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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咨询通告翻译

时间:2016-04-03 12:1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5.2.4. 在航空器运行或维修中发生或发现的已经危及或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运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故障、失效或缺陷:
(1) 氧气管路、氧气瓶和/或氧气发生器与电气线路摩擦;
(2) 在燃油箱中导致或可能导致火源产生的故障或状态;
(3) 任何多于一个液压系统的失效;
(4) 在飞行中,两个姿态或两个空速或两个高度仪表的失效或故障;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5) 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的渗漏导致电气故障,如前厕所或厨房的水漏到电子舱或电气接头、部件或线路上;
(6) 电子设备冷却系统失效;
(7) 导致一个以上电源系统失效的故障;
(8) 导致所有 VHF 通信系统失效的故障;
(9) 轮胎爆胎、分层、机轮破裂;
(10) 非指令前轮转弯输入,小的左右的偏移除外;
(11) 在紧急情况或对航空器进行测试期间,任何氧气系统的故障或缺陷;
(12) 需要紧急下降的机舱增压故障;
(13) 任何飞机、发动机的振动或抖动导致在飞行中采取紧急措施的;
(14) 任何飞机、发动机部件、盖板的脱落或丢失;
(15) 导致飞行机组座椅(不包括观察员座椅)非指令移动的缺陷;
(16) 应急撤离滑梯的意外(非指令性)打开;
(17) 导致非包容性发动机故障的事件(如叶片断裂飞出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此类事件);
(18) 非指令推力改变或者在结束运行时发动机非正常关车;
(19) 由于货物固定设施失效导致飞机损伤的故障;
(20) 飞行中或地面移动过程中发动机反推异常打开或失效;
(21) 飞行中或地面移动过程中发动机失速或喘振;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22) 导致更换发动机的故障。
5.3 航空运营人除报告以上范围内的事件外,还应尽可能地报告涉及产品设计缺陷、修理质量问题、故障频繁出现、原因无法确定等事件,为改进产品、经验交流、提高维修水平等提供帮助。
6. 使用困难报告的内容和表格
6.1 使用困难报告内容包括:
(1) 航空运营人、航空器注册号;
(2) 相关的基本信息,包括:运行种类、航班代码、发生日期、地点、阶段、涉及的主要系统、故障现象、机组采取的预防/紧急措施;
(3) 问题描述和采取的纠正措施。
6.2 使用困难报告表格和具体填写说明见附件 2“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表格 F121/135-6001。
7. 使用困难报告的时限要求
7.1 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航空运营人应在故障发生或发现后的 24 小时内(节假日不顺延)填写和提交使用困难报告。
7.2 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调查报告:航空运营人应在故障发生或发现后的 72 小时内(节假日顺延)提交,对于未结束调查的事件,在获得更进一步的信息后,应及时更新调查报告。
7.3 航空器和发动机使用数据:航空运营人应当在每月 10 日(节假日不顺延)之前上报前一个月航空器和发动机使用数据的汇总报告,上报数据的内容参见本文第 10 条。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7.4 航空器/发动机变化信息报告:航空运营人应在航空器、发动机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填写航空器/发动机变化信息报告,上报数据的内容参见本文第 11 条。航空器/发动机变化信息应在以下两种情况发生之前上报(取其先者):
(1) 填报有关该航空器/发动机使用困难报告之前;
(2) 填报航空器和发动机使用数据之前。
8. 使用困难报告的核实和调查
8.1 航空运营人应对每起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进行核实和调查,确认使用困难报告数据准确,查明故障件或失效系统,以及失效模式。
8.2 航空运营人负责对使用困难报告的调查,确定事件的原因(如使用、维修差错、设计/制造、翻修等原因),并通过使用困难报告系统填写和提交调查报告表。
8.3 使用困难报告的核实和调查内容包括
(1) 使用困难报告的内容,调查部门对此部分内容进行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民用航空器系统/部件通用代码;
(3) 故障涉及的主要设备,包括飞机、发动机、螺旋桨;
(4) 故障件/结构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件号、序号、位置、故障状况、发现途径(只针对结构类)、总时间、总循环、上次修理厂家、修后时间、修后循环等;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5) 故障原因分类,包括机械类、非机械类。机械类原因是指航空器在运行和维修过程中部件或系统出现的故障、失效、损害,以及
结构部件的腐蚀、裂纹和开裂等情况;非机械类主要指一些外部因素,如维修差错、机组操作不当、天气原因等直接造成的航空受损的情况;
(6) 对于因机械原因造成的故障分析,主要为明确故障件以及故障模式的调查内容,包括对故障件的测试、上次修理的情况、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维修方案、服务通告、适航指令等)、同类故障的总结、结构件腐蚀和裂纹等检查修理的情况;
(7) 对于非机械原因造成航空器损伤和修理的情况,应说明责任原因、损伤情况、后续处理措施等;
(8) 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实施计划。
8.4 调查报告表见附件 2“使用困难报告调查表”表格 F121/135-6002,另外航空运营人可以根据需要上报图片和补充材料等。
8.5 调查报告的提交,如果在故障发生或发现后的 72 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事件调查的部分内容暂时无法查明,则应在提交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和后续工作计划。
8.6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对使用困难报告的调查单中填写内容进行评估,对未说明清楚或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内容提出意见和要求,航空运营人在要求的答复日期前回复。
9. 特殊调查程序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对于某些故障,在调查故障原因的过程中,由于涉及面广(如运营人、制造厂、维修单位、民航当局等)无法有效协调;或技术工艺
复杂(包括修理和制造)无法简单地判明原因等情况,为此需要编写一些针对性强的调查程序(如轮胎脱层/爆胎调查程序,见附件 4),指导航空运营人依照程序调查。
10. 机械中断使用数据汇总
10.1 根据 CCAR-121.709 和 CCAR-135.443 的要求,航空运营人应通过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系统上报前一个月出现的因机械原因造成中断使用的数据,包括:
(1) 航空器运营时间,起落次数;
(2) 中断飞行次数;
(3) 非计划更换飞机次数;
(4) 延误、改航或取消次数;
(5) 发动机的运营时间/循环次数;
(6) 因已知或者怀疑的机械原因引起的非计划换发次数/率;
(7) 机组故障报告次数。
10.2 数据以单机和单台发动机的形式报告,包括“航空器本月使用数据汇总表”F121/135-6003(见附件 2)和“发动机使用数据汇总表” F121/135-6004(见附件 2)。
10.3 航空运营人应在每月 10 日前提交以上数据。以上数据应由航空运营人指定部门负责对本集团和公司所有航空器和发动机数据汇总后统一提交。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11. 航空器/发动机变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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