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9 10:2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3) 针对该驾驶员所飞的每一型号航空器,确定其符合起飞、着陆和航路运行的重量和平衡限制的方法; (4) 导航和适用的导航设备的使用,包括适用的仪表进近设施和程序; (5) 空中交通管制程序,包括适用的仪表飞行规则程序; (6) 一般气象学知识,包括锋面系统、结冰、雾、雷暴和风切变的原理,以及当适用于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的高空天气; (7) 下列程序: (i) 识别和避让恶劣天气条件; (ii) 在遭遇不利天气情况,包括低空风切变时从恶劣天气条件中脱离;对于旋翼机驾驶员,不要求作脱离低空风切变的考试; (iii) 进入或者靠近雷暴(包括最佳穿越高度),颠簸(包括晴空颠簸),结冰,冰雹和其他危险天气环境; (8) 按照适用情况,新的设备、程序和技术。 (b)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任何航空器上使用驾驶员,任何人也不得担任任何航空器的驾驶员,除非在该次服务之前的 12个日历月之内,该驾驶员已经在该级别 (如为涡 喷飞机之外的单发飞机) 或者型别(如为旋翼机、多发飞机或者涡喷飞机)的航空器通过了由局方或者经批准的飞行检查员作出的旨在确定该驾驶员在该级别或者型别航空器上的实际技术能力的一次检查。技术能力检查的范围由实施检查的局方人员和经批准的飞行检查员确定。能力检查可以包括在初始颁发批准的运行所要求的并且和所使用的航空器的类别、级别和型别相适应的特定驾驶员执照时所需完成的动作和程序。 (c)本规则第135.297条要求的仪表熟练检查可用按照本条要求在相同型别航空器上进行的能力检查来代替。 (d)就本条而言,某人作为驾驶员实施一项程序或者动作的合格表现,是该驾驶员能圆满地、不受怀疑地完成动作,显现出对航空器充分地的驾驭能力。 (e)对于通过知识或者飞行检查的每个驾驶员,局方人员或者经批准的飞行检查员在合格证持有人的驾驶员记录中为其作出能力证明。 (f)经局方批准,要求的技术能力检查中的某些部分可以在航空器模拟机或其他相应的训练设备上完成。 第135.295条 客舱乘务员初始训练和复训中的考试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使用任何客舱乘务员,任何人也不得担任客舱乘务员,除非在该次服务之前 12个日历月之内,合格证持有人已经通过相应的初始训练或者定期复训的考试,确定该人员已具备与其指派的职责相适应的下列知识和胜任能力: (a) 机长的权力和机组成员的职责; (b) 处理旅客事务,包括处理神经错乱的或者其行为可能危及安全的乘客时需遵守的程序; (c)在航空器迫降(包括水上迫降)和紧急撤离时,机组成员的分工、职能和责任,包括帮助需要他人协助的人员快速撤至出口; (d) 对乘客所作的安全讲解; (e) 便携式灭火器与其它紧急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f) 客舱中的设备和控制开关的正确使用方法; (g) 乘客氧气装置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h) 所有正常和紧急出口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包括撤离滑梯和绳索的使用方法 (i) 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手册中规定的,在紧急情况时需他人帮助方可以快速撤至出口的人员的就座方法。 第135.297条 仪表熟练检查要求 (a) 在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担任机长和副驾驶的驾驶员,在每次参加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时,应当在前 6个日历月内按照本条要求通过了由局方人员或者经批准的飞行检查员实施的仪表熟练检查。但是,对于本规则不要求驾驶员持有仪表等级的目视飞行规则运行,只需在前 12个日历月内通过熟练检查。 (b) 对于在 CCAR-61部要求驾驶员具有型别等级的航空器上服务的驾驶员,其仪表熟练检查应当在所服务的该型别航空器上完成;对于不要求驾驶员具有型别等级的航空器,仪表熟练检查应当在所服务的该级别航空器上完成,但是对于多发飞机,应当在所服务的该厂家和型号的飞机上完成。 (c) 对于在几种级别或者型别的航空器上服务的驾驶员,本条(a)款要求的熟练检查只需轮流在其中一种航空器上进行。但对于每种航空器,应当在按照本规则运行前 12个日历月内,针对该航空器完成仪表熟练检查。 (d)仪表熟练检查要求的内容: (1)对于运行中要求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应当包括针对相应类别、级别及型别等级(如适用)初始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所规定的动作和程序; (2)对于运行中要求商用驾驶员执照的,应当包括针对相应类别、级别及型别等级(如适用)初始颁发商用驾驶员执照所规定的动作和程序;对于运行中要求仪表等级的,应当包括初始颁发仪表等级所规定的动作和程序。 (e)经局方批准,仪表熟练检查的全部或者部分动作和程序可以在飞行模拟机或者训练器上完成。 (f)仪表熟练检查不得在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进行。 第135.299条 机长航路与机场资格的航线检查 (a) 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使用任何驾驶员担任机长,任何驾驶员也不得担任这一职位,除非在该次服务之前 12个日历月内,该驾驶员在其所飞的一种型别航空器上通过了航线检查,该检查应当: (1) 由局方人员或者经批准的飞行检查员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