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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

时间:2014-11-29 10:2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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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民航地区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能否按照本规则安全运行进行验证检查。对于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本规则要求不符或者申请人不能按照本规则安全运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或者对运行缺陷进行纠正。
(d)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颁发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决定,但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延误的时间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验证检查、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前述期限。
(e)民航地区管理局作出颁发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决定后,应当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
(f)申请人属于本规则第135.11条(b)款规定情形的,不予颁发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对于此种情况,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g)申请人申请或者申请修改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以及与运行合格审定有关的其他项目,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对于处于运行合格审定过程中的运行合格证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局方可以终止其运行合格审定进程;情节严重的,局方可以决定在 1年以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相应申请。对于申请人在运行合格审定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和其他批准项目的,由局方撤销相应的证件和批准。
第135.11条 运行合格证的颁发条件
(a) 局方在经过运行合格审定之后认为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则为该申请人颁发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相应的运行规范:
(1) 满足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要求;
(2)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配备了合适和足够的人员、设备、设施和资料,并且能够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及其运行规范实施安全运行;
(3)取得适合于其运行种类的经营许可。
(b)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运行合格证:
(1) 申请人原先持有的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或者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已被吊销;
(2) 申请人安排或者计划安排担任本规则第135.27条规定的主要管理职位的人员,曾经担任另一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或者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具有运行控制权的职位,并对其合格证的吊销或者拟予吊销负有主要责任;
(3) 对本申请人有控制权或者股份控制权的人员,曾对另一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或者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运行合格证的吊销或者拟予吊销负有主要责任并且对该合格证持有人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控制权或者股份控制权。
第135.13条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内容
(a) 运行合格证包含下列内容:
(1) 合格证持有人的名称;
(2) 合格证持有人主运营基地的地址;
(3) 合格证的编号;
(4) 合格证的生效日期;
(5) 负责监督该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局方机构名称或者代号;
(6) 被批准的运行种类;
(7) 说明经审定,该合格证持有人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求,批准其按照所颁发的运行规范实施运行。
(b)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的运行规范包含下列内容:
(1) 主运营基地、飞行基地和维修基地的具体地址,需要作为合格证持有人与局方进行通信联系的不同于主运营基地地址的地址,以及其文件收发机构的名称与通信地址;
(2) 对每种运行的实施规定的权利、限制和主要程序;
(3) 每个级别和型别的航空器在运行中所需要遵守的其他程序;
(4) 批准使用的每架航空器型号、系列编号、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运行中需要使用的每个正常使用机场、备降机场、临时使用机场和加油机场或者运行区域。经局方批准,这些项目可以列在现行有效的清单中,作为运行规范的附件,并在运行规范的相应条款中注明该清单名称;
(5) 批准的运行种类;
(6) 批准运行的航线、区域及限制;
(7) 机场的限制;
(8) 机体、发动机、螺旋桨、旋翼、设备(包括应急设备)的维修时限或者确定维修时限的标准;
(9) 批准的控制航空器重量与平衡的方法;
(10)航空器互换的要求;
(11)湿租航空器的有关资料;
(12)局方按照规定颁发的豁免或者批准的偏离;
(13)局方认为必需的其他项目。
第135.15条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有效期限
(a) 运行合格证长期有效,但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失效:
(1) 合格证持有人自愿放弃,并将其交回局方;
(2) 局方吊扣、吊销或者以其他方式暂停或者终止该合格证。
(b) 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运行规范全部失效或者部分条款失效:
(1) 局方暂停或者终止该运行规范中批准的部分运行,则运行规范中关于该运行的条款失效。暂停部分运行的,在暂停期满之后,关于该运行的条款恢复有效;
(2) 局方暂停或者终止该运行规范中批准的全部运行,则运行规范全部失效。暂停全部运行的,在暂停期满之后,运行规范恢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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