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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通信程序指南 AC-91-FS-2016-32

时间:2020-04-07 09:4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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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考虑到无线电工作状态,航程长度或航空电台之间的距离等因素,需要在部分区域或航路上采取额外措施确保整个航路部分空地通信的持续畅通。常用电台应分配各电台主要监控的责任区,以便每一个电台都可以为飞行的特定部分提供主控服务,更有效地处理航空器发送的电报。
d)常用电台在履行主控责任期间,还应:
1)为航空器通信指定合适的主用频率和备用频率。
2)接收所有航空器的位置报和处理其他发送者或者来自航空器与安全飞行相关的必要电报。
2)负责通信失效情况下所需的行动和措施应参考5.2.2.7    b)。
e)主控责任之间的转移通常出现在飞行情报区域或者管制区域边界的交接处,航空器运行所在飞行区域的飞行情报中心和飞行管制中心将提供全天候,尽量远距离的主控服务。空地通信可预见的改善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当受通信条件限制时,航空电台有时会在已经超过地理边界时仍然要求保持主控频率,或者还没到交接边界就要求转换主控频率。
5.2.2.3 频率使用 a)航空器电台应在合适的频率上进行通信操作。
1)空地管制电台应为其受控的航空器电台指定正常情况下所使用的频率。
2)在网络操作中,初始主用和备用频率应由航空器在飞行前检查时或者起飞后初次联系的网络电台所指定。该电台也应按照要求通知其他网络电台其所指定的频率。
b)当航空电台根据上述原则指定频率时,应考虑到合适的传播数据以及通信所需要的覆盖范围。
c)如果航空电台指定的频率被证明是不可用的,航空器电台应建议更换到备用频率。
d)尽管空地通信频率可用于在通信网络电台之间交换电报以达到协调和合作的目的,但此类通讯应尽可能的使用空地通讯负载所较小的频率。在所有情况下,与航空器电台之间的通信优先于地面电台的内部通信。
5.2.2.4 建立通信
a)如果可能的话,航空器电台应与所在空域中适合的空地管制无线电台进行直接通信。如果无法做到,航空器电台应采用任何可用和合适的方式将电报转发给空地管制无线电台。
b)当航空电台和航空器电台之间无法建立正常通信时,航空电台应采用任何可用和合适的方式将电报转发给航空器电台。如果仍无法建立通信,通信的发起方应参照局方所公布的程序采取后续行动。
c)在通信网络操作中,在航空器电台和常用电台之间通过主用频和备用频呼叫之后仍无法建立通信联系,此次飞行所涉及的其它常用电台应提供帮助,帮助通常包括通过提醒首次被呼叫的电台或者在航空器电台发起通信的情况下,回复通信并接管该航空器。
1)仅当常用电台尝试建立通信不成功时,网络中的其它电台方可采取相似的行动为其提供帮助。
d) 以上c)条款同时适用于:
1)申请空中交通服务;
2)当在一定时间间隔内未收到从航空器发送的预期电报,则可怀疑发生通信失效。 由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监管机构确定一定时间间隔的具体标准。
5.2.2.5 高频通信转换 a)航空器电台应在航空电台的提示下进行无线电频率的转换。如果无此类提示,航空器电台应在频率转换之前通知相关的航空电台。
b)当需要进行通信网络转换时,为了确保通信的连续性,应在航空器与同时在两个网络工作的电台保持通信时进行转换。如果必须转换到另一个通信网络的电台时,在频率转换之前,两个网络应协调转换事宜,并告知航空器转换后应使用的主用和备用频率。
c)当航空器电台的通信守听从一个无线电频率转换到另一个频率时,如果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监管机构有相关要求,此航空器电台应通知相应的航空电台其已经在新频率建立了通信守听。
d)当航空器电台起飞后进入通信网络,应向相应的常用电台发送起飞时间或通过上一个检查点的时间。
e)当进入一个新的通信网络,航空器电台应向相应的常用电台发送上一个检查点的时间或者上一个报告点的时间。
f)应使用下面的语句之一向相应的常用电台报告意图:
1)当转换到“飞行员-管制员”频率:
Aircraft: CHANGING TO . . . (air traffic services unit concerned)
航空器:转换到——(有关的空管服务单位)
2)着陆后
Aircraft: LANDED . . . (location) . . . (time) 航空器:已着陆    (位置) (时间)
5.2.2.6 甚高频通信转换
a)航空电台会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航空器从一个无线电频率转换到另一个频率。在未得到转换通知的情况下,航空器电台应在转换频率前通知相应的航空电台。
c)航空器电台在甚高频初始建立联系或准备脱离时,应根据局方要求发送建立或脱离该频率的电报。
5.2.2.7 语音通信失效
a)空-地
1)当航空器电台无法在指定的频率与相应的航空电台建立通信时,应试图与之前使用的频率建立通信,如果不成功,应再尝试与适用于航路的另一个频率建立通信。如果以上尝试均失败,航空器电台应使用一切可用的方法与相应的航空电台,其它的航空电台或其它航空器建立联系,同时通知航空电台无法与指定的频率建立联系。另外, 通信网络内的航空器应在适用的甚高频波道内守听周边航空器的通信。
2)如果以上规定的尝试均失败,航空器电台应在指定的频率里发送两遍需要传递的电报,发送电报正文前应附加“盲发”(TRANSMITTING BLIND),如适用还应包括电报接收者的呼号。在通信网络内运行,应在主用频率和备用频率内各发送两遍盲发电报。在转换频率前,航空器电台应告知其将转换到哪一个频率。
3)接收机故障当航空器电台因为接收机故障而不能建立通信时,它应在当前使用的频率内按照计划的时间或位置发送报告,发送此类报告前应附加 “因接收机故障而盲发”(TRANSMITTING BLIND DUE TO RECEIVER FAILURE)。在此附加语句后,航空器电台应完整发送两次预计发送的电报,同时发布下一次拟发送电报的时间。
由空中交通管制或者咨询服务提供保障的航空器除遵守以上盲发要求外,还应发送机长关于航空器持续飞行意图的电报。
当航空器由于机载设备失效而导致无法建立通信,如果安装了相应设备,应选择合适的SSR编码来显示无线电失效状态。
b)地-空
1)当航空电台无法在航空器电台守听的频率上通过多次呼叫与其建立通信时,航空电台应: 如有必要,通过呼叫航空器转报的方式向其它航空电台请求提供协助;或请求航路上的航空器尝试与目标航空器建立通信并转报相关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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