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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R2

时间:2014-11-18 17:46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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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内容
91.175(h)(2) 表格修订
91.301 至 91.321 重新改写
91.401 -(a)(1)增加“…(超轻型飞机除外)”;
-(c)改为“…,应当将按照 CCAR-43 部批准该安装的表格或者等校 表格的复印件放在该航空器上。”;
-(d)改为“除经局方批准外,运行涡轮动力飞机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时,应当符合 CCAR-34 部的燃油排泄和排气要 求。”
91.403 -标题改为“有动力的民用航空器的仪表和设备要求”;
-增加“除经局方特别批准外,有动力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满足 如下仪表和设备要求”;
-删除“…驾驶具有中国标准类适航证的有动力的民用航空器时,该航空器…”将该段改为(a)条;
-原来的(a)款改为(b)款,(b)款改为(c)款,依次修改;
-(b)(11)增加“…涡轮动力”、(14)删除“对小型民用飞机”、
(15)改为“应急定位发射机(按照第 91.405 要求)”;
-(d)(1)改为“本条(b)款规定的仪表和设备,对夜间飞行,还 应当安装本条(c)款规定的仪表和设备”
-增加(h)款“除经局方批准外,2007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颁发适航 证件的航空器应当装备有以米为单位显示的高度表。对于在此之前已经颁发适航证件的航空器,如果没有装备有以米为单位显示的高度 表,可以采取在航空器上配备相应高度层换算对照表的方式。”
91.405 -重新改写(a)、 (b)款;
-(c)删除“…和(b)”;
-(f)款删除(1)段,将(2)段修改为(1)段,以后各段依次修改;
(8)段改为“其他经局方批准的特殊情况”
91.407 (b)款删除“…根据 91.403(c)(3)”
91.411 -(b)(1)改为“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明确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作为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审定基础要求的仪表和设备,并且在所 有使用条件下是安全运行必不可少的。”;
-(d)(2)( ii)增加“…要求的”
91.423 移自原 91.509 条
91.509 删除该条
91.511 改为 91.507 条
91.801 (a)款改为“…,对于使用大型航空器的…”,并删除(a)款的(1)、
(2)和(3)段
91.993 删除该条
91.995 删除该条
91.997 删除该条
91.999 改为 91.993 条
91.1041 删除该条
91.1119 (c)款改为“除直升机之外的航空器,应当装备可以在 45 秒内将最大装载量的农用物质至少释放一半的设备。如果航空 器装备了料箱或漏斗的整体释放装置,还应当安装防止驾驶员或其他机组成员无意将料箱或漏斗释放的预防装置。”
附录 A 增加“大型航空器”的定义
上述修订经 2006 年 7 月书面征求意见后,于 11 月 24 日由民航总局政策法 规司组织召开的规章修订征求意见会上讨论后报批,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经局长 办公会讨论通过。
关于《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二次修订的说明
随着国际民航组织在运行标准和建议措施方面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各缔约国 在其法规中也越来越多地采纳和体现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一方面作 为履行缔约国的安全管理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促进安全管理法规体系的完善。国 际民航组织在针对缔约国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方面,也通过差异通报和将全球 安全监督审计从自愿接受变为强制行动来加强监督。2007年4 月,中国继 1999 年后第二次接受了国际民航组织的全球安全监督审计,虽然审计的结果令人满 意,但在准备审计的过程中也发现了在运行管理规章发面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 足,尤其是对航空器仪表和设备要求方面,难以与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 施对比符合性。
本次修订包括加强与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符合性和针对我国空域内全面实 施 RVSM 运行要求的内容。主要具体内容如下:
1.修订和增加了 RVSM 运行要求的相应条款,涉及到 B 章修订了第 91.179 条、增加了第 91.180 条和附录 D 的修订。
2.对航空器仪表和设备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涉及了 E 章的全面修订、删除了 L 章部分重复要求的条款和在附录 A 增加有关定义。
3.在总则和飞行运行部分修订和增加了一些补充要求,涉及了 A 章和 B 章 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内容
91.5 -(a)款增加(1)、(2)段;
-(b)、(c)款重新改写;
-新增(d)、(e)款。
91.8 新增条款。
91.102 新增条款。
91.104 新增条款。
91.151 增加(c)款。
91.153 原(a)款改为(b)款,新增(a)款。
91.167 重新改写。
91.179 -(b)(1)修订为“…,飞行高度由 8900 至 12500 千米,每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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