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9 10:2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b) 旅客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座位)为 10座(含)以上的正常类飞机,应当满足本规则第135.385条和第135.387条规定的着陆限制。 J章航空器维修 第135.411条 总则 本章在 CCAR-91部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维修要求,按照本规则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遵守: (a)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一个维修系统来保证其飞机持续符合型号设计要求及有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的维修要求。 (b)按照本规则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的航空器及其部件的维修工作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1) 对于型号合格审定为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超过 9座的航空器应当按照本规则第135.423条要求的航空器检查大纲实施或者安排实施航空器的维修工作; (2) 对于型号合格审定为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超过 9座的航空器应当由按照 CCAR-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按照本规则第135.425条要求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工作; (3) 对于单发实施载客仪表飞行规则(IFR)运行的航空器,还应当满足本规则第135.427条规定的附加维修要求; (4) 任何航空器都可以按照本条(b)款的要求进行航空器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