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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 CCAR-62FS

时间:2014-11-25 16:19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领航员、飞行通信员转机型训练时,在完成理论训练、驾驶舱程序训练或驾驶舱实习后,经检查合格,可以在商业飞行中在合格的领航员或飞行通信员监视下飞行。
    第五十六条  直升机驾驶员从本机型改飞另一直升机机型的,应当进行转机型训练。转机型训练应当根据转机型后需要取得的执照、等级和授权,按照CCAR-61FS对相应执照、等级和授权的规定进行。
    直升机机长和副驾驶的转机型训练内容相同。
    第五十七条  使用同型别航空器的飞行人员,在航空器各系统、发动机、设备、驾驶舱布局、操作程序、性能或者其他方面有差异时,应当进行差异训练。差异训练应当根据差异的性质在训练步骤和内容上有所区别。
差异训练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在训练大纲中规定。
第四节  升级训练和增加仪表等级、Ⅱ类仪表运行授权训练
    第五十八条  升级训练是指在某种特定型号的航空器上经审定合格并担任副驾驶的机组成员在该机型上担任机长之前所需进行的训练。升级训练应当根据本规定和CCAR-61FS,在机长所需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方面进行全面训练。升级训练的重点如下:
    (一)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航空营运人的运行规定;
    (三) 机长职责(包括驾驶舱资源管理);
    (四) 航空理论和业务知识;
    (五) 判断和决策能力;
    (六) 标准的飞行程序和操纵动作;
    (七) 各种非正常和应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需要取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方可担任机长的升级训练,应当按照CCAR-61FS对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和型别等级的要求进行训练。
    第五十九条  中型(含)以上飞机的副驾驶进入转本机型正驾驶的升级训练的,应当达到CCAR-61FS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第1目规定的飞行经历要求;大型和重型飞机副驾驶进入转本机型正驾驶的升级训练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型飞机副驾驶,可以进入转本机型正驾驶训练:
    1. 担任中型飞机机长安全飞行一年以上,相应机长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3小时,且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22小时;
    2. 无中型飞机机长经历的驾驶员,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27小时,其中在大型或重型飞机上不少于10小时,在本机型上作为操作驾驶员不少于2个包括起飞着陆的航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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