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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CCAR-60

时间:2014-12-07 11:22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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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员操纵装置的偏移或以电子形式的操纵输入,包括操纵输入的位置;
(2)飞行操纵面的位置,对于测试结果不受操纵面影响或测试结果与操纵面无关的情况不需做此记录。
(m)如果在计算机控制飞机的模拟机驾驶舱里使用了飞机的硬件(例如“侧杆操纵装置”),则某些测试将不再被要求。在“测试细节”栏中注明:对于计算机控制的飞机,如果模拟机上安装了飞机上的驾驶舱操纵装置,不要求此测试。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运营人应提交一份声明,即飞机硬件满足并持续满足相应的制造厂家的规范,并且运营人应具有关于这一事实的支持信息,以便民航总局对此进行评估。
(n)如果客观数据中存在风的数据,则应将风矢量作为数据表示的一部分清楚地注明,使用常规术语表达,并将相对于测试所用跑道的方向标注出来。
(o)只有在所要求的符合性和能力声明中,指出运动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可以使模拟机在其最大位移、加速度和速度能力(参见模拟机客观测试标准中运动系统部分)范围内安全运行,民航总局才会鉴定该模拟机。
(p)在模拟机客观测试标准表格中最后一列备注栏中标明“是”的,是指对于A和B级模拟机,相应的测试项目可参照第60.A.2.11条获取使用替代数据、程序和专用仪器的附加信息。
第60.A.2.3条模拟机客观测试标准
1.性能
a.滑行
(1) 最小转弯半径。 飞机转弯半径:±0.9米(3英尺)或20%  地面或起飞  记录主轮和前轮转弯半径。除了飞机要求不对称的推力或刹车转弯外,本测试应在不使用刹车,只使用最小推力的情况下完成。
(2) 转弯率与前轮偏转角。 转弯率:±10%或±2o/秒 地面或起飞  至少记录两个转弯速度下的数据,其中一个速度大于以最小转弯半径转弯的速度,另一个速度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至少再增大5海里/小时。
b.起飞
(1) 地面加速时间和距离。 时间和距离:±5% 或时间:±5%距离: ±61米(200英尺) 地面或起飞 记录加速时间和距离,记录范围至少应为整个起飞滑跑段(从松刹车到达到抬轮速度VR)的80%。可以采用未经修正的飞机适航审定数据。
(2) 地面最小操纵速度(VMCG),只使用空气动力操纵(按照适用的适航标准)。或低速时发动机失效的地面操纵特性。 最大飞机横侧偏移:±25%或±1.5米(5英尺)对于模拟带有可逆飞行操纵系统飞机的模拟机:方向舵脚蹬力:±10%或 ±2.22daN(5磅) 地面或起飞 模拟机的发动机失效速度应当在飞机发动机失效速度的±1海里/小时之内。测试中,发动机推力的衰减应由适用于模拟机的相应型号发动机的数学模型产生。
(3) 最小离地速度 空速:±3海里/小时 地面或起飞 应记录主起落架减震支柱的压缩量或等效(Vmu)或飞机制造厂家提供的等效速度。 俯仰角:±1.5o 的空地信号。从开始抬头之前,小于开始抬头速度10海里/小时时记录。升降舵的操纵输入应当与飞机数据精确匹配。
(4) 正常起飞。 空速:±3海里/小时俯仰角:±1.5o迎角:±1.5o高度: ±6.1米(20英尺)对于模拟带有可逆飞行操纵系统飞机的模拟机:驾驶杆力: ±10%或±2.22daN(5磅) 地面或起飞和第一阶段爬升 记录从松刹车到至少61米(200英尺)离地高度的起飞剖面。
(5) 起飞中关键发动机失效。 空速:±3海里/小时俯仰角:±1.5o迎角:±1.5o高度: ±6.1米(20英尺)坡度和侧滑角:±2o对于模拟带有可逆飞行操纵系统飞机的模拟机:驾驶杆力: ±10%或±2.22daN(5磅)驾驶盘力: ±10%或±1.33daN(3磅)方向舵脚蹬力:±10%或 ±2.22daN(5磅) 地面或起飞和第一阶段爬升 记录在接近最大起飞重量的情况下,从发动机失效前到离地高度至少为61米(200英尺)的起飞剖面。模拟机的发动机失效速度应在飞机数据的±3海里/小时范围内。(对于计算机控制的飞机,在正常和非正常控制状态下测试)。
(6) 侧风起飞。 空速:±3海里/小时俯仰角:±1.5o迎角:±1.5o高度: ±6.1米(20英尺)坡度和侧滑角:±2o对于模拟带有可逆飞行操纵系统飞机的模拟机:驾驶杆力: ±10%或±2.22daN(5磅)驾驶盘力: ±10%或±1.33daN(3磅)方向舵脚蹬力:±10%或 ±2.22daN(5磅) 地面或起飞和第一阶段爬升 记录从松刹车到离地高度至少为61米(200英尺)的起飞剖面。要求测试的数据,包括风剖面信息(即风速和方向与高度的关系),至少20海里/小时的侧风分量,但不超过飞机最大(或最大演示)侧风。
(7) 中断起飞。 时间:±5%或±1.5秒距离:±7.5%或±76米(250英尺) 地面或起飞 记录从使用刹车到完全停止的时间和距离。飞机重量应当接近或等于最大起飞全重。可自动或人工施加最大刹车。 如适用,可使用自动刹车。
(8) 起飞后发动机失效的动态特性。 机体速率:±20%  第一阶段爬升  模拟机的发动机失效速度应在飞机数据的 ±3海里/小时范围内。记录发动机失效前5秒到后5秒或形成30o坡度(以先出现者为准)期间保持松杆的状况,然后握杆直到飞机改平。可以用突然减速至慢车位的方式替代发动机失效。(对于计算机控制的飞机,在正常和非正常控制状态下测试)。 出于安全考虑,飞机试飞可以在无地面效应的安全高度上进行,但飞机构型和空速要正确。
c.爬升
(1) 正常爬升。 空速:±3海里/小时爬升率:±5%或±0.5米/秒(100英尺/分钟) 所有发动机都工作 记录在额定爬升速度和额定高度情况下的测试结果。飞机制造厂家提供的总爬升梯度可用作试飞数据。可以是抽点打印测试。
(2) 第二阶段爬升,一台发动机失效。 空速:±3海里/小时爬升率:±5%或±0.5米/秒(100英尺/分钟),但该爬升率不能小于经批准飞机飞行手册上的爬升率 第二阶段爬升,一台发动机失效。 应在达到飞机重量、高度和温度限制的条件下记录测试结果。飞机制造厂家提供的总爬升梯度可用作试飞数据。可以是抽点打印测试。
(3) 航路爬升阶段一台发动机失效。 时间:±10%距离:±10%耗油量:±10%  航路爬升  应记录至少一个1524米(5000英尺)的爬升阶段。可以使用经批准飞机性能手册上的数据。
(4) 进近爬升,一台发动机失效(如果经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要求结冰条件下的特殊性能)。 空速:±3海里/小时爬升率:±5%或±0.5米/秒(100英尺/分钟),但该爬升率不能小于经批准飞机飞行手册上的值 进近爬升,一台发动机失效。 记录在不低于经审定的最大着陆重量80%情况下的测试结果。飞机制造厂家提供的总爬升梯度可用作试飞数据。可以是抽点打印测试。
d.巡航
(1) 水平加速和减速。 时间:±5% 巡航 记录至少有50海里/小时速度变化的加减速测试结果。
(2) 巡航性能。 EPR:±0.05N1和N2:±5%  巡航  可以是抽点打印测试。但是,要求至少有两个连续的抽点打印,其间隔时间至少为5
扭矩:±5%燃油流量:±5%  分钟。
e.地面减速
(1) 减速时间和距离,使用人工刹车、无反推。 时间:±5%距离:在1220米(4000英尺)以内的:±61米(200英尺)或±10%,两者中取最小者超过1220米(4000英尺)的:±5%  着陆,干跑道 记录减速时间和距离,记录范围至少应为整个接地到全停阶段的80%。应当提供刹车系统压力和地面减速板位置(包括展开方式,如使用)数据。对于中小全重条件可以采用工程数据。 要求有中、小和接近最大着陆重量的数据。
(2) 减速时间和距离,使用反推、无刹车。 时间:±5%距离:±10%或±61米(200英尺),两者中取最小者 着陆,干跑道 记录减速时间和距离,记录范围至少应为整个反推演示阶段的80%。应当提供地面减速板位置(包括展开方式,如使用)数据。对于中小全重条件可以采用工程数据。 要求有中、小和接近最大着陆重量的数据。
(3) 减速距离,使用刹车、无反推。 距离:±10%或±61米(200英尺) 着陆,湿跑道  允许使用经民航总局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上的数据或民航总局认可的地面操纵模型的计算结果。
(4) 减速距离,使用刹车、无反推。 距离:±10%或±61米(200英尺) 着陆,结冰跑道  允许使用经民航总局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上的数据或民航总局认可的地面操纵模型的计算结果。
f.发动机
(1) 加速。
(2) 减速。
2.操纵品质
对于需要对操纵装置(例如驾驶杆、驾驶盘和方向舵脚蹬)进行静态或动态测试的模拟机,如果运营人的鉴定测试指南或主鉴定测试指南表明使用专用夹具测试的结果和采用替代方法的测试结果(例如同时生成的计算机曲线)具有令人满意的一致性,则在进行初始或升级鉴定时,不需要专用夹具。因此,在初始或升级鉴定期间重复使用该替代方法可满足本测试的要求。对于初始或升级鉴定,操纵装置的动态特性应在驾驶舱操纵装置上直接测量并记录,并在起飞、巡航和着陆等飞行条件与构型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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