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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R2

时间:2014-11-18 17:46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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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没有归组航空器的高度测量系统误差限制。局方批准没有归组航空器时,应当确认其高度 测量系统误差值被限制在下列范围内:
(1) 对于基本 RVSM 飞行包线里的每种情况,其残余静压源误差值加上航空电子设备误差最大 绝对值,不得大于 49 米(160 英尺)。
(2) 对于完全 RVSM 飞行包线里的每种情况,其残余静压源误差值加上航空电子设备误差的最 大绝对值,不得大于 60 米(200 英尺)。
(g) 实施缩小垂直间隔(RVSM)运行的航空器,应当具备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能力。除经局 方特殊批准外,航空器应当安装 7.0 或更新版本的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TCAS-II)。
(h)如果局方核实申请人的航空器满足本节的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运营人批准
(a) 以运行规范或批准书的形式,批准运营人在 RVSM 空域内运行。在批准 RVSM 运行之前, 局方应当核实运营人的航空器已按照第 2 节或本附录的规定得到批准,该运营人应当遵守本节的规 定。
(b) 申请人应当以局方规定的形式和方式提出在 RVSM 空域内批准运行的申请。
(c)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经批准的 RVSM 维修大纲,根据本附录的要求列出了 RVSM 航空器的维修程序。每个大纲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i) 定期检查、功能飞行试验和维修检查程序,并有可接受的维修方法,以保证持续达到 RVSM航空器的要求。
(ii)    质量保证大纲,旨在确保航空器检测设备持续的精度和可靠性,以确定其符合 RVSM 航空 器的要求。
(iii) 航空器重新达到 RVSM 要求的程序。
(2)    对按照 CCAR-121 部和其他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运行的申请人,应提交驾驶员初始和复 训训练大纲。
(3)    政策和程序。按照 CCAR-121 部和其他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实施运行的申请人,应提交 能确保安全运行 RVSM 的政策和程序。
(d) 验证和演示。运营人以局方规定的方式,提供证据证明:
(1) 有能力运行和维修其申请批准的在 RVSM 空域里运行的各航空器或航空器组。
(2) 每个驾驶员充分了解 RVSM 要求、政策和程序。
4 RVSM 的运行
(a)    申请批准在 RVSM  空域里运行的人员,应当在发给空中交通管制的飞行计划里说明有关 RVSM 运营人和航空器的状况。各运营人应当通过适当的飞行计划,证明其对所飞航线的 RVSM 适 用性。
(b) 应当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在发给空中交通管制的飞行计划里说明运营人或航空器已获准进行RVSM 运行,或能在要求批准 RVSM 的航线或地区运行:
(1) 运营人已得到局方的批准允许进行此类运行;
(2) 该航空器已获批准,并符合本附录第 2 条的要求。
5 偏离的批准
局方可以批准航空器的运营人偏离第 91.607 条对 RVSM 空域内特定飞行的要求,当运营人未能 按照本附录第 3 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并且如果:
(a)    运营人向管制空域的空中交通管制中心提出了适当的要求(此要求应在运行前至少 48 小时 提出,除非由于特殊情况的限制而无法提出);
(b) 在发出该次飞行的飞行计划时,空中交通管制机构应当确定向航空器提供适当的飞行间隔, 确定该飞行不会干扰或影响已根据本附录第 3 条获准进行 RVSM 运行的运营人的运行。
6 高度保持误差的报告 当航空器出现下列高度保持状况时,应当向局方报告情况:
 (a) 垂直误差总值达到或超过 90 米(300 英尺);
(b) 高度系统误差总值达到或超过 75 米(245 英尺);
(c) 偏离指定的高度达到或超过 90 米(300 英尺)。
7 批准的取消或修改
局方认为运营人没有遵守或无法遵守本附录或本规章 G 章里的规定,局方可以修改运行规范以 取消或限制 RSVM 批准。例如,提出修改、取消或限制的理由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人:
(a) 在 RVSM 空域内高度保持误差方面出现一次或多次超限;
(b) 未及时地做出有效的反应,查出并修正高度保持误差;
(c) 未报告高度保持误差。
附录 E 飞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
1 飞机的 I 和 II 型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
注:上述32个参数满足I型飞行数据记录器的规范。
注1:VS0是指着陆构型下的失速速度或最小稳定飞行速度。 注2:VD是指设计俯冲速度。 注3:记录足够的输入信息来确定功率。
注4:对于传统控制系统的飞机,采用“或”关系。对于非机械控制系统的飞机,则采用“和”关系。对于 采用了分裂式舵面的飞机,可以采用输入信息的适当组合来替代分别记录每一舵面的位置。
注5:如果有可用的数字形式信号。 注6:首选应记录来自惯性导航系统或其他导航系统的经度和纬度。
注7:如果信号易于采用。
如果有更多的记录容量,应当考虑记录下述附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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