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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咨询通告翻译

时间:2016-04-03 12:1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北京蓝天飞行翻译公司完成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咨询通告翻译任务。 AC-121/135-60R1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咨询通告依据 CCAR‐121.707 、 CCAR‐121.708 、 CCAR‐121.709 、 CCAR‐121.710、CCAR‐135.439、CCAR‐135.441 和 CCAR‐135.443 等条款制定,目的是指导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和小型航空器商业航空运输运营人(以下统称:航空运营人)上报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航空器运行使用数据等信息,以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完整,并规范使用困难报告的调查和管理流程。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咨询通告适用于按 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和 CCAR‐135《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批准的航空运营人。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咨询通告的主要内容包含有:

 咨询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
编号: AC-121/135-60R1
颁发日期: 2011 年 12 月 19 日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飞行标准司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1.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121.707 、 CCAR‐121.708 、 CCAR‐121.709 、 CCAR‐121.710、CCAR‐135.439、CCAR‐135.441 和 CCAR‐135.443 等条款制定,目的是指导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和小型航空器商业航空运输运营人(以下统称:航空运营人)上报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航空器运行使用数据等信息,以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完整,并规范使用困难报告的调查和管理流程。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 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和 CCAR‐135《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批准的航空运营人。
3. 撤销:
自本咨询通告颁发之日起,2005 年 7 月 26 日颁发的 AC‐121‐60《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撤销。
4. 说明:
4.1 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是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和发现符合规章 CCAR‐121.707、708、710 和 CCAR‐135.439、441 等条款要求的故障报告。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收集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的目的是为了改进航空产品的设计,提高航空器的安全运营可靠性。通过建立全国的使用困难报告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故障统计分析、经验交流,为航空运营人查明故障原因、改进航空产品、提高维修能力、采取预防措施等方面提供帮助。
4.2 “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系统”是 2005 年在 1993 年依据
AP-121AA-02“民用航空器适航维修信息管理程序”建立的“航空器重要事件报告系统”基础之上,开发的基于网络的信息管理系统。
4.3 “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系统”通过互联网进行数据传输,航空运营人负责使用困难报告的录入和调查;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数据审核和统计分析,参与事件调查,并协助飞行标准司发布适航维修信息和维修信息通告;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协助审核航空运营人上报数据真实性和上传局方已有的调查结论。具体处理流程见附件 1《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处理流程》。
4.4 为确定故障原因、避免故障重复发生、提高维修水平,航空运营人应建立使用困难报告的调查和填报程序,并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上报使用困难报告系统。
4.5 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系统使用了“民用航空器系统/部件通用代码(附件 3)”分类标准,便于故障件的分类和统计,同时增加了故障性质、机组采取的预防性措施、故障件状况等内容,使得分类更科学、更全面。
4.6 根据 CCAR-121.709 和 CCAR-135.443 条款的规定,需要按时上报航空器因机械原因造成的中断使用的统计信息,以便了解航空运营人的整体运营情况。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4.7 本咨询通告使用的名词,详见附件 5《术语和定义》。
5. 使用困难报告的范围
5.1 航空运营人在航空器使用中出现或发现符合 CCAR-121.707、708、710 和 CCAR-135.439、441 条款要求的故障或维修差错时,应填报使用困难报告。
5.1.1. 使用困难报告(运行)(CCAR-121.707(a)和 CCAR-135.439
(a)):
(1) 飞行中的失火以及有关火警系统工作不正常;
(2) 飞行中的假火警信号;
(3) 在飞行中引起发动机、相邻结构、设备和部件损坏的排气系统的故障或失效;
(4) 飞行中由于飞机部件的故障或失效引起烟、蒸气、有毒或有害烟雾在驾驶舱或客舱积聚或流通;
(5) 飞行中或地面发动机熄火或停车;
(6) 螺旋桨顺桨系统失效或在飞行中该系统控制超速的能力不正常;
(7) 飞行中燃油系统或应急放油系统的故障或渗漏;
(8) 飞行中非正常的起落架收放或起落架舱门的开启和关闭;
(9) 刹车系统的失效或故障;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10) 飞机系统及其部件的故障或失效导致中断起飞或在飞行中采
取紧急措施的情况;
(11) 在实际撤离、培训、测试、维修、演示或无意使用时,任何应急撤离系统或其部件(包括应急出口、旅客应急撤离灯系统、撤离设备)的缺陷或不能完成预定的功能;
(12) 自动油门、自动飞行或飞行操纵系统或其部件的故障或不能完成预定的功能;
(13) 已经危及或可能危及飞机的安全运行的故障或缺陷。
5.1.2. 使用困难报告(结构)(CCAR-121.708(a)和 CCAR-135.441
(a)):
(1) 腐蚀、裂纹、或开裂导致要求更换有关的零部件;
(2) 腐蚀、裂纹、或开裂因超出制造厂家规定的允许损伤限度导致要求修理或打磨;
(3) 在复合材料结构中,制造厂家指定作为主要结构或关键结构件的裂纹、破裂、或开裂;
(4) 根据未包含在制造厂家的维修手册中,但经过批准资料进行修理的情况;
(5) 已经或可能危及飞机安全运行的其他飞机结构的失效或缺陷。
5.1.3. 运行中人为差错报告(CCAR-121.710)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 72 小时内向局方报告运行中出现的飞行机组成员、维修及其他运行控制人员发生的人为差错。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5.2 对符合 CCAR-121.707、708、710 和 CCAR135-439、441 条款内容的说明和补充。
5.2.1. “飞行中”指的是自民用航空器为实际起飞而使用动力时起至着陆冲程终了时止;就轻于空气的民用航空器而言,飞行中是指自其离开地面时起至其重新着地时止。
5.2.2. 航空器在运行中,采取了以下措施的需要上报 SDR:
(1) 飞行中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中断起飞、返航、改航/备降、紧急下降高度、发动机关车、释放灭火瓶、释放氧气面罩、抛油、中止进近、重力放起落架、复飞等;
(2) 滑回;
(3) 落地后,由于航空器故障,造成飞机无法滑行或无法脱离跑道。
5.2.3. 外界环境对飞机的影响,包括遭雷击、冰击、鸟击、遇风切变、严重颠簸、重着陆和外物撞击等导致航空器受损;飞行中因结冰造成飞机操纵特性的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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