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06 09:11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1) 具有至少1,000小时的机长飞行时间; (2) 作为持有执照的飞行教员所获得的飞行教学经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i) 从事飞行教学至少2年,具有至少500小时的飞行教学时间; (ii) 具有至少1,000小时的飞行教学时间。 (c) 在仪表等级训练课程或者带有仪表等级权利的等级训练课程中,担任仪表等级训练课程的主任教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至少100小时在实际或者模拟仪表条件下的飞行时间; (2) 具有至少1,000小时的机长飞行时间; (3) 作为持有执照的飞行教员所获得的仪表飞行教学经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i) 从事仪表飞行教学至少2年,具有至少250小时的仪表飞行教学时间; (ii) 具有至少400小时的仪表飞行教学时间。 (d) 在私用驾驶员执照或者等级训练课程、仪表等级训练课程和带有仪表等级权利的等级训练课程以外的训练课程中,担任主任教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至少2,000小时的机长飞行时间; (2) 作为持有执照的飞行教员所获得的飞行教学经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i) 从事飞行教学至少3年,具有至少1,000小时的飞行教学时间; (ii) 具有至少1,500小时的飞行教学时间。 (e) 地面课程主任教员应当具有在审定合格的驾驶员学校中担任地面教员1年的经历。 第141.47条助理主任教员的资格 (a) 助理主任教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者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还应当持有现行有效的飞行教员执照。但对于轻于空气航空器等级训练课程,不要求持有飞行教员执照。这些执照中应当包括与课程中所用航空器的类别、级别和机型相对应的类别、级别等级和适用的型别等级,如果实施训练课程需要仪表等级,则其执照中还应当带有相应的仪表等级; (2) 符合CCAR-61部第61.61条机长近期飞行经历要求; (3) 通过下列方面的理论考试: (i) 教学法; (ii) 导航设备、机场灯光和目视助航设备、空域、空中交通管制及程序、应急程序、影响飞行安全的因素、人的因素、航空图表等方面的适用部分; (iii) CCAR-61部、CCAR-91部和本规则中的适用条款; (iv) 经批准的相应训练课程的目的和完成该训练课程的标准。 (4) 针对适用于相应训练课程的飞行程序和动作,通过了教学技能和教学能力方面的熟练考试; (5) 符合本条(b)、(c)和(d)款的适用要求。但是,担任滑翔机、自由气球和飞艇训练课程的助理主任教员,只要求具有本条(b)和(d)款所要求小时数的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