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06 09:11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1)旋翼机机外载荷操作; (2)安全驾驶和操作练习,以及机外载荷操作程序,包括在人口稠密区内及其邻近区域的操作; (3) CCAR-91部N章中有关规定。 (b) 15小时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的飞行训练。 8、试飞员课程 适用于试飞驾驶员的经批准特殊准备课程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下列方面的航空知识训练: (1)实施航空器维修、质量保证和型号审定试飞操作; (2)安全驾驶和操作练习,以及实施航空器维修、质量保证和型号审定试飞操作的程序; (3)相应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对航空器维修、质量保证和型号审定试飞的有关要求; (4)试飞员的职责。 (b) 15小时履行试飞员职责的飞行训练。 9、特殊操作课程对于使用某种航空器实施某种特定任务的特殊操作的驾驶员,其经批准的特殊准备课程 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下列方面的航空知识训练: (1)实施该种特殊飞行操作; (2)安全驾驶和操作练习,以及实施该种特殊飞行操作的程序; (3)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有关该种特殊飞行操作的相应规定; (4)实施该种特殊飞行操作的机长的职责。 (b)飞行训练: (1)该种特殊飞行操作方面的训练; (2)培养学生安全实施该种特殊飞行操作的技术能力、熟练性、应变能力、自信心和独 立操作能力。 10、驾驶员更新课程 适用于相应驾驶员执照种类、航空器类别等级和级别等级或者仪表等级的特殊准备驾驶 员更新课程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4小时下列内容的航空知识训练: (1)与相应驾驶员执照种类、航空器类别等级和级别等级或者仪表等级相适应的航空知识内容; (2)安全驾驶和操作练习,以及相关程序; (3) CCAR-61部和CCAR-91部中对有关驾驶员的相应规定。 (b) 6小时与相应驾驶员执照种类、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或者仪表等级相适应的、实施 机长职责所需的操作内容方面的飞行训练。 11、飞行教员更新课程 经批准的特殊准备飞行教员更新课程应当包括总数至少16小时的航空知识训练、飞行训 练或者包括下列内容的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的组合: (a)下列内容的航空知识训练: (1) CCAR-61部中适用于学生、私用和商用驾驶员执照及仪表等级的航空知识内容; (2) CCAR-61部中适用于飞行教员执照的航空知识内容; (3)安全驾驶和操作练习,以及相应的程序,包括机场运行和在空域系统中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