当设计成能由机组成员接通或者断开。

(b)飞机在地面的任何移动,以及每次起飞、着陆和机长认为必要的其它任何时间,应当接通“系好安全带”信号。

(c)按照本规则运行的载运旅客飞机,应当从每个旅客座位都能看到至少一个“系好安全带”的明显信号或者标牌。这些信号或者标牌无需符合本条(a)款的要求。

(d)当“系好安全带”信号亮时,本规则第 121.311 条(b)款要求具有座位的每位旅客,应当系好旅客座椅安全带并保持系紧状态。

(e)飞机在运行时,应当使 “禁止吸烟 ”的告示信号灯保持常亮,或者出示一个或者几个符合《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第25.1541条要求的 “禁止吸烟”的标牌。若同时使用灯光信号及标牌,则灯光信号在整个飞行航段上应当保持常亮。

(f)每一厕所内应当有一个标志或者标牌,其上标明 “严禁破坏厕所烟雾探测器 ”。 该标志或者标牌无需符合本条 (a)款的要求。

(g)在飞机上的任何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当“禁止吸烟”信号灯亮时或者“禁止吸烟”标牌出示时,不得在客舱内吸烟;

(2)不得在飞机的厕所内吸烟;

(3)不得触动、损害或者破坏飞机厕所内安装的烟雾探测器。

(h)当飞机在地面的任何移动,在每次起飞、着陆和机长认为必要的其它任何时间内,应当接通“禁止吸烟”信号。

(i)每个旅客应当遵守机组成员为符合本条 (e)款、(g)款第

(1)项和(f)款第(2)项要求而发出的指令。 第121.318条机内广播系统 (a)旅客座位数超过 19 的飞机实施载客运行时,应当装备有符合下列要求的机内广播系统: (1)除手持受话器、耳机、话筒、选择开关和信号发送装置外,能不依赖于本规则第121.319条所要求的机组成员机内通话系统而独立工作;

(2)依据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CCAR-21)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认可。

(b)本条(a)款要求的机内广播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从驾驶舱两个飞行机组成员的每个工作位置上易于接近并能立即使用; (2)为每个有邻近客舱乘务员座位的地板高度旅客应急出口配备一个话筒,使在邻近的客舱乘务员座位上就坐的客舱乘务员易于迅速使用。但若出口很接近,就坐的客舱乘务员之间能无困难地口头联络,则一个话筒可以为几个出口所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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