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18 17:46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2) 其他航空器代管人运行的训练中心; (3) 经局方批准的其他训练中心。 (b) 本条(a)款所述的训练中心应当经局方审定合格,并得到局方同意其为其他单位提供训练服 务的批准。训练中心应当具备符合本章要求的训练设施、设备和训练课程,并具有足够的教员和航 空检查人员,能为航空器代管人提供本章规定的训练、考试和检查。 第 91.977 条 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批准 (a) 申请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批准时,航空器代管人应当向局方提交按本章要求制订或修订的 训练大纲,以及局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b) 对于符合本章要求的训练大纲或其修订,局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后,航空器代管人即可 依照该大纲进行训练。局方在训练过程中对该训练大纲的训练效果作出评估,并指出应当予以纠正 的缺陷。 (c) 当局方认为,为了使已经获得批准的训练大纲继续保持良好训练效果,应当对其作某些修 订时,则航空器代管人在接到局方的通知之后,应当对大纲进行相应的修订。航空器代管人在接到 这种通知后 30 天之内,可向局方提出重新考虑的请求。在对重新考虑的请求未作出决定的期间,上 述局方通知暂停生效。但是,如果局方认为出于安全考虑应当使修订立即生效,局方可以在向航空 器代管人说明原因后,要求其立即对训练大纲作出修改。 第 91.981 条 对机组成员的总体训练要求 (a) 航空器代管人应当制定、使用和修订驾驶员训练大纲并得到局方批准,当在运行中使用客 舱乘务员时,还应当制定、使用和修订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并得到局方批准。训练大纲应当与每个 驾驶员和客舱乘务员被指派参加的运行相适应,并且保证驾驶员和客舱乘务员经适当训练后能够达 到本规则第 91.967 条至第 91.971 条中对理论知识和飞行技能的要求。 (b) 机组成员在参加运行前 12 个日历月内,应当针对所飞航空器的型别或级别、该成员在航空 器上的职位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按照训练大纲完成首次训练或定期复训,否则不得作为机组必需成 员参加实际飞行。 (c) 航空器代管人应当根据机组成员的具体任务,在训练大纲中为其提供下列地面训练: (1) 对于新招聘的机组成员,提供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基础教育地面训练: (i) 机组成员的职责; (ii)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相应内容; (iii) 航空器代管人的运行规范中的内容; (iv) 航空器代管人的运行手册中的相应部分。 (2) 按照适用情况,本规则第 91.987 条和第 91.989 条规定的地面训练。 (3) 本规则第 91.983 条规定的应急生存训练。 (d) 训练大纲中应当按照适用情况,为机组成员提供本规则 91.987(b)款规定的飞行训练。 (e) 训练大纲中应当提供本规则第 91.991 条规定的定期复训地面和飞行训练。 (f) 航空器代管人应当为参训的驾驶员和客舱乘务员提供适应实际运行的现行有效的学习材 料。 (g) 除本条以上规定的训练内容外,航空器代管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训练大纲中增加必要的地面和飞行训练内容,以确保每一机组成员达到下列要求: (1) 对于所服务的每架航空器、每个机组成员工作位置、每种运行,持续保持充分的训练和近 期熟练水平; (2) 对新的设备、设施、程序和技术,包括对航空器的改装,具有合格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 91.983 条 机组成员的应急生存训练 (a) 机组必需成员应当针对所飞飞机的型别、布局及所实施的每种运行,完成本条规定的应急 生存训练。 (b) 应急生存训练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讲解应急工作的任务分派和程序,包括机组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 (2) 逐个讲解下列应急设备的所在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i) 用于水上迫降和撤离的设备; (ii) 急救设备; (iii) 手提灭火瓶,重点是适用不同类型失火的灭火瓶型号; (3) 讲解紧急情况的处理,包括下列内容: (i) 急剧释压; (ii) 空中或地面的失火和烟雾控制程序,重点是找到客舱区域(包括所有厨房、服务舱、升降 机、盥洗室和放置电影屏幕处)内的电气设备和相关的断路器; (iii) 水上迫降或其他形式的撤离,包括在紧急情况下,撤离那些需要由别人帮助才能迅速撤至 某一出口的人员; (iv) 乘客或机组人员生病、受伤等非正常情况的处置; (v) 劫机和其他非法干扰情况的处理。 (4) 回顾和讨论以前与实际紧急情况有关的飞行事故和事件。 (c) 每一个机组成员应当使用适当的应急设备和程序进行以下几种应急演练。但对于某些特定 的演练,如果局方通过机组成员的演示发现其已经得到足够的训练,则可以同意其免除这些演练: (1) 当适用时,水上迫降; (2) 紧急撤离; (3) 灭火和烟雾控制; (4) 操作和使用紧急出口,包括在适用时,展开和使用撤离滑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