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06 09:11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2) 根据审查组的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则第 141.7条要求或者不符合本规则第141.9条要求的,可以拒绝为其发放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在作出前述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141.17条合格证的内容 (a)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应当列明下列内容: (1)驾驶员学校名称; (2)驾驶员学校地址和主业务办公室地址; (3)主运行基地和其他运行基地; (4)训练课程等级; (5)合格证编号; (6)合格证颁发日期; (7)合格证期满日期; (8)颁发合格证的行政机关名称。 (b)对于驾驶员学校合格证,还应当列明是否具有考试权以及具有考试权的课程等级。 第141.19条合格证和考试权的有效期 (a)除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自愿放弃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吊扣、吊销其合格证的情况外,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和合格证在下列时间或者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失效: (1)颁发临时合格证或者合格证的月份之后第24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 (2)除本条(b)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驾驶员学校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之日; (3)颁发临时合格证或者合格证时作为合格审定内容的设施发生变化之日; (4)民航地区管理局认定该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的任何一门训练课程所必需的设施、航空器和人员未能达到本规则的要求超过60天时。 (b)如果驾驶员学校在其所有权发生变更之日后的30天之内提出了对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或者合格证作相应更改的申请,且在设施、人员和训练课程方面没有任何变化,则经民航地区管理局认可,其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或者合格证不因学校所有权改变而失效。 (c)颁发给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的考试权在其合格证失效时同时失效,或者在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自愿放弃考试权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吊扣、吊销其考试权时失效。 第141.21条麻醉药品、大麻以及抑制药物或者兴奋药剂的载运 (a)除经法律许可或者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外,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和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已知航空器上载有国家法律禁止运输的麻醉药品、大麻、抑制药物或者兴奋药剂或物质的情况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该民用航空器。 (b)如果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或者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在明知违反本条 (a)款的情况下,允许其拥有或者租用的任何航空器从事违反本条 (a)款的运行,该种运行即构成依法吊扣或者吊销其合格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