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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CCAR-60

时间:2014-12-07 11:22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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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飞行前准备:
(1)飞行前。应对所有飞行机组成员和教员位置上安装的全部电门、指示器、系统和设备完成功能检查,并确定该驾驶舱(或驾驶舱区域)的设计和功能与所模拟的飞机或组类飞机完全一致。
b. 地面操作(起飞前):
(1)发动机起动:
(a)正常起动;
(b)备用起动;
(c)非正常起动及关车(热起动、悬挂起动等)。
(2)推飞机或依靠动力后退(如适用,靠动力后退需要视景系统)。
(3)滑行:
(a)推力响应;
(b)油门杆摩擦力;
(c)地面操纵;
(d)前轮拖胎;
(e)刹车操作(正常及备用或紧急方式);
(f)地面危险情况;
(g)地面引导系统;
(h)其他。
c. 起飞:
(1)正常起飞:
(a)推力系统检查(例如发动机参数关系,螺旋桨和混合比控制);
(b)飞机加速特性;
(c)前轮转弯和方向舵操纵;
(d)侧风(最大演示的);
(e)特殊性能;
(f)仪表;
(g)起落架、襟翼、前缘缝翼操作;
(h)其他。
(2)非正常或紧急情况:
(a)中断起飞,由于刹车温度上升,刹车效应减弱(如适用);
(b)中断起飞,特殊性能;
(c)飞行操纵系统故障模式;
(d)其他。
d. 飞行中操作:
(1)爬升:
(a)正常爬升;
(b)其他。
(2)巡航:
(a)性能特性(速度与功率的关系);
(b)正常转弯和减速板(扰流板)放出与收上转弯;
(c)高高度操纵;
(d)高空速操纵,超速警告;
(e)马赫数对操纵和配平的影响;
(f)正常和大坡度转弯;
(g)性能转弯;
(h)在下列构型下接近至失速:
(i)巡航;
(ii)起飞或进近;
(iii)着陆。
(i)在下列构型下大迎角机动:
(i)巡航;
(ii)起飞或进近;
(iii)着陆。
(j)发动机空中停车(如适用,仅要求程序);
(k)空中重新起动发动机(如适用,仅要求程序);
(l)一台或多台发动机失效的机动飞行(如适用,仅要求程序);
(m)低速飞行;
(n)特殊飞行特性;
(o)人工恢复飞行操纵(全部飞行操纵动力丧失);
(p)其他飞行操纵系统失效模式;
(q)等待;
(r)空中危险情况(如适用,要求有视景系统);
(s)结冰条件下飞行;
(t)空中交通警戒和防止空中相撞;
(u)机身结冰效应;
(v)其他。
(3)下降:
(a)正常;
(b)最大下降率(光洁,减速板伸出等)下降和改出;
(c)飞行操纵系统失效模式(即人工恢复飞行操纵、分离操纵等);
(d)大下沉率和改出;
(e)其他。
e. 进近:
(1)仪表进近:
(a)非精密进近:
(i)无向信标(NDB);
(ii)甚高频全向信标(VOR)、区域导航(RNAV)、塔康导航系统(TACAN);
(iii)测距仪 /弧线(DME/ARC);
(iv)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 /背航道(LOC/BC);
(v)航向信标定向设备(LDA)、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LOC)、简易定向设备(SDF);
(vi)机场监视雷达(ASR);
(vii)全球定位系统(GPS);
(viii)中断进近。
(b)精密进近:
(i)仪表进近着陆系统(ILS):
(A)公布的I类进近:
(I)人工操纵,接通和关断飞行指引仪,进近到低于公布的决断高度或高100英尺以下;
(II)在有最大演示侧风情况下。
(B)公布的II类进近:接通或断开自动驾驶仪、自动油门和自动着陆系统(如适用)。
(C)公布的III类进近:
(I)在最小/备用电源情况下;
(II)在发电机/交流发电机失效(瞬时)情况下;
(III)在有10海里/小时顺风情况下;
(IV)在有10海里/小时侧风情况下。
(D)中断进近。
(ii)精密进近雷达(PAR):
(A)正常;
(B)带侧风;
(C)中断进近。
(iii)数字式全球定位系统(DGPS):
(A)正常;
(B)带侧风;
(C)中断进近。
(iv)微波着陆系统(MLS):
(A)正常;
(B)带侧风;
(C)中断进近。
(v)大角度下滑道:
(A)正常;
(B)带侧风;
(C)中断进近。
(2)目视进近机动(如适用,需要视景系统):
(a)非正常襟翼 /缝翼;
(b)无下滑道指引或目视进近下滑道指示器(如适用,需要视景系统)。
(3)非正常或紧急情况:
(a)备用(或最小)电源或液压源;
(b)纵向配平故障;
(c)水平安定面卡阻或无法配平;
(d)横向、航向配平故障;
(e)飞行操纵系统最严重的失效情况(极不可能的计算机控制飞机的最严重降级);
(f)训练大纲规定的操纵系统的其他失效模式;
(g)着陆和指定线外等待;
(h)其他。
f. 中断进近:
(1)人工;
(2)自动(若适用);
g. 任何飞行阶段:
(1)空调;
(2)防冰、除冰系统;
(3)辅助动力装置;
(4)通信设备;
(5)电气系统;
(6)火警探测和灭火;
(7)襟翼、缝翼;
(8)飞行操纵系统(包括扰流板和减速板);
(9)燃油和滑油系统;
(10)液压系统;
(11)起落架;
(12)氧气系统;
(13)气源系统;
(14)动力装置;
(15)增压系统;
(16)飞行管理及飞行引导系统;
(17)自动着陆辅助设备;
(18)自动驾驶仪;
(19)动力管理和自动油门;
(20)飞行数据显示器;
(21)飞行管理计算机;
(22)飞行指引或系统显示器;
(23)飞行仪表;
(24)平显飞行引导系统;
(25)导航系统;
(26)气象雷达系统;
(27)失速警告和保护系统;
(28)操纵性和稳定性增强系统;
(29)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ACARS);
(30)其他。
h. 发动机关车及停机:
(1)系统操作;
(2)停留刹车操作;
第60.B.3.5条训练器系统列表
a. 教员控制台:
(1)电源开关;
(2)飞机状态:
(a)全重、重心、燃油装载和分配等;
(b)飞机各系统状态;
(c)地面勤务功能(例如外部电源连接、拖飞机等);
(d)其他。
(3)机场:
(a)代码和选择;
(b)跑道选择;
(c)预设位置(例如停机坪、五边定位点上空);
(d)其他。
(4)环境控制:
(a)温度;
(b)风向和风速;
(c)气象条件(例如雨、冰等);
(d)其他。
(5)飞机系统故障设置:
(a)插入、删除;
(b)问题清除;
(c)其他。
(6)冻结和重新定位:
(a)冻结和解冻(全部)问题;
(b)位置冻结和解冻;
(c)重新定位(定位、冻结和解冻);
(d)二分之一或两倍地速控制;
(e)其他。
(7)教员台遥控;
(8)其他。
b. 声音控制接通和断开,音量调节。
c. 操纵载荷系统(如适用)接通、断开和紧急停止。
d. 观察员座位:
(a)位置;
(b)调节。
附录C 直升机飞行模拟机鉴定性能标准附件1 直升机飞行模拟机一般要求
第60.C.1.1条概则
(a)本附件中关于直升机飞行模拟机(以下简称模拟机)和视景系统的某些要求应当有符合性和能力声明支持,并且在指定的情况下记录模拟机的性能,将其结果作为鉴定测试指南的一部分。关于符合性和能力声明的要求在本附件第60.C.1.3条模拟机最低要求的附加说明栏中注明。本附件要求的机场(或着陆区域)视景图像,应当代表真实的运行机场(或着陆区域)或代表专门为飞行机组成员进行训练、考试或检查而特别设计的虚构机场(或着陆区域)。
(1)如果模拟的是真实的运行机场(或着陆区域),视景表示和图像内容要与实际机场(或着陆区域)相匹配,机场(或着陆区域)的模拟精度应当满足本附件的规定和鉴定等级的要求。机场(或着陆区域)发生变化后,视景图像也应当进行相应改变。例如增加了跑道或滑行道,现有的跑道加长或永久关闭,跑道或着陆区域的磁方位发生了变化,着陆区域或周围地形发生了显著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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