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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 CCAR-62FS

时间:2014-11-25 16:19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三) 除第(四)项的规定外,在直升机上担任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和相应的航空器等级,并且具备下列条件:
    1. 仅在目视飞行规则飞行中担任机长的驾驶员,应当具有不少于5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转场飞行时间不少于1小时,夜间飞行时间不少于25小时;
    2. 在仪表飞行规则飞行中担任机长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直升机仪表等级,并且具有不少于12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转场飞行时间不少于5小时,夜间飞行时间不少于1小时,实际或模拟的仪表飞行时间不少于75小时(其中模拟时间不超过25小时)。
    (四) 在中型直升机公共运输定期航班飞行中担任机长的驾驶员应当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以及相应的型别等级和授权。
    第十八条  在商业飞行中担任各型航空器副驾驶的驾驶员,应当按照CCAR-61FS和本规定进行充分训练,并且至少取得商用驾驶员执照和相应的航空器类别、级别等级和授权。执行仪表飞行规则飞行任务的,还应当取得仪表等级;执行II类运行飞行任务的,应当取得实施II类仪表运行的资格。训练时间、内容、要求应当在训练大纲中规定。
    在飞机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中担任副驾驶或在中型直升机定期航班运输飞行中担任副驾驶的驾驶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有仪表等级,并按照相应机型的训练大纲完成副驾驶训练,经检查合格取得该机型副驾驶授权。
    第十九条  在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中,机长或副驾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新机型或新职位上建立实际运行经历和增加飞行经验:
    (一) 完成机长或副驾驶训练的驾驶员,只有在飞行检查员或飞行教员的监视下履行相应机长或副驾驶职责,建立实际运行经历,并经航空营运人批准后,方可在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中分别担任机长或副驾驶。运行经历所要求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与飞行次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活塞式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15小时;
    2. 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 涡轮喷气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25小时;
    4. 上述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中,应当包括不少于4次飞行,其中包括不少于2次作为该飞机操作驾驶员的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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