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06 09:11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6、阶段检查和课程结束考试 (a)注册于私用驾驶员课程的每位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经批准的训练课程的要求完成阶段检查和课程结束考试,考试和检查应当包括本附件第4条(d)款中列出的符合该课程的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的操作内容。 (b)在得到允许其操作航空器单飞的签字批准之前,每位学生应当展示令人满意的能力。 附件 B 仪表等级课程 1、适用范围本附件针对下列等级,规定了本规则要求的仪表等级课程和在执照上增加仪表等级的课程的最低课目标准: (a)飞机仪表等级 (b)直升机仪表等级 2、注册条件在注册进入仪表等级课程的飞行训练部分之前,应当至少持有附带与所申请的仪表等级 相对应的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 3、航空知识训练 (a)每门经批准课程应当至少包括本条(b)款对下列仪表等级的航空知识方面规定的地面训练,这些训练的时间至少要求如下: (1)对于初始仪表等级课程,30小时; (2)对于增加仪表等级课程,20小时。 (b)地面训练应当包括下列航空知识内容: (1)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有关仪表飞行规则操作方面的内容; (2)导航设备、机场灯光和目视助航设备、空域、空中交通管制及程序、应急程序、影响飞行安全的因素、人的因素、航空图表等方面的适用部分; (3)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和仪表飞行操作程序; (4)仪表飞行规则领航和使用导航系统的进近; (5)仪表飞行规则航路和仪表进近程序图的使用; (6)航空气象报告和预报的获得和使用,以及基于这些信息和个人对天气的观察进行天气趋势预测的要点; (7)按照仪表飞行规则在仪表气象条件下,安全有效地操作航空器; (8)危险天气识别和风切变的避让; (9)航空决断和判断; (10)机组资源管理,包括机组交流与配合; (11) 仪表等级相关的人的表现和限制。 4、飞行训练 (a)每门经批准的课程应当至少包括本条(d)款中列出的、适用于相应的航空器类别等级和级别等级的仪表等级训练。这些训练的时间至少要求如下: (1)对于初始仪表等级,35小时; (2)对于增加仪表等级,15小时。 (b)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的使用 (1)课程中可以包括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进行的训练,但所用设备应当可以充当课程中所使用的航空器的替代物,符合本款要求,并且此类训练是由持执照的飞行教员实施的。 (2)在符合本规则141.55(a)要求的飞行模拟机上进行的训练,其训练时间可以记入到经批准课程的总飞行训练时间中,但记入的时间数不得超过经批准课程的总飞行训练时间50%或本条规定的总飞行训练时间的50%,取最低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