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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R2

时间:2014-11-18 17:46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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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具有局方公布的仪表进近程序的机场,使用下列标准:
(i) 对于旋翼机以外的航空器,在有一套进近设施与程序的机场,云高在最低下降高/度(MDH
/MDA)或决断高/度(DH/DA)上增加 120 米,能见度增加 1600 米; 在有两套(含)以上精 密或非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近的机场,云高在最低下降高或决断高上增加 60 米,能见度增加 800 米,在两条较低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
(ii) 对于旋翼机,云高在所用机场进近程序最低下降高或决断高上增加 60 米,能见度至少 1600
米,但不小于所用进近程序最低能见度标准。
(2) 对于没有公布仪表进近程序的机场,云高和能见度应当保证航空器可按照基本目视飞行规 则完成从最低航路高度(MEA)开始下降、进近和着陆。
(d) 当航空器机长决定取消或完成该已生效的飞行计划时,必须通知空中交通管制机构。
第 91.171 条 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对甚高频全向信标设备的检查
(a) 航空器在仪表飞行规则运行中使用的甚高频全向信标(VOR)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按经批准程序进行了维修、校验和检查;
(2)    在前 30 天之内完成了使用检查,证实其指示方位在本条(b)款或(c)款中列出的允许的误差 范围之内。
(b)    除了本条(c)款规定之外,按照本条(a)(2)项对 VOR 进行使用检查的人员必须使用下列方法 之一进行测试:
(1) 在起飞机场,使用经认可的测试信号进行测试,最大允许的方位指示误差不超过±4°。
(2) 在起飞机场,使用局方指定的或者在国外有关民航当局指定的机场地面上一点,作为 VOR
系统校验点进行测试,最大允许的方位指示误差不超过±4°;
(3) 如果机场既无测试信号又无指定的地面校验点可用,可使用局方指定的或在国外有关民航 当局指定的空中校验点进行测试,最大允许方位指示误差不超过±6°;
(4) 如果无可用的测试信号或校验点,可用下列方法在飞行中测试:
(i) 选取一个处在公布的 VOR 航路中心线上的 VOR 径向线;
(ii)    沿选定的径向线选择一个明显的地面点,最好离 VOR 地面设施 37 千米以外,在适当低的 高度上操纵航空器在适当低的高度上准确通过该点上空;
(iii) 在飞越该点时,注意接收机指示的 VOR 方位,公布的径向线和指示方位之间的差值不超过±6°。
(c) 如果航空器上装有双套 VOR(除了天线以外,装置互相独立),检查设备的人员可以用一套 对另一套进行检查,以代替本条(b)款的检查程序。检查人员应当将两套设备调谐到同一个 VOR 台, 并记下对该台的指示方位,两个指示方位间的差值不超过±4°。
(d)    按本条(b)款或(c)款规定对 VOR 工作进行检查的人员,必须在航空器飞行记录本或其他记 录本上记载检查日期、地点、方位误差并签名。
第 91.173 条 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飞行计划
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航空器,应当按空中交通管制的要求提交飞行计划的申请,并获得相应 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第 91.175 条 按仪表飞行规则的起飞和着陆
(a) 除经局方批准外,在需要仪表进近着陆时,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必须使用为该机场制定的标 准仪表离场和进近程序。
(b) 对于本条,在所用进近程序中规定了决断高度/高(DA/DH)或最低下降高度/高(MDA/ MDH)时,经批准的决断高度/高(DA/DH)或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是指下列各项中的最 高值:
(1) 进近程序中规定的决断高度/高(DA/DH)或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
(2) 为机长规定的决断高度/高(DA/DH)或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
(3) 根据该航空器的设备,为其规定的决断高度/高(DA/DH)或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
(c)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航空器驾驶员方可驾驶航空器继续进近到低于决断高度/高(DA/DH)或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
(1) 该航空器持续处在正常位置,从该位置能使用正常机动动作以正常下降率下降到计划着陆 的跑道上着陆,并且,对于按照 CCAR-121 部或其他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的运行,该下降率能够 使航空器在预定着陆的跑道接地区接地;
(2) 飞行能见度不低于所使用的标准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能见度;
(3)    除 II 类和 III 类进近(在这些进近中必需的目视参考由局方另行规定)外,航空器驾驶员 至少能清楚地看到和辨认计划着陆的跑道的下列目视参考之一:
(i) 进近灯光系统,但是如果驾驶员使用进近灯光作为参照,除非能同时清楚地看到红色终端 横排灯或红色侧排灯,否则不得下降到接地区标高之上 30 米(100 英尺)以下;
(ii) 跑道入口;
(iii) 跑道入口标志;
(iv) 跑道入口灯;
(v) 跑道端识别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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