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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通信程序指南 AC-91-FS-2016-32

时间:2020-04-07 09:4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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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规定也适用于:
向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发送请求;
因在一定时间间隔内里未收到航空器预期的通信而怀疑发生通信失效。
3)如果5.2.2.7 b)1)提及的措施均失败,航空电台应在航空器守听的频率上采取盲发的方式,向飞行器发送与之相关的电报,但电报中不应包含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4)除非特定航空器要求,否则不应向航空器盲发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c)通信失效的通知。航空器电台应尽快通知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机构及航空器运营人任何空地通信失效的情况。
5.2.3 高频(HF)电报处理
5.2.3.1 概况 a)原则上如通信条件允许,在通信网路内运行的航空器电台应向最有可能接收电报的通信网络内的电台发送电报。特别是应向航空器飞行区域中的飞行情报中心或区域管制中心内的网络电台发送空中交通服务所要求的航空器报告。
1)例外情况下,在不会对航路航段所适用的通信网络的持续守听以及其它航空电台的运行产生干扰的情况下,航空器可以与其所在航路航段所适用的通信网络之外的航空电台建立通信。
b) 当网络内其它电台所服务的区域也需要从该航空器发送到特定网络电台的电报时,这些电台也应能获取和确认电报。
1)电台在确认接收电报后,应立即确认已获取。
2)采用以下方式确认已获取电报:发送已获取电报电台的无线电呼号,在其后附加单词“收到”(ROGER),如有需要,再附加发送电报电台的呼号。
3)如在一分钟内未确认获取电报,从航空器接收电报的电台通常应通过航空固定服务,将电报发送到未能确认获取电报的目标电台。 如果在非正常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空地频率转报电报,应遵守5.2.2.3 d)款的规定。
4)当通过航空固定通信网络完成电报发送时,电报应发送到相关的管制区电台。
5)接收到电报的电台应将此电报作为在空地频率上从航空器接收的电报,并以相同的方式分配此类电报。
6)当航空电台收到飞行中的航空器的空中报告或包含气象条件的电报时,应立即将此电报发送至: 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和与该电台相关的气象部门。 航空器运营人或其代理机构(当运营人明确要求需要接收此类电报时)。
5.2.3.2 向航空器发送空中交通服务电报
a)如果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空中交通服务电报发送给航空器,航空电台应通知发送方。此后,除非空中交通服务有特殊指令, 否则不需要就此电报采取进一步行动。
b)如果因没有收到确认回复而怀疑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没有被成功传送,航空电台应假设该电报没有被航空器接收,并且应立刻通知发送方电报已经发送,但仍处于未被确认状态。
c)收到空中交通服务机构发送电报的航空电台不应授权另一个电台向航空器发送此电报。但是,如果遇到通信困难,其它电台在被请求的时候,应通过转报电报的方式提供协助。在这种情况下,已从空中交通服务收到电报的电台应尽快证实航空器已确认电报。
5.2.4 选择呼叫(以下简称选呼)程序本选呼程序适用于选择呼叫,同时替代5.2.1中部分呼叫程序。
5.2.4.1 概况
a) SELCAL被称为选呼系统,通过在无线电频率上向航空器传送编码音频的方式替代语音呼叫。一个单一的选择呼叫包括四个预选的音频组合,发送大概需要两秒。音频是由航空电台编码器生成,并由连接到航空器接收机的音频输出端口的解码器接收。接收指定的选呼编码后,以灯光和/或谐音的方式激活驾驶舱呼叫系统。
1)由于选呼编码的数量有限,可能会出现多个航空器使用相似的编码情况。因此通过选呼建立通信时,应强调正确使用本章节规定的无线电通信程序。
b)应使用具备合适装备的电台在航路的高频和甚高频无线电频率里进行地对空的选呼。
c)在具备选呼功能的航空器上,飞行员也可按需保持传统守听。
5.2.4.2 通知航空电台航空器的选呼编码
a)航空器运营人和航空器有责任确保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通常联系的航空电台明确与其无线电呼号对应的选呼编码。
b)在可行的时候,航空器运营人应定期向有关航空电台报备航空器或航班的指定选呼编码清单。
c)航空器应通过飞行计划向有关交通服务部门提交选呼编号并在甚高频覆盖的范围内与高频航空电台建立暂时性联系,以确保高频航空电台获得正确的选呼编码。
5.2.4.3 飞行前检查
a)航空器应联系合适的航空电台并申请飞行前的选呼检查,如有必要时报告选呼编码。
b)当已指定主频和备频时,应先使用备频,再使用主频进行选呼检查,其后航空器应准备使用主频进行持续通信。
c)如果飞行前检查发现地面或者空中的选呼装置失效时,在随后的飞行中,航空器应在选呼恢复正常前应保持持续守听。
5.2.4.4 建立联系
a)当航空电台初次使用选呼进行呼叫,航空器回复时,应首先发送其无线电呼号,随后使用短语“继续”(GO AHEAD)。
5.2.4.5 航路程序
a)航空器电台应确定相应的航空电台明白已建立或保持选呼守听。
b)基于地区空中导航协议规定时,航空电台可能会通过选呼的方式联系航空器以发送计划报告。
c)当一个特定的航空器电台建立了选呼守听后,航空电台应使用选呼联系该航空器。
d)主频和备频各两次选呼信号无回应后,航空电台应恢复语音呼叫程序。
e)当地面或空中的选呼装置发生故障时,网络内的电台间应立刻互相通知。同样的,航空器也应确保当任何选呼设备故障时立即通知与其飞行相关的航空电台,并且必须建立语音呼叫。
f)当选呼装置再次恢复正常工作时应通知各电台。
5.2.4.6 航空器选呼编码分配
a)原则上,航空器的选呼编码应与无线电呼号相关,如按照航班号编排无线电编号,航空器的选呼编码应与航班号相对应。在其它情况下,航空器的选呼编码应与航空器的注册号相对应。
b)世界范围内的航空器运营商正越来越多的使由航空公司简称和航班号组成的无线电呼号。因此航空器的选呼设备应具备将特定的编码与特定的航班号相关联的功能,如可调整编码组合的设备。但是在现阶段,还有很多航空器仍然使用单编码类型的选呼设备,装备此类设备的航空器难以符合以上编码组合原则。这不应影响使用航班号作为无线电呼号的航空器安装此类单一编码选呼设设备,但用单一编码设备与使用航班号的无线电呼号相关联时,需告知地面电台每一个执行航班的航空器上对应的选呼编码。
5.3 遇险和紧急无线电通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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