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07 11:22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a. 飞行前准备: (1)飞行前。应对所有飞行机组成员和教员位置上安装的全部电门、指示器、系统和设备完成功能检查,并确定该驾驶舱(或驾驶舱区域)的设计和功能与所模拟的飞机或组类飞机完全一致。 b. 地面操作(起飞前): (1)发动机起动: (a)正常起动; (b)备用起动; (c)非正常起动及关车(热起动、悬挂起动等)。 (2)推飞机或依靠动力后退(如适用,靠动力后退需要视景系统)。 (3)滑行: (a)推力响应; (b)油门杆摩擦力; (c)地面操纵; (d)前轮拖胎; (e)刹车操作(正常及备用或紧急方式); (f)地面危险情况; (g)地面引导系统; (h)其他。 c. 起飞: (1)正常起飞: (a)推力系统检查(例如发动机参数关系,螺旋桨和混合比控制); (b)飞机加速特性; (c)前轮转弯和方向舵操纵; (d)侧风(最大演示的); (e)特殊性能; (f)仪表; (g)起落架、襟翼、前缘缝翼操作; (h)其他。 (2)非正常或紧急情况: (a)中断起飞,由于刹车温度上升,刹车效应减弱(如适用); (b)中断起飞,特殊性能; (c)飞行操纵系统故障模式; (d)其他。 d. 飞行中操作: (1)爬升: (a)正常爬升; (b)其他。 (2)巡航: (a)性能特性(速度与功率的关系); (b)正常转弯和减速板(扰流板)放出与收上转弯; (c)高高度操纵; (d)高空速操纵,超速警告; (e)马赫数对操纵和配平的影响; (f)正常和大坡度转弯; (g)性能转弯; (h)在下列构型下接近至失速: (i)巡航; (ii)起飞或进近; (iii)着陆。 (i)在下列构型下大迎角机动: (i)巡航; (ii)起飞或进近; (iii)着陆。 (j)发动机空中停车(如适用,仅要求程序); (k)空中重新起动发动机(如适用,仅要求程序); (l)一台或多台发动机失效的机动飞行(如适用,仅要求程序); (m)低速飞行; (n)特殊飞行特性; (o)人工恢复飞行操纵(全部飞行操纵动力丧失); (p)其他飞行操纵系统失效模式; (q)等待; (r)空中危险情况(如适用,要求有视景系统); (s)结冰条件下飞行; (t)空中交通警戒和防止空中相撞; (u)机身结冰效应; (v)其他。 (3)下降: (a)正常; (b)最大下降率(光洁,减速板伸出等)下降和改出; (c)飞行操纵系统失效模式(即人工恢复飞行操纵、分离操纵等); (d)大下沉率和改出; (e)其他。 e. 进近: (1)仪表进近: (a)非精密进近: (i)无向信标(NDB); (ii)甚高频全向信标(VOR)、区域导航(RNAV)、塔康导航系统(TACAN); (iii)测距仪 /弧线(DME/ARC); (iv)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 /背航道(LOC/BC); (v)航向信标定向设备(LDA)、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LOC)、简易定向设备(SDF); (vi)机场监视雷达(ASR); (vii)全球定位系统(GPS); (viii)中断进近。 (b)精密进近: (i)仪表进近着陆系统(ILS): (A)公布的I类进近: (I)人工操纵,接通和关断飞行指引仪,进近到低于公布的决断高度或高100英尺以下; (II)在有最大演示侧风情况下。 (B)公布的II类进近:接通或断开自动驾驶仪、自动油门和自动着陆系统(如适用)。 (C)公布的III类进近: (I)在最小/备用电源情况下; (II)在发电机/交流发电机失效(瞬时)情况下; (III)在有10海里/小时顺风情况下; (IV)在有10海里/小时侧风情况下。 (D)中断进近。 (ii)精密进近雷达(PAR): (A)正常; (B)带侧风; (C)中断进近。 (iii)数字式全球定位系统(DGPS): (A)正常; (B)带侧风; (C)中断进近。 (iv)微波着陆系统(MLS): (A)正常; (B)带侧风; (C)中断进近。 (v)大角度下滑道: (A)正常; (B)带侧风; (C)中断进近。 (2)目视进近机动(如适用,需要视景系统): (a)非正常襟翼 /缝翼; (b)无下滑道指引或目视进近下滑道指示器(如适用,需要视景系统)。 (3)非正常或紧急情况: (a)备用(或最小)电源或液压源; (b)纵向配平故障; (c)水平安定面卡阻或无法配平; (d)横向、航向配平故障; (e)飞行操纵系统最严重的失效情况(极不可能的计算机控制飞机的最严重降级); (f)训练大纲规定的操纵系统的其他失效模式; (g)着陆和指定线外等待; (h)其他。 f. 中断进近: (1)人工; (2)自动(若适用); g. 任何飞行阶段: (1)空调; (2)防冰、除冰系统; (3)辅助动力装置; (4)通信设备; (5)电气系统; (6)火警探测和灭火; (7)襟翼、缝翼; (8)飞行操纵系统(包括扰流板和减速板); (9)燃油和滑油系统; (10)液压系统; (11)起落架; (12)氧气系统; (13)气源系统; (14)动力装置; (15)增压系统; (16)飞行管理及飞行引导系统; (17)自动着陆辅助设备; (18)自动驾驶仪; (19)动力管理和自动油门; (20)飞行数据显示器; (21)飞行管理计算机; (22)飞行指引或系统显示器; (23)飞行仪表; (24)平显飞行引导系统; (25)导航系统; (26)气象雷达系统; (27)失速警告和保护系统; (28)操纵性和稳定性增强系统; (29)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ACARS); (30)其他。 h. 发动机关车及停机: (1)系统操作; (2)停留刹车操作; 第60.B.3.5条训练器系统列表 a. 教员控制台: (1)电源开关; (2)飞机状态: (a)全重、重心、燃油装载和分配等; (b)飞机各系统状态; (c)地面勤务功能(例如外部电源连接、拖飞机等); (d)其他。 (3)机场: (a)代码和选择; (b)跑道选择; (c)预设位置(例如停机坪、五边定位点上空); (d)其他。 (4)环境控制: (a)温度; (b)风向和风速; (c)气象条件(例如雨、冰等); (d)其他。 (5)飞机系统故障设置: (a)插入、删除; (b)问题清除; (c)其他。 (6)冻结和重新定位: (a)冻结和解冻(全部)问题; (b)位置冻结和解冻; (c)重新定位(定位、冻结和解冻); (d)二分之一或两倍地速控制; (e)其他。 (7)教员台遥控; (8)其他。 b. 声音控制接通和断开,音量调节。 c. 操纵载荷系统(如适用)接通、断开和紧急停止。 d. 观察员座位: (a)位置; (b)调节。 附录C 直升机飞行模拟机鉴定性能标准附件1 直升机飞行模拟机一般要求 第60.C.1.1条概则 (a)本附件中关于直升机飞行模拟机(以下简称模拟机)和视景系统的某些要求应当有符合性和能力声明支持,并且在指定的情况下记录模拟机的性能,将其结果作为鉴定测试指南的一部分。关于符合性和能力声明的要求在本附件第60.C.1.3条模拟机最低要求的附加说明栏中注明。本附件要求的机场(或着陆区域)视景图像,应当代表真实的运行机场(或着陆区域)或代表专门为飞行机组成员进行训练、考试或检查而特别设计的虚构机场(或着陆区域)。 (1)如果模拟的是真实的运行机场(或着陆区域),视景表示和图像内容要与实际机场(或着陆区域)相匹配,机场(或着陆区域)的模拟精度应当满足本附件的规定和鉴定等级的要求。机场(或着陆区域)发生变化后,视景图像也应当进行相应改变。例如增加了跑道或滑行道,现有的跑道加长或永久关闭,跑道或着陆区域的磁方位发生了变化,着陆区域或周围地形发生了显著变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