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06 09:11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c)教员应当在主任教员或者助理主任教员的直接管理下工作,并根据本规则第 141.105(b)款规定易于得到主任教员或者助理主任教员的帮助; (d)如果在该学校主运行基地以外的基地训练时间超过连续7天,则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管辖该学校的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141.113条学员注册 (a)在学员注册参加经批准的训练课程规定的训练后,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和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学员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1)注册证。内容包括学员所注册的训练课程名称和注册日期; (2)学员训练提纲副本; (3)由学校编写的、包括设施的使用和航空器的操作在内的安全程序与措施副本,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i)学校要求的带飞和单飞最低天气标准; (ii)航空器在停机坪上的起动和滑行程序; (iii) 防火措施和灭火程序; (iv)在机场内和机场外未按计划着陆后的再次放行程序; (v)航空器的故障填写和批准重新投入使用的确定方式; (vi)航空器未使用时的安全保护; (vii)本场飞行和转场飞行所需燃油量; (viii) 空中和地面避免与其他航空器相撞的措施; (ix)最低高度限制和模拟应急着陆规定; (x)指定练习区域的规定与使用方法。 (b)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和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月份建立并保存该校提供的每一训练课程中注册人员的清单。 第141.115条结业证书 (a)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和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完成该校经批准的训练课程的每一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b)结业证书应当在学员完成其课程训练时颁发。结业证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驾驶员学校名称和合格证编号; (2)接受结业证书的学员姓名和结业证书编号; (3)训练课程名称; (4)结业日期; (5)声明该学员已圆满完成经批准的训练课程的每一阶段训练,考试成绩合格; (6)由负责该训练课程的主任教员对结业证书中所列内容的签字证明; (7)声明该学员完成了该训练课程中要求的转场飞行训练。 F章 记录 第141.121条训练记录 (a)驾驶员学校临时合格证和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注册于本校经批准的训练课程的学员建立并保持及时准确的记录。该记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学员入学注册日期; (2)按时间顺序记录的该学员接受训练的课目和飞行操作动作的记录,以及该学员所参加考试的名称和成绩; (3)结业日期、中止训练的日期或者转校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