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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

时间:2014-11-29 10:2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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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如果局方认为某人有可能违反本条(a)款第(4)项的规定,此人应当根据局方的要求,将其担任或者试图担任机组成员之后 4小时内所做的每次体内药物测试的结果提供给局方。
(e) 局方根据本条(c)或者(d)款所取得的测试结果可以用来判定该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机组成员执行该次飞行任务的资格,或者是否有违反中国民用航空法规的行为,并且可以在相应的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
F章机组成员飞行时间和值勤时间限制及休息要求
第135.261条 概则
(a)任何合格证持有人在实施本规则运行中不得指派机组成员超出本章规定的机组成员适用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不符合休息要求的情况下执行飞行任务,任何机组成员也不得接受超出这些限制和要求的飞行任务指派。
(b)本章中的用语定义如下:
(1)经批准的睡眠区,是指经局方批准,为使机组成员获得良好睡眠而指定的场所。
(2)日历日,是指按照世界协调时或者当地时间划分的一个时间段,从当日零点到次日零点之间的 24小时;
(3)值勤期,是指机组成员在接受合格证持有人安排的飞行任务后,从为了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不包括从居住地或者驻地到报到地点所用的地面时间),到解除任务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一个值勤期内,当发生运行延误时,如机组成员能在有睡眠条件的场所得到休息,则该休息时间可以不计入该值勤期的值勤时间内;
(4)休息期,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休息地点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休息地点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该段时间内,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该员安排任何工作和给予任何干扰。为了完成指派的飞行任务往来于休息地点和值勤地点的时间不得计入休息期;
(5)运行延误,是指由于出现恶劣的气象条件、航空器设备故障、空中交通管制不畅等客观情况而导致的延误。
(c)在本章中,机组成员的飞行时间是指机组成员在航空器飞行期间的值勤时间,
包括在座飞行时间(飞行经历时间)和不在座飞行时间。
第135.263条 驾驶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a) 当飞行机组配备 1名驾驶员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值勤期最多 14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 10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2) 发生运行延误时,如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 14小时的限制,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 9小时;
(3) 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最多可以延长至 16小时,但该值勤期后 10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
(b) 当飞行机组配备 2名驾驶员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值勤期最多 14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 10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 10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2) 发生运行延误时,如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 14小时的限制,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 9小时;
(3) 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最多可以延长至 16小时,但该值勤期后 10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
(c) 当飞行机组配备 3名驾驶员,其中包含 2名具有机长资格的驾驶员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值勤期最多 16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 12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 14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2) 发生运行延误时,如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 16小时的限制,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 12小时;
(3) 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最多可以延长至 18小时,但该值勤期后 14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
(d) 当飞行机组配备 3名驾驶员,其中包含 2名具有机长资格的驾驶员并且为飞行机组提供睡眠区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值勤期最多 18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 16小时,但每个驾驶员在飞行中应当有机会在经批准的睡眠区得到休息,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 18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2) 发生运行延误时,如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 18小时的限制,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 16小时;
(3) 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最多可以延长至 20小时,但该值勤期后 18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
(e) 在包含一个境外着陆地点的运行中,当飞行机组配备 4名驾驶员,其中包含 2名具有机长资格的驾驶员并且为飞行机组提供经批准的睡眠区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值勤期最多 22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 18小时,但每个驾驶员在飞行中应当有机会在批准的睡眠区得到休息,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 22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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