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翻译_飞行翻译_民航翻译_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R2

时间:2014-11-18 17:46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b)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飞机或旋翼机应当具有经局方批准的现行有效的飞机或旋翼 机飞行手册,或 CCAR-121 部 121.137(b)款中规定的手册。这些手册应当使用机组能够正确理解的语言文字。
(c)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满足 CCAR-45 部规定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 和标识要求方可运行。
(d)    按照 CCAR-29 部审定为运输类旋翼机的旋翼机,在建造于水面的旋翼机机场起降时,可 以在短时间内超出飞行手册中为该旋翼机确定的高度-速度包线进行起降所必需的飞行,但是,该飞 行应当在能够安全完成水上迫降的水面上空进行,并且该旋翼机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为水陆两栖型;
(2) 装有浮筒;
(3) 装有其他可以保证旋翼机在开阔水面上安全完成迫降的应急漂浮装置。
第 91.13 条 禁止妨碍和干扰机组成员在航空器运行期间,任何人不得殴打、威胁、恐吓或妨碍在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机组成员。
第 91.15 条 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任何人员在操作航空器时不得粗心大意和盲目蛮干,以免危及他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
第 91.17 条 空投物体
民用航空器的机长不得允许从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投放任何可能对人员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物体。 但是如果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能够避免对人员或财产造成危害,本条不禁止此种投放。
第 91.19 条 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a) 处于下列身体状况的人员不得担任或试图担任民用航空器的机组成员:
(1) 饮用含酒精饮料之后 8 小时以内;
(2) 处于酒精作用之下;
(3) 使用了影响人体官能的药品,可能对安全产生危害;
(4) 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以重量为计量单位,达到或超过 0.04%。
(b) 除紧急情况外,民用航空器的驾驶员不得允许在航空器上载运呈现醉态或者由其举止或身 体状态可判明处于药物控制之下的人员(受到看护的病人除外)。
(c) 机组人员应当在局方要求时,接受局方人员或局方委托的人员检查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百分比的测试。当局方认为某人有可能违反本条(a)(1)、(a)(2)或(a)(4)项的规定时,此人应当根据局方的 要求,将其担任或试图担任机组成员之后 4 小时内所做的血液酒精含量百分比测试结果提供给局方。
(d) 如果局方认为某人有可能违反本条(a)(3)项的规定,此人应当根据局方的要求,将其担任或 试图担任机组成员之后 4 小时内所做的每次体内药物测试的结果提供给局方。
(e) 局方根据本条(c)或(d)款所取得的测试结果可以用来判定该人员是否合格于持有飞行人员 执照,或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的行为。
第 91.21 条 麻醉药品、大麻、抑制或兴奋药剂或物质的载运
(a) 除本条(b)款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已知航空器上载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麻醉药品、 大麻、抑制或兴奋药剂或物质的情况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该民用航空器。
(b) 本条(a)款不适用于法律许可或经政府机构批准而载运麻醉药品、大麻、抑制或兴奋药剂或 物质的情况。
第 91.23 条 便携式电子设备
(a) 除本条(b)款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下列民用航空器上,所有乘员不得开启 和使用,该航空器的运营人或机长也不得允许其开启和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
(1) 正在实施公共航空运输运行的航空器;
(2) 正在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航空器。
(b) 在民用航空器上可以使用下列便携式电子设备:
(1) 便携式录音机;
(2) 助听器;
(3) 心脏起博器;
(4) 电动剃须刀;
(5) 由该航空器的运营人确定,认为不会干扰航空器的航行或通信系统的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
(c) 按照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实施运行的航空器应当满足相应的规定,本条(b)(5)项所要求的 决定必须由航空器的运营人作出;对于其他航空器,该决定也可以由航空器的机长作出。
第 91.25 条 租约和有条件销售合同中真实性条款的要求和运行控制的责任
(a) 除本条(b)款中规定的情况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大型民用航空器在租赁或有条 件销售时,当事双方必须签署书面合同,该合同应当包括关于以下内容的真实性条款:
(1)    合同签署生效前 12 个月内,对该航空器进行的维修、检查所依据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以 及该航空器的现状符合本规则对此类航空器在维修和检查方面要求的证明;
(2) 对该航空器实施运行控制的人员的姓名、地址及其签名,以及该人员的法律责任;
(3) 符合本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的有关运行控制的权利义务方面的条款。
(b) 本条(a)款的要求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    当事人之一是外国航空承运人或者是按照 CCAR-121 部和其他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实施 运行的运营人;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