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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R2

时间:2014-11-18 17:46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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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及的航空器在该合同签定前尚未进行国籍登记。
(c) 运行本条(a)款中规定情况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大型民用航空器,应当满足下列 要求:
(1) 当承租人或有条件销售合同的买主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时,承租人或有条件销售合同 的买主在租约或合同签署后 24  小时内将本条(a)款要求的租约或合同文本报送给局方的航空器国籍 登记部门;
(2) 该航空器应当携带符合本条(a)款要求的租约或合同的副本,以便在局方要求审阅时提供;
 (3) 如果承租人或有条件销售合同的买主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承租人或有条件销售合同 的买主应当通知距该次飞行始发机场最近的局方机构。除非该局方机构另有批准,在该航空器依照租约或合同作首次飞行时,至少应该在起飞前 48 小时作出通知,并向局方报告如下内容:
(i) 起飞机场的位置;
(ii) 起飞时间;
(iii) 航空器国籍登记号。
(d) 局方对按照本条(c)款提供给局方的租约或合同副本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规另有规定,局 方不予披露。
(e) 在本条中,租约指为取得报酬或租金将航空器提供给他人占有、使用的任何协议,无论是 否附带飞行机组成员,而不是指航空器的销售协议和有条件销售合同。航空器的提供方称为出租人, 航空器的接受方称为承租人。
B 章 飞行规则
第 91.101 条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的飞行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
第 91.102 条 运行中的性能使用限制
(a) 飞机在运行中的性能使用限制必须符合: (1) 适航证或经批准的等效文件中规定的条款; (2)  在登记国审定当局规定的使用限制内;
(3)  在 CCAR-36 部中相应的噪声审定标准所规定的重量限制内,除非经机场所在国主管当局对 没有噪声干扰问题的某个机场或某条跑道的例外情况另行批准。
(b)  直升机在运行中的性能使用限制必须符合:
(1)  适航证或经批准的等效文件的规定;
(2)  在登记国审定当局所规定的使用限制内;
(3)  在 CCAR-36 部相应的噪音审定标准规定的重量限制内,但经起降点所在国主管当局特别批 准,认为不存在噪音干扰问题的起降点除外。
第 91.103 条 飞行前准备
在开始飞行之前,机长应当熟悉本次飞行的所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应当包括:
(a) 对于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或机场区域以外的飞行,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天气报告和预报, 燃油要求,不能按预订计划完成飞行时的可用备降机场,以及可用的航行通告资料和空中交通管制 部门的有关空中交通延误的通知。
(b) 对于所有飞行,所用机场的跑道长度以及下列有关起飞与着陆距离的资料:
(1) 要求携带经批准的飞机或旋翼机飞行手册的航空器,飞行手册中包括的起飞和着陆距离资料;
(2) 对于本条(b)(1)项规定以外的民用航空器,其他适用于该航空器的根据所用机场的标高、跑道坡度、航空器全重、风和温度条件可得出有关航空器性能的可靠资料。
第 91.104 条 滑行的一般规定
航空器不得在机场的活动区滑行,除非操作人员:
(a)  已由航空器所有人,或者如果航空器是租用的则由承租人或指定机构正式授权;
(b)  对滑行航空器完全胜任;
(c)  如需要无线电通讯时,有资格使用无线电通话设备;
(d)  曾接受过合格人员关于机场布局以及根据适当情况,有关路线、符号、标志、灯光、ATC(空 中交通管制)信号与指令、术语及程序等情况的培训,并能够遵守机场航空器安全活动所需的运行标准。
第 91.105 条 在值勤岗位上的飞行机组成员
(a) 从起飞至着陆的整个飞行过程中,每个飞行机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坚守各自飞行岗位,除非为了履行与该航空器运行有关的职责或出于生理需要必须离开岗位;
(2) 在岗位上时应当系紧安全带。
(b)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在起飞着陆期间,每个飞行机组成员在其 岗位上必须系紧肩带。本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 机组成员座椅没有安装肩带;
(2) 该机组成员在系紧肩带时无法完成其职责。
第 91.107 条 安全带、肩带和儿童限制装置的使用
(a) 除经局方另有批准外,在飞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在机长确认航空器上的每位乘员得到如何系紧、松开其安全带和肩带(如安装)的简介之前, 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带吊篮或吊舱的自由气球除外)不得起飞。
(2) 在机长确认航空器上的每位乘员已经得到系紧其安全带和肩带(如安装)的通知之前,任 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带吊篮或吊舱的自由气球除外)不得在地面或水面移动、 起飞或着陆。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带吊篮或吊舱的的自由气球除外)在滑行、起 飞和着陆期间,航空器上的每位乘员必须占有一个经批准的带有安全带和肩带(如安装)的座位或铺 位。水上飞机和有漂浮装置的旋翼机在水面移动期间,推动其离开或驶入停泊处系留的人可以不受 以上的座位和安全带要求的限制。但是,下列人员不受本条要求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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