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19 10:28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vi) 防撞、预防尾流颠簸和避让风切变的程序与操作常规; (vii) 转场飞行地理区域中危险地形特征的识别、避让和运行限制; (viii) 所飞航空器上的仪表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其正常工作程序和指示 的识别与使用; (ix) 目视飞行规则航行和双向通信的无线电设备的使用; (x) 上升、下降飞行和控制高度时的气体压力控制; (xi) 只参考飞行仪表操纵飞艇; (xii) 有利于转场飞行的天气和上升气流的识别; (xiii) 转场飞行区域空中交通管制程序。 (4) 对于倾转旋翼机的学生驾驶员: (i) 使用航空地图作目视飞行规则航行,包括借助磁罗盘、使用地标领航和 推测领航的航行; (ii) 有关转场飞行的航空器性能图表的使用; (iii) 航空天气实况报告和预报的获得与分析,包括在飞行中临界天气情况 的识别和能见度的判断; (iv) 应急程序; (v) 起落航线程序,包括区域离场、区域进场、加入起落航线和进近; (vi) 防撞、预防尾流颠簸和避让风切变的程序与操作常规; (vii) 转场飞行地理区域中危险地形特征的识别、避让和运行限制; (viii) 所飞航空器上的仪表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其正常工作程序和指示 的识别与使用; (ix) 目视飞行规则航行和双向通信的无线电设备的使用; (x) 正常和侧风起飞、进近与着陆程序; (xi) 只参考飞行仪表操纵航空器飞行,包括平直飞行、转弯、下降、爬升 以及无线电助航设备和空中交通管制指令的使用。 (5) 对于初级飞机的学生驾驶员: (i) 使用航空地图作目视飞行规则航行,包括借助磁罗盘、使用地标领航和 推测领航的航行; (ii) 有关转场飞行的航空器性能图表的使用; (iii) 航空天气实况报告和预报的获得与分析,包括在飞行中临界天气情况 的识别和能见度的判断; (iv) 应急程序; (v) 起落航线程序,包括区域离场、区域进场、加入起落航线和进近; (vi) 防撞、预防尾流颠簸和避让风切变的程序与操作常规; (vii) 转场飞行地理区域中危险地形特征的识别、避让和运行限制; (viii) 所飞航空器上的仪表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其正常工作程序和指示 的识别与使用; (ix) 目视飞行规则航行和双向通信的无线电设备的使用; (x) 正常和侧风起飞、进近与着陆程序,包括在短小和松软机场上起飞、进 近与着陆; (xi) 最大上升角和最大上升率上升; (xii) 只参考飞行仪表操纵航空器飞行,包括平直飞行、转弯、下降、爬升 以及无线电助航设备和空中交通管制指令的使用; (xiii) 转场飞行区域空中交通管制程序。 (6) 对于自转旋翼机的学生驾驶员: (i) 使用航空地图作目视飞行规则航行,包括借助磁罗盘、使用地标领航和 推测领航的航行; (ii) 有关转场飞行的航空器性能图表的使用; (iii) 航空天气实况报告和预报的获得与分析,包括在飞行中临界天气情况 的识别和能见度的判断; (iv) 应急程序; (v) 起落航线程序,包括区域离场、区域进场、加入起落航线和进近; (vi) 防撞、预防尾流颠簸和避让风切变的程序与操作常规; (vii) 转场飞行地理区域中危险地形特征的识别、避让和运行限制; (viii) 所飞航空器上的仪表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其正常工作程序和指示 的识别与使用; (ix) 目视飞行规则航行和双向通信的无线电设备的使用; (x) 正常和侧风起飞、进近与着陆程序,包括在短小和松软机场上起飞、进 近与着陆; (xi) 转场飞行区域空中交通管制程序。 (7) 对于滑翔机的学生驾驶员: (i) 使用航空地图作目视飞行规则航行,包括借助磁罗盘、使用地标领航和 推测领航的航行; (ii) 有关转场飞行的航空器性能图表的使用; (iii) 航空天气实况报告和预报的获得与分析,包括在飞行中临界天气情况 的识别和能见度的判断; (iv) 应急程序; (v) 起落航线程序,包括区域离场、区域进场、加入起落航线和进近; (vi) 防撞、预防尾流颠簸和避让风切变的程序与操作常规; (vii) 转场飞行地理区域中危险地形特征的识别、避让和运行限制; (viii) 所飞航空器上的仪表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其正常工作程序和指示 的识别与使用; (ix) 从离地至少 600 米的高度,不使用高度表完成着陆; (x) 识别有利于转场滑翔、上升、下降飞行的天气和上升气流状态,以及控 制高度。 (8) 对于小型飞艇的学生驾驶员: (i) 使用航空地图作目视飞行规则航行,包括借助磁罗盘、使用地标领航和 推测领航的航行; (ii) 有关转场飞行的航空器性能图表的使用; (iii) 航空天气实况报告和预报的获得与分析,包括在飞行中临界天气情况 的识别和能见度的判断; (iv) 应急程序; (v) 起落航线程序,包括区域离场、区域进场、加入起落航线和进近; (vi) 防撞、预防尾流颠簸和避让风切变的程序与操作常规; (vii) 转场飞行地理区域中危险地形特征的识别、避让和运行限制; (viii) 所飞航空器上的仪表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其正常工作程序和指示 的识别与使用; (ix) 目视飞行规则航行和双向通信的无线电设备的使用; (x) 上升、下降飞行和控制高度时的气体压力控制; (xi) 只参考飞行仪表操纵飞艇; (xii) 有利于转场飞行的天气和上升气流的识别; (xiii) 转场飞行区域空中交通管制程序。 E 章 运动驾驶员执照 第 61.111 条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了颁发运动驾驶员执照与等级的条件以及这些执照与等级持有人的权限和应当遵守的一般运行规则。 第 61.113 条 资格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运动驾驶员执照: (a) 年满 17 周岁,但仅申请操作滑翔机或自由气球的为年满 16 周岁; (b) 5 年内无犯罪记录; (c) 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通话的口音和口吃。申 请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满足部分要求的,局方应当在其执照上签注必要的运行限制; (d) 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e) 持有局方颁发的现行有效体检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