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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

时间:2014-11-29 10:2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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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方吊扣、吊销或者以其他方式终止运行合格证,则运行规范全部失效。吊扣运行合格证的,在吊扣期满之后,运行规范恢复有效;
(4) 对于某一运行种类,合格证持有人没有满足本规则第135.31条(a)款中规定的近期经历要求,并且没有按照本规则第135.31条(b)款规定的程序恢复该种类运行时,关于该种类运行的条款失效。
(c) 当运行合格证或者运行规范被吊扣、暂停、吊销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失效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将运行合格证或者运行规范交还局方。吊扣运行合格证和暂停运行规范的,局方应当在吊扣或者暂停期满之后将运行合格证或者运行规范交还运行合格证持有人。
第135.17条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检查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将其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原件保存在主运营基地,并能随时接受局方的检查。
第135.19条 运行合格证的修改
(a) 在下列情形下,局方可以修改按照本规则颁发的运行合格证:
(1) 局方认为为了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修改;
(2) 合格证持有人申请修改,并且局方认为安全和公众利益允许进行这种修改。
(b) 合格证持有人申请修改其运行合格证时,适用本规则第135.9条(b)款至(f)款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并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其计划的修改生效日期前适当时间向局方提交修改其运行合格证的申请书;
(2) 申请书应当按照局方规定的格式和方法向局方提交。
(c) 当合格证持有人对其运行合格证修改的申请被拒绝或者对局方发出的修改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重新考虑时,应当在收到通知后 20个工作日之内向民航总局提出重新考虑的请求。
第135.21条 合格证持有人在保存和使用运行规范上的责任
(a)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其主运营基地保存一套独立的和完整有效的运行规范。
(b)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将其运行规范中的有关内容或者信息,写进其运行手册中,并且应当清楚地写明这些内容是其运行规范的一部分,还应当说明运行规范的要求具有强制性;或者将完整的运行规范与手册放在一起,按照本规则第135.41条对手册的要求进行分发、携带、存放和更新。
(c)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持续保证其每个参与运行工作的人员,熟知运行规范中适用于该人员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
第135.23条 运行规范的修改
(a)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局方可以修改按照本规则颁发的运行规范:
(1) 局方认为为了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修改;
(2) 合格证持有人申请修改,局方认为安全和公众利益允许此种修改。
(b) 除本条(d)款规定的情形外,局方提出修改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时,使用下列程序:
(1) 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内容,通知合格证持有人;
(2) 局方确定一个不少于 7天的合理期限,在此期限内,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对修改内容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和意见;
(3) 局方在考虑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后,作出下列决定并通知合格证持有人:
(i) 采用全部修改内容;
(ii) 采用部分修改内容;
(iii) 撤销所提出的修改内容。
(4) 当局方颁发了运行规范的修改项时,修改项在合格证持有人收到通知之日后第30天生效。但是,由于存在紧急情况,为了安全需要立即行动的,局方可以根据本条(d)款要求使其立即生效。
(c) 合格证持有人申请修改其运行规范,适用本规则第135.9条(b)款至(g)款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计划的运行规范修改生效日期前适当的时间提交修改其运行规范的申请书。但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应当在其计划的运行规范修改生效日期前足够的时间提出申请:
(i) 兼并其他运营人或者增设按照本规则运行的分支机构的;
(ii) 增加运行的资产,需要重新证明其能够安全运行的;
(iii) 本规则第135.3条(c)款中确定的运行种类改变的;
(iv) 由于破产行为而暂停运行后需要恢复运行的;
(v) 初次引进以前未经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或者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的航空器的。
(2) 申请书应当以局方规定的格式和方法向局方提交;
(3) 在考虑了提交的所有材料后,局方将以下列方式之一通知合格证持有人:
(i) 接受所申请的全部修改;
(ii) 接受所申请的部分修改;
(iii) 拒绝所申请的修改。此时,合格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条(d)款规定请求局方对其拒绝决定进行重新考虑。
(4) 如果局方批准了修改,在与合格证持有人就其修改的执行问题进行协调后,修改项在局方批准的日期生效。
(d) 如果局方发现,存在危及安全、需要立即行动的紧急情况,使得本条规定的程序不能实行,或者按照程序进行将违背公众利益,则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 局方将修改运行规范,并使修改项在合格证持有人收到该修改通知的日期立即生效;
(2) 在发给合格证持有人的通知中,局方将说明原因,指出存在危及安全、需要立即行动的紧急情况。
第135.25条 监督和检查的实施
(a)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接受局方在任何时间或者地点对其进行的监督或者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和是否符合其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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